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建立典型案件公开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08-23信息来源:沭阳县纪委字号:[ ]

  “沭阳县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韩某某、马某某滥用职权一案,沭阳县电视台现场直播……”这是该县人民法院向全县党员干部群发的一条短讯。
  当天上午9时,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悦来镇村建办原主任韩某某、现环卫中心主任马某某滥用职权一案。全县广大干群通过县电视台观看了案件审理情况。现场审理查明,2004年6月间,悦来镇村民陈某驾车发生事故,造成村民徐某某双腿瘫痪。为躲避民事赔偿责任,陈某父亲陈某某想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将楼房办到朋友王某某名下。该镇村建办受理后,承办人韩某某、马某某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违规将陈某某家房产办到王某某名下,并将办证时间提前到交通事故前,致使受害人徐某某无法获得28万元赔偿款达八年之久,引发徐某某不断上访。
  “现在宣判如下,被告人韩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被告人马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5个月。”法院法官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韩某某、马某某当场被移交公安机关收监执行。据了解,这是宿迁建市以来首次公开电视直播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案宣判。
  “这种‘公开审理、电视直播’的方式,充分发挥了公开审理的警示教育作用,扩大了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该县纪委审理室主任葛志芹如是说。沭阳县建立的典型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强化了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周元 周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