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内容笼统、方式陈旧、模式单一,缺乏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等弊端,为合理设置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内容,今年丹阳市纪委、监察局认真研究各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的不同特点,在广泛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全市模块化分类考核实施意见,切实规范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一、合理化设置模块考核内容
根据镇区、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和委机关各室不同的职能定位,突出分类别、有差异、重实际的特性,个性化设置考核要素,分镇区、部门、委机关各室三大模块实施分类考核,其中镇区模块含7大类20个子项,部门模块含7大类19个子项,委机关各室含3大类8个子项,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的模块化考核体系。
一是体现针对性。除了对信息调研、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日常基础性工作进行考核外,镇区模块重点突出信访查案工作、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群众利益等考核内容;部门模块重点突出政风行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民主评议等考核内容;委机关各室,则根据各室不同的业务工作考核各自履职情况。
二是体现导向性。突出考核工作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将创先争优工作列入百分考核以外的附加分项目,不设最高分,努力倡导纪检监察干部创新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每个模块中,设加分项目的占总子项的40%以上,充分调动基层干部苦干实干的工作激情。
三是体现公平性。三大模块中,充分兼顾了各考核对象的职能特点,不同模块之间虽然考核内容各有侧重,但完成工作指标所需的时间、投入精力大体相当。同一模块之间,虽然具体考核指标不同,但平均工作量基本一致。如在案件考核中,我们推行了“1+X”联动办案模式,在以检查室为办案主体的同时,镇区根据所辖区域党员总数、监察对象总数均按一定比例承担相应的办案任务。
二、精细化制定模块考核标准
在制定三大模块考核细则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凡是能够量化的指标尽量设定数量指标,如信息调研、新闻外宣、信访案件等,对一些不能用数量作标准的工作,努力从定性的角度进行考核,以工作成效、社会影响来进行评分。如创先争优工作,创新成果受到上级纪委表彰、创新经验做法得到上级纪委推广的我们均给予相应的加分。
二是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考核中既有数量要求,更有质量标准。如信访案件考核中,既有立案数的要求,也有办案质量的规定,如对办经济类案件、自办案件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等都有明确的任务;在信息外宣考核中,不仅要完成上报数,更要完成录用数,尤其是省级以上录用数。
三是坚持奖励与处罚相结合。考核细则对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加分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也予以相应扣分,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效能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工作,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相应子项不得基本分。同时加大结果运用,对每个模块综合得分前三名的通报表彰,对考核后两名的实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相挂钩。
三、系统化推进模块考核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强化监督检查,有效保障了模块化考核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采取平时督查、每月自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平时督查,由委局机关各室要对绩效考核细则扣分项进行明察暗访,并做好记录,纳入年终考核。每月自查,考核对象每月要进行一次自查,并及时上报工作月志。半年通报,根据委局机关各室的平时督查和每月自查情况,每半年对考核对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年终考核,按规定程序,由考核对象先自评、再由考核组审核,最后提请市纪委常委会综合评定。
二是依托科技手段。投入25万元,建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模块管理OA系统,对考核对象工作情况进行全程实时跟踪,便于领导动态掌握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通过该系统,实现痕迹化监管,便于年终考核的数据统计、结果汇总,增强了考核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是实施双向互动。考核不是目的,推进工作是关键。我们通过及时汇总相关问题,定期召开分析研讨会,由相关职能室、分管领导与基层进行现场互动,及时解决各类问题,使模块化考核达到规范基层工作、提升内在动力的良好效果,不断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全委19项重点工作通过模块化考核已经提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