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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推行“四四”工作法促信访举报工作上台阶

发布日期:2013-07-29信息来源:赣榆县纪委字号:[ ]

  近年来,赣榆县纪委瞄准信访举报“渠道零障碍、查办零延误、审核零差错、作风零投诉”工作新坐标,不断活化思路,创新举措,标本兼治推进信访工作,推行“四四”工作法,实现了“四下降一好转”,即全县信访总量和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数量下降,信访秩序持续好转。
  一、严格规范“四项制度”,不断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量
  一是实行初信初访首办负责制。针对群众的第一封来信、第一次来访、第一遍电话、第一次网络举报,按照“扎口管理、归口办理”、“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按时调查处理和报结。二是实行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对实名举报的,与举报人签订《双向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举报人承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在信访调查期间不重复访、越级访。纪检监察机关承诺在1个月内办结,调查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三是实行实名举报二次反馈制。一次反馈,即:接到举报2个工作日内,要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调查人联系电话等,便于双方联系沟通和调查取证。二次反馈,即:信访调查结束纪检监察机关要填写《实名举报反馈单》,由举报人对调查结果签署意见。四是实行信访举报公开办理制。对复杂疑难信访件实行信访听证,公开调查处理。如,对联名信、集体访、涉及群体性利益的信访以及举报人对调查过程、调查结果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机关邀请举报人和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如果信访件涉及到多个部门和领域,政策性、业务性较强,同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现场提供咨询。 
  二、创新推行“四项举措”,切实保障信访监督取得成效
  (一)推行“三种谈话”。一是信访提醒谈话。对新任职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重大工程和集中采购的项目负责人等,在任职和项目实施前,由县纪委领导进行信访提醒谈话。二是信访预警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及时采取预警谈话。三是信访集体警示谈话。对群众反映的领导班子集体有轻微违纪行为或出现多名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及时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  
  (二)推行“一卡两书”。一是信访反映问题提醒卡。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工作作风方面一般性廉洁自律问题,以提醒卡的形式,通知被反映人限期说明情况。二是信访事项督办书。对群众反映线索具体的信访问题,下发信访事项督办书,要求调查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信访室负责跟踪督促。三是纪检监察建议书。对经查确有违纪行为,但所在单位没有进行处理的被反映人,下发建议书,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纪委。
  (三)推行“三个百分百”。一是初信初访100%报结。出台《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暂行办法》,严格实行查处、反馈、报结动态管理,确保报结率100%。二是实名举报100%反馈。一次反馈主要是做好举报人思想稳控工作,二次反馈主要是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三是越级访、纠缠访查结100%努力。由县纪委集中力量,付出100%的努力直接查处。 
  (四)推行“三项机制”。一是强化重点信访办结预审制。对上级要结果等重点信访件,承办单位需将调查报告、证明材料等上报县纪委信访室,由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报结。二是实行疑难信访调查会审制。由县纪委分管领导召集信访问题所在单位、承办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疑难信访、越级访较为复杂的信访件进行会审,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三是建立重复信访复查制。对虽已办结但信访人不同意调查意见而继续上访的,信访人可以提出申请复查。由县纪委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查方案,并组织人员复查,信访人对复查处理意见扔不满意的,召开申请方、督办方、复查方参与的协调会,确认复查结果。
  三、积极打造“四大品牌”,努力开创源头治访新局面
  (一)打造“无越级访村、镇”创建品牌。一是建立三项制度,强化创建力度。即: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严格的奖惩机制、有效的摘牌机制。目前,全县6个镇实现无越级访,1个镇因信访工作不力被摘牌。二是掌控三个阶段,夯实创建成效。即:把控减“三访”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通过事前把握工作主动、事中第一时间处置、事后避免问题反复,实行全程稳控。三是推行三项举措,拓展创建效应。推行信访办理“三公开”举措,即:办理规定主动公开、办理过程积极公开、办理结果迅速公开。
  (二)打造“三规范、三强化”活动品牌。今年以来,在全县重点开展了信访办理质量提升活动。突出三规范:即规范信件办理、规范复查复核、规范及时报结。重抓三强化:即强化督查督办、强化办信力量、强化质效考核。通过活动的开展,全面透彻的核查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对所涉及的人和事处理到位,进一步提高信访办理效率,促进重复访、越级访下降。
  (三)打造“网络连心桥”平台品牌。强化“网络连心桥” 监管,制定《“网络连心桥”办理回复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一把手”新闻发言制、48小时回复制等。2011年运行以来,各镇各部门共帮助群众解决难题5200多个,县纪委受理网络举报件169件,先后查处27名党员干部不廉洁行为,5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11家单位因回应、回复不及时被通报批评。 
  (四)打造“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品牌。出台关于《推进村级组织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实行村级职权流程化管理,以规范党务、村务、财务为重点,列出村级重要职权清单15项,明确县监管部门和权力行使的党纪法规依据,并分别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确权、配权、示权、控权等措施,推进村级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权力阳光运行,切实提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农村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重点强化“四项督办”,不断加大信访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强化领导督办。制定《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分管副书记负责抓督办,信访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办,定期分组到各镇各部门巡查督办。对重要信访件、超时限未办结的信访件,分管常委和副书记亲自督办。二是强化重点督办。做到“六种情况必督办”,即上级纪委交办和主要领导批示的案件必督办;侵害群众利益,引发集体访、去省进京访的案件必督办;无正当理由,超过期限仍未报结的案件必督办;定性处理明显不当,案件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案件必督办;交办后群众仍然信访不断的案件必督办;涉及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必督办。三是强化专题督办。在重大节日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由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组成督导组,对重点信访问题开展专题督办;对内容复杂、解决难度大的信访件,会同信访、公安、审计等部门联合督办。四是强化问责督办。制定《赣榆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格信访工作纪律,实行“三级倒查”,不仅追究调查处理不及时的责任人,还要追究因监管不力、不作为、滥作为而引起信访问题的单位及人员的责任。2011年以来,共追究信访责任15件,给予党纪处分或诫勉谈话42人。(孙承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