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丹阳市纪委创新工作思路,整合办案力量,通过建立完善“1+X”办案工作机制,有力推进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查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立足形势要求,探索建立新型办案机制
2008年资源重组成立农村工作室以来,县级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原有格局发生了很大改变,我们经过分析发现,近几年来我市纪检监察系统虽然办案力量得到增强、工作成效得到提升,但仍存在办案工作职责不清、相关职能科室不会办案、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不想办案、办案整体合力发挥不够等问题。如近3年来我市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总量虽然保持在100件左右,但查案工作任务主要由案件检查室和农村工作室承担,绝大部分案件线索也是由案件检查部门主动摸排所得,镇区纪(工)委、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和委机关其他职能室在主动摸排案件线索、以查案推动工作开展等方面意识不强、压力不大,给全市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一定影响。为改变这一现状,有效整合全市纪检监察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我们在充分调研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1+X”新型办案机制。
“1+X”中,1指案件检查室,X主要包括四个层面:一是农村工作室,二是镇区纪(工)委,三是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四是委机关执法、纠风、党风、效能等相关职能室。“1+X”办案机制就是在以检查室这个“1”为办案职能主体的基础上,通过对“X”层面采取明确查案工作职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强化工作绩效考核等措施,充分调动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查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查办案件全市“一盘棋”的工作局面和运行模式。
二、健全工作规范,稳步推进办案机制实施
1、明确责任分工。将全市纪检监察查案工作在“1+X”层面中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要求和工作任务,推动查案工作整体推进,有序开展。如市纪委案件检查室主要承担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基层工作室主要承担辖区内中层干部案件的查处工作;镇区纪(工)委和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主要承担普通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委机关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主动排查上报其业务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线索,通过对查案职责的明确分工,保证了“1+X”每个层面各负其责、各尽所能。
2、强化目标考核。年初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委机关各室签订《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和业务特点,将全市全年查案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合理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要求,分层分类下达给“1+X”各个层面,作为各组织、各职能室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查案工作考核得分占总分的比重由原先的8%提高到20%以上,对完不成任务要求则严格扣分。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切实增强了各纪检监察组织主动查办案件的意识和动力,推动了查办案件工作的有力开展。
3、加强组织协调。明确案件检查室在全市查案工作组织协调地位,由案件检查室对全市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实行扎口登记、统一管理、分类交办和跟踪督办,并对全市查案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和情况汇总,协调解决其余四个层面在查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挥案件检查室在查处大要案中的主力军作用,在大要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下,由案件检查室根据案件需要在四个层面中抽调相关人员参与案件查处,整合办案力量,统筹办案资源,有效保证了大要案的顺利查处。
三、发挥多方作用,初步彰显综合效应
1、有效形成了办案合力。“1+X”办案模式强化了查案工作目标管理,使全年的查案工作分工科学,职责明确,奖惩分明,有效整合了办案力量,积极构建了案件检查室、农村工作室、其他执纪科室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四级办案队伍梯形结构,使办案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了办案工作的整体推进。
2、有力提升了办案效果。实施“1+X”办案机制,充分调动了各层面查办案件的积极性,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0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7件。其中副科级干部5名,正科级干部5名,万元以上经济类案件39件,同比上升62.5%,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件。通过查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3、积极锻炼了办案队伍。“1+X”办案机制为全系统办案人员提供了学习实践的平台,查案科室工作人员在提高突破大要案能力的同时,增强了统筹协调工作能力,其他层面的工作人员通过共同参与办案,掌握了查办案件的基本业务和专业技能,从工作实践中锻炼了办案整体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