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针对派驻机构人手少、教育监督能力不强,办信办案水平不高、创新力度不大等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分散在各驻在部门的派驻机构,整合成党风巡查组、业内监察组、办案协作组和案件审议组4个工作组,同时组建县党风廉政建设宣讲团,形成了派驻机构“4+1”工作模式。通过推行模块式、专业化、共享型管理,有效地提升了县级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一、科学分组,推进模块式管理
一是构建分组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在不改变派驻机构职责的前提下,将纳入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的31个派驻机构,整合成党风巡查组、业内监察组、办案协作组和案件审议组,由委局各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根据其驻在部门实际及个人能力特长,作为组员编入相应工作组。同时,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挑选理论经验丰富、宣教能力强的同志组建县党风廉政建设宣讲团。工作组和宣讲团的组建,大大地优化了县级机关反腐倡廉资源配置。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党风巡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业内监察组负责检查和指导派驻机构开展业内监督检查;办案协作组负责调查县直部门及其党员干部的信访件及违纪案件,调查党风巡查组、业内监察组移交的有关线索;案件审议组负责审理县直部门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案件;党风廉政建设宣讲团负责在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等教育活动。工作组和宣讲团根据职责分工,有重点的开展相关工作,实现“集中优势兵力”攻坚克难的目标。
三是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工作组与派驻机构统分结合,相互支持。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根据分组安排,在组长的统筹协调下,参加组内相关工作。工作组之间协同配合,通力协作。党风巡查组、业内监察组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办案协作组调查。案件协作组负责案件调查,案件审议组积极跟进,负责案件审理。工作组与党风廉政建设宣讲团各司其职,有效地推进县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二、完善制度,突出专业化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制度。制定《海安县党风巡查暂行办法》,对巡查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及巡查组成员职责、纪律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下发《关于组建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宣讲团的通知》,对宣讲内容、方式和纪律作了明确规定;业内监察组、办案协作组、案件审议组分别按照《行政监察法》、《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是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制度。制定定期汇报制度,工作组每季度或根据需要,随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工作;制定月度交流制度,工作组之间每月交流工作开展情况,互相促进提高;制定季度例会制度,将工作组季度例会与派驻机构季度例会相结合,通报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季度工作安排。
三是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学习制度,工作组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或研讨,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制定《派驻机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将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在工作组开展工作情况,作为加减分因素,计入考核总分,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制定《委局机关各室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将工作组履职情况纳入相关职能室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职能室给予表彰奖励。
三、强化实践,凸显共享型成效
一是强化了教育监督效果。党风廉政建设宣讲团和党风巡查组、业内监察组成立后,派驻机构由原来的“分兵式把守”变为集中力量开展教育和监督,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有力促进了驻在部门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今年以来,党风巡查组先后对县环保局、商务局开展了党风巡查,共发现廉政风险点52个,提出整改建议25条,为办案协作组提供案件线索12条;业内监察组先后协助派驻水利局、农委等8个纪检组,对驻在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情况实施监督,提出监察建议12条;党风廉政建设宣讲团采取报告会、理论辅导等方式,开展宣教活动两百余场,受教育人数15万余人次。
二是强化了办信办案工作。办案协作组成立后,派驻机构由原来的“单打独斗式”,变为集中专业力量办信办案,案件线索排查及查办案件能力明显提升。今年以来,办案协作组直查快办信访件17件,从中发现案件线索9件,8人被立案调查。案件审议组集中专业力量审理案件13件,确保了案件质量和案件审理效率。
三是强化了创先争优意识。通过整合资源,实现了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力量的优化组合,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精力更为集中,“创先、创新、创优”的意识明显增强。今年以来,各派驻机构按照“常规工作争先进位,特色工作提档升级,创新工作树品牌”的要求,共申报争先进位项目38项,提档升级项目27项,创新工作项目42项。同时,各派驻机构根据项目化管理的要求,注重对项目推进过程的管理,有力推进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创先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