因挪用公款66万元,对83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前不久,河南教育报刊社中学生时事政治报高中版编辑部原主任田海正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目前,田海正已入狱服刑。
“正是贪婪和物质欲望的膨胀,让田海正在金钱的诱惑面前没能守住做人的底线。理性思考对虚荣心让了步,导致他一失足成千古恨。”11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剖析该案时说,田海正走上犯罪道路也与发案单位财务监管不到位有一定关系。
不想做儿子的“穷爸爸”
现年44岁的田海正,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河南教育报刊社工作。几年后,他成为中学生时事政治报高中版编辑部主任。
上任之初,田海正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想尽办法提高报纸内容质量及其在国内的知名度,他所在的部门每年的发行量都会超额完成。每年发行过后,田海正都及时向报刊社上交订报款,从不让订报款积压在自己的手里。
日子如果一直这样过下去倒也平静,但一些事情的出现刺激了田海正,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有一次,田海正骑车去接儿子,儿子对他说:“以后不要你接送了,让妈妈开车来接我,你知道吗,同学们都笑话我。”听了这话,田海正的心里特别不是滋味。而不久后的大学同学聚会让他更受打击。他原以为自己混得挺好,但看到大学时远远不如他的同学个个出手阔绰,他意识到了自己的窘迫。
“如何能够多弄一些钱,成为我一段时间里主要考虑的事情。”田海正案发后交代说。
设立个人账户收取订报款
有了这一想法后,田海正在与报刊社结算订报款时,就多了个心眼儿。
田海正负责的中学生时事政治报高中版,是按照报刊社和编辑部签订的发行数量承包协议进行发行的,报刊社每年都给编辑部制定任务量,编辑部按照任务量的一定比例向报刊社交纳订报款。为了调动编辑部工作人员发行的积极性,报刊社规定,订报款在上交后若有结余,可归个人支配。
田海正所在的编辑部收取订报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客户直接通过邮政汇款到报刊社,一种是客户通过银行转账将订报款汇到报刊社,还有一种就是编辑部的5位正副主任都在银行设立个人账户,客户将订报款存入他们的个人账户,再由他们交到报刊社或编辑部。
中学生时事政治报的主要订阅者大多地处县城或者偏远农村,在当地农业银行或者邮局订阅比较多。为了方便读者转款,田海正分别在农行和邮政开设了个人账户。根据报刊社的要求,发行报纸的款项要每半年结算一次,一年结清一次。
邮政账户里的钱都是客户打过来的订报款,田海正及时上交到了报刊社。农行的账户里大部分是客户打入的订报款,有一小部分是田海正临时存入的个人款项。正是这一小部分的个人款项,让田海正想当然地将这个账户里的钱全部视为己有,被他用于了个人消费。
订报款成了私家“小金库”
田海正农行账户里的钱是如何进行个人消费的呢?按田海正的说法,2007年3月,用30万元买了基金,3个月后盈利8万多元,很快他就归还了这30万元。
田海正初次尝到了投资的甜头,而后一发不可收拾。刚开始,他还只是想暂时借用订报款投资赚点钱,到与财务部结算时就如数归还。
然而,投资的暂时失利,让田海正转向了保守方式——将账户里的钱转存为定期存单,准备白拿利息。
2009年9月,田海正的妻子看中了一套总价为104万余元的房子。为了满足妻子的愿望,也为了给儿子换一个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田海正思索再三,决定买下这套房子,可自己的存款只有30多万元。剩下的缺口怎么办?田海正想到了账户里的订报款。
随着时间的推移,田海正不再及时向报刊社交纳订报款,虽然财务部多次催促,但他以各种理由拖着。按照自己的计算方法,他认为自己并不欠报刊社的钱,用于个人消费的那部分订报款可以算作交清了订报款之后的剩余部分,理应归他个人支配。看着账户里越来越可观的数字,田海正不舍得将钱取出来交给单位了。
接到举报信后,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对田海正立案侦查。除了查明田海正挪用公款66万元的事实外,办案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还发现,田海正一家共有5套房产,加上基金、存款、国债、股票、投资入股等共计54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财产都在田海正名下,其妻并不知情。扣除田海正夫妇的正常收入和能说明来源的家庭财产外,田海正对83.2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建议在结案后发出
在案件侦查终结时,办案检察官和田海正进行了一次深谈。田海正流着悔恨的泪水说:“平静快乐的生活因为我触犯法律而骤然消失,亲人们为我背上了沉重的道德和精神的十字架,他们将度日如年。一想到家庭的破碎、儿子的落寞、父母的哀叹,我就懊悔不已。”据田海正交代,他这样做,是出于对家庭的爱,不想让妻儿跟着他过苦日子。
“田海正是以爱的名义掩饰自己的贪婪。”办案检察官指出。
办案检察官在侦查中发现,田海正能轻易挪用公款,与发案单位财务监管不到位有一定关系:报刊社虽然严令禁止以个人名义收取客户订报款,但为了方便客户及时付款,对田海正开设个人账户的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为田海正挪用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田海正案办结后,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座谈、提建议、上法治课等,在发案单位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活动。针对发案单位管理制度上存在的一些问题,金水区检察院提出了具体的检察建议。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非常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向检察机关回复了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党玉红 张莹 韦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