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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一身清廉正气

发布日期:2012-12-24信息来源:监察部网站字号:[ ]

  于成龙是山西永宁人,原为明朝贡生。顺治18年任广西罗城知县。罗城“偏处山隅,峦烟瘴雨”,传说北方人若去,“生还者十不一二”,亲朋劝他莫往,他变卖了部分家产,说:“吾此行决不以温饱为志,誓不昧‘天理良心’四字。”当时,罗城县只有居民六家,全住茅屋。县衙院中长满荒草,中堂皆为茅屋。于成龙从老家带去的几名壮仆,先后病死4人,剩下的大都弃他而去。但他“义不辞难”之志决不动摇,他堆土石为几案,在柱下支锅做饭,与百姓有盐同咸,无盐同淡。百姓常到衙门“环集问安”,婚丧之事也都与他商量。百姓见他清苦,便凑钱给他,他谢绝说:“可持归易甘旨(买好吃的)奉汝父母,一如我受。”
  于成龙从穷乡僻壤调到商贾云集、“遍地是钱”之地,依然清廉自持。他任四川合州知州,“仅畜一羸马,以家仆自随”,并对地方上以土特产“孝敬上司”的陋习,一概革除。一次,上面依老例要合州送鱼,他说:“民脂膏竭矣。”上书据理力争,使摊派得以免除。康熙17年(1678年),于成龙调任福建按察使,发财易如反掌,他却是“节操棱棱还自持”。外国商船靠岸后,按惯例送他礼物,他一概“摈斥”。汉满大臣们到了他住处,但见房舍内有一只竹箱、两口锅,“文卷书册数十束,此外却无一物”。在墨吏众多的清代,于成龙的品格操守皎如星月。
  康熙19年,他调任直隶(今河北)巡抚,立即上书皇帝说,将“以驱除贪吏,拯救生民为务”。当时,直隶“满汉杂处,豪强兼并,白日杀人”。于成龙深知,身为官吏,光洁身自好还不够,必须敢于铲除邪恶。他先后逮捕旗丁沈顺、太监张进升及大盗等,绳之以法;直隶被治理得井井有条,康熙褒奖他为“清官第一”。
  康熙22年,68岁的于成龙病死在江南、江西总督任上。临终前,只见他“私人财物只有一袭绨袍,几罐盐豉”。百姓闻其死讯,“罢市聚哭,家家绘像奠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