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打造“一把手”权力监督制约体系

发布日期:2014-11-19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海安县纪委字号:[ ]


  近年来,海安县坚持以规范“一把手”权力为核心,密织制度笼子,强化监督制约,着力打造“一把手”权力监督制约体系。
  合理配权。在不影响“一把手”全面正确行使权力的前提下,对其拥有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把手”向分管领导倾斜,有效限制其权力行使的范围和强度,从而遏止或减少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同时,合理配置权力,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按照科学设置、合理分权、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划分领导班子成员权责,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着力构建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
  规范行权。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建立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层级备案和定期督查制度,着力打造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建立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职责、权限、程序等情况公示制度,注重权力运行流程公开,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腐败滋生的空间。
  监督用权。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严格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制度,实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县委提交述廉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财政、审计等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建党风政风监督队伍,综合运用社区函调、道德诚信指数测评等方式,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强化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网络舆情、“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等监督渠道作用,确保“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始终置于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之下。
  评议管权。建立健全权力运行评议机制,通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民主测评、信访举报等途径,对“一把手”权力运行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班子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动态监管,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对“一把手”违规用权严肃问责,确保“一把手”真正做到掌权不擅权、用权不谋私,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