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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四六”工作法助推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深入

发布日期:2013-07-31信息来源:盐城市纪委字号:[ ]

  去年以来,盐城市纪委以“四六”工作法为抓手,不断规范纪检机关和非公企业相关工作,使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与时俱进,始终保持着生机和活力,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一、“四六”工作法的推行缘起
  在推进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该市部分地区和企业存在着重组织建设、轻作用发挥,重部门推动、轻企业能动,重工作共性,轻工作个性的“三重三轻”现象,推进机制不够灵活,职能界定较为笼统,导致纪检机关对反腐倡廉工作抓不到位和非公企业对开展纪检工作无所适从等问题,制约了工作成效的彰显。为把工作推向纵深,实现非公企业反腐倡廉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的有机统一,市纪委本着符合科学发展新要求,符合企业投资人新需要,符合党员职工新期待的原则,以规范化助推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常态化,及时研究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四六”工作法,即纪检机关每年采取一次教育培训、一次工作交流、一次联席会议、一次督查考核等“四个一”措施,规范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机制;非公企业纪检组织开展建立工作制度、组织廉洁承诺、开展专题教育、完善内控体系、做好接访调查、加强沟通协调等“六个方面”工作,规范非公企业纪检组织作用发挥的途径,通过政企联动,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四六”工作法的推进措施
  一是硬化责任,增强纪检机关工作推进的自觉性。在每年开展“四个一”活动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教育培训、指导交流、部门联动和督查考评等四项工作机制,进一步硬化了各级纪检机关推进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通过编印《学习手册》,开展知识竞赛、案例研讨、跟班学习、外出考察等形式,提高非公企业纪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实现教育培训的常态化;通过企业纪检书记参加纪检机关工作会议,纪检干部挂钩联系非公企业的双向互动,从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两个层面,强化与非公企业的交流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实现了指导交流的立体化;通过构建市、县、乡三级工作推进网络,全市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积极投入,企业纪检组织各负其责,广大员工广泛参与的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了部门联动的网络化。
  二是细化职能,增强非公企业开展工作的操作性。为规范非公企业纪检组织职能的发挥,对非公企业反腐倡廉任务作了细化,指导企业纪检组织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开展工作。从“建立工作制度”入手,通过健全信访办理、监督检查、提醒谈话、矛盾调解等各方面制度,规范纪检业务流程,促进各项职能的发挥;从“诺廉、践廉、述廉、评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廉洁经营和员工廉洁从业责任体系建设入手,规范廉洁工作责任落实;从“开展专题教育”入手,对党员员工进行广泛的廉洁诚信、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规范教育职能的履行;从“完善内控体系”入手,健全人、财、物等重要事项和产、供、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职能的履行;从“做好接访检查”入手,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处理或配合处理信访举报、投诉申诉事项以及党员员工违法违纪违规案件,规范惩处职能的履行;从“加强沟通协调入手”,强化与企业主、内设机构和党员员工的内部沟通以及与纪检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外部协调,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和谐劳资关系和良好外部环境,规范保护职能的履行。
  三是活化形式,增强非公企业开展工作的能动性。紧紧围绕“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监督效果好、权益维护好、协调服务好”的“五好”目标,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在全市面上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定期开展评先选优,协调组织、宣传、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加大对积极支持反腐倡廉工作,企业廉洁诚信经营的非公企业主参政议政的支持力度及对其所属企业在文明单位评选、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发放时予以优先考虑,激发了企业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热情。在企业内部,引导非公企业纪检组织在党员员工中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勤廉示范岗”等创建活动,促使企业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勤廉示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搞好生产经营,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使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赢得企业主的支持。
  三、“四六”工作法的基础保障
  一是夯实组织建设基础。针对企业规模、类型、党员人数、党组织建设情况各不相同的实际,分类推进纪检组织建设。对设党委的非公企业,指导其筹建纪委;对设党总支、党支部的非公企业,指导其设立纪律监督小组或设专(兼)职纪检委员;对规模较少,单独设立有困难的非公企业,帮助他们采取区域联建、行业联建、挂靠组建、楼宇共建等方式设立纪检组织或配备纪检委员。通过坚持因企制宜,创新形式,构建起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类别、不同党组织建制非公企业既步调一致,又各有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网络,为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是夯实阵地建设基础。提出了“有组织机构、有工作阵地、有规章制度、有活动载体、有台帐资料”的工作要求和“有工作标牌、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制度、有意见信箱”的阵地建设标准,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了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运转。同时,还引导广大非公企业围绕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一批规范化程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有力的非公企业被确定为省非公企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联系点。
  三是夯实人员队伍基础。把纪检工作人员的配备作为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明确了纪委书记和专(兼)纪检委员的产生范围,即从企业党委副书记,其他副职以及监事会、工会和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党员中产生;一方面,明确了纪检工作人员的产生程序,由企业召开党员会议,选举产生纪检组织和人员。通过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一批熟悉纪检工作,在企业党员职工中有威信的同志走上纪委书记岗位,一批综合素质高,敢于善于监督的企业党员被纳入纪检队伍。(刘德民 作者系中共盐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