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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贾汪区人民医院原院长王致锋腐败案透视
发布日期:2013-06-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号:[ ]


  链接@办案者说:
  王致锋曾为贾汪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膨胀的欲望却将他一步步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成为贾汪建区以来金额最大的受贿、挪用公款案件,令组织惋惜、家人痛心、自己悔恨。唏嘘感叹之余,此案也给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不仅要选好配好领导班子,更要管好用好干部队伍,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尤其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不断提升从政道德水平,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
  要对权力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制约,增强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的职能。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如果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滥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就容易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要从制度源头上扎紧权力的“篱笆”,让腐败分子无空可钻。
  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公与私之间画出一条清晰的界线,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抉择上站对位置。要加强自我约束,不能只讲亲情友情,不顾原则法纪,要从内心深处树立敬畏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把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责任和行为习惯,自觉克服特权思想,牢记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
  领导干部的家庭是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王致锋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与其家庭成员没能把好廉洁关也有一定关系。因此,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特别是配偶,要认识到权力不仅是一种金灿灿的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发挥家庭提醒监督作用,帮助领导干部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贾薇)
  王致锋腐败案的五点警示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从王致锋腐败案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主动接受监督,自觉依法用权。
  一要常怀敬畏之心,千万不能滥用职权。领导干部坚守的红线和底线就是党纪国法,要对法纪抱有敬畏之心。作为一名受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王致锋目无法纪,为所欲为。他把自己置于法纪的监督之外,对可能受到的法纪制裁心存侥幸,导致其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身陷囹圄。领导干部一定要敬畏党纪国法,只有学法纪、懂法纪,才能清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才能在诱惑面前不动心、得意之时不忘形、法纪面前不跌倒。
  二要常弃非分之想,千万不能放纵欲望。“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出问题,主要还是个人的贪欲作怪,贪权、贪财、贪色、贪图享受,最终丧失立场、违纪违法。王致锋从在汴塘镇卫生院院长任上收受第一笔1万元贿赂开始,在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人事安排等各方面大肆收受贿赂,少则几千元,多则十几万元,欲壑难填,欲罢不能。祸莫大于心贪。贪欲之门一旦打开,就会像决堤的洪水,一发而不可收拾。领导干部要在金钱和物质利益面前始终保持健康平常的心态,始终做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三要常思监督之益,千万不能为所欲为。王致锋在案发后忏悔道,自他担任区人民医院的一把手以后,最大的感受就是院长的集权程度相当高,他不点头,谁都做不了主,在医院没有人能监督他,也没有人敢监督他。许多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完全由他一个人决定。这最终导致他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监督就如一张“安全网”,又似一堵“防火墙”,是根治腐败的灵丹妙药。主动接受监督,于公,有利工作,促使进步;于己,可明得失,少走弯路。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不仅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个人负责。
  四要常怀律己之心,千万不能为情所困。在王致锋案中,他错把“友情”看得高于一切,重哥们义气,甚至发展到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挪用巨额公款供“朋友”使用的地步,结果为“友情”所困、被“友情”所害。建立在贪欲之上的友情亲情害己、毁家、祸国,建在廉洁之上的友情亲情助己、保家、利国。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友情观、亲情观,要谨慎交友,多交诤友,多交挚友,多与学识高、品德好的人做朋友。
  五要常怀警醒之心,千万不能心存侥幸。“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腐败行为玷污党的形象,损害群众利益。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不管有多突出,只要廉洁方面出了问题,所有的一切都将化为乌有,结果是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追悔莫及。当被欲望冲昏头脑而心欲动、手欲伸时,不妨想一想,这样下去是否愧对自己和亲人?更要想一想,为了满足一时之名、一时之利,可能要付出何等惨痛的代价?这样做,就会在诱惑面前多一分清醒、多一分理智、多一分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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