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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石油炼化公司原副总经理马永乐受贿案开庭审理

发布日期:2012-12-24信息来源:陕西日报字号:[ ]

  12月2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延长石油炼化公司原副总经理马永乐受贿案。马永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任延安炼油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贿赂84万元。
  今年55岁的马永乐,2005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延安炼油厂厂长,2008年9月至逮捕前,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副总经理。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至2008年,被告人马永乐在任延安炼油厂厂长期间,先后收受安徽防腐总公司第四分公司经理张某、黄陵县兴隆煤炭运销公司经理艾某、河南省四方防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人郭某贿赂款8万元、70万元和6万元不等。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永乐已触犯《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经法院审理后,择日宣判。(李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