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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称新政仍属倡导 从未要求“全面推行”

发布日期:2013-02-20信息来源:新华报业网字号:[ ]

  18日晚央视新闻报道称,卫生部今年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这一消息引发广泛关注。19日中午,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回应称,关于“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张金宏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截至目前,省卫生厅尚未接到卫生部任何关于推行此项新政的红头文件。”
  据悉,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受阻于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诸多方面限制。 
  新政:病人及家属有所期待
  病人就医,现在是自己先垫付,看完病后走医保报销,若住院需要先交一大笔押金。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先垫付,病人只用交自己该付的那部分,其余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即可直接住院。
  据悉,“先看病后付费”实施范围包括:参加医保、新农合范围的病人;无姓名、无陪护人、无地址的“三无”病人;病情严重急需抢救的病人。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责任事故受伤的病人,不在此列;恶意逃费者会被记入黑名单取消资格。
  记者昨在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随机采访住院病人。他们表示,很关注、很期待这项新政。来自沭阳的病人家属张映成说:“有些家庭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交住院押金,如果实行了这个新政策,就不用先借钱等年底医保报销后再还钱了。”
  江苏:今年有望逐步推出试点
  省卫生厅和省医改办工作人员昨向记者介绍:“此前江苏未列入试点地区,目前也暂未收到卫生部有关文件,但今年有望逐步试行‘先看病后付费’。”
  “一直以来,卫生部从未强行要求全面推开这项新政。”张金宏说,早在2010年,卫生部就发布《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倡导有条件实施新型付费方式的省份和医院开展“先诊疗,后付费”试点。2011年下半年以来,河北、河南、山东等省份先后进行试点,“大多数是县级以下及县级的基层医院”。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仅在南京、连云港和盐城等市的部分医院试行门急诊“先就医后付费”,而非在住院结算上进行试点。比如,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简化门急诊付费手续,“仅仅是通过医院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的改善来提高病人的就医效率,并非在住院报销上有实质性突破。”张金宏解释。
  难点:社会征信体系未健全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全省各医院被“无奈”和“恶意”逃单总额据保守测算每年也超过一亿元,有的三甲医院每年这方面的坏账超过100万元。南京11家市属医院去年共为2000多例无姓名、无亲属、无钱急诊病例,及逃费、恶意欠费等病例垫付医药费300余万元。而病人逃欠的费用,一般需由管床医生、科室主任等按比例分摊。“先看病后付费,需要进一步的政策支持,否则,好事可能不一定办好。而医院和医生如果没有积极性,那医改就不会取得根本性成效。”连云港市卫生局合管办副主任徐德斌说。
  记者了解到,面对欠费现象,有的医院成立了费用清欠小组上门追讨,但许多病人留的是假信息或无效信息;即使找到了,许多人仍不愿意掏钱。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则往往面临执行难问题,最后大都成了死账、坏账。
  南京医科大学卫生管理系陈家应教授认为,若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需“个人征信系统”配套措施加以保障。对多次故意欠费的病人,应根据其还款总额、时间、次数等表现,给予不同的信用等级;建议医院和社保部门协商建立“黑名单”,锁定恶意逃费者的医保卡致其不能使用,直到缴清费用为止。
  建议:不能一刀切,配套要跟上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认为,“先看病后付费”是一项惠民举措,各地各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不能一刀切,不能急于求成。一方面,百姓要善待新政予以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应在技术层面上加快医院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同时,在政策方面给予保障,适当分担一些医院难以承担的呆账。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海认为,“先看病后付费”政策可以减轻病人负担,但对医院来说,可能加重医疗服务供给的负担——不必要住院的人住了进来,需要住院的人反而住不了院。有些医院由于医保资金、床位等条件限制,不一定适合“先看病后付费”,建议:配套措施到位后,在有经济条件的地区先实行,病种方面也应逐渐放开。
  太仓市人社局局长陆俊告诉记者,在太仓,新农合和医保“合一”并且“联网”,病人入院就将医保卡交给医院,出院结算时医院直接将医保部分扣除,患者只需交纳个人支付的费用。其间会有极个别人逃单,而人社局每年年底根据医院的“被逃单”记录进行审核后,给予单独的救助基金,加大补助力度,避免医院遭受经济损失。(沈峥嵘 仲崇山 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