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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劳模到阶下之囚

发布日期:2014-12-24信息来源:溧阳市纪委字号:[ ]

  2012年3月,原任溧阳市溧城镇爱国卫生办公室主任的唐国保不复往日“全国劳动模范”的风采,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溧阳市纪委移送司法机关。
  唐国保在调任溧城镇爱国卫生办公室主任前,在唐家村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达16年之久。从1994年起,他带领村委班子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走集体资产经营之路,村级经济不断壮大发展,唐家村也因此被称为溧阳第一村。唐家村多次获得溧阳市五好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十强村,常州市综合经济十强村、常州市五好示范村,省文明村、省级卫生村等一系列荣誉。唐国保个人当选为溧阳市第九、十次党代会代表,十三届、十四届常州市人代会代表,2001年获江苏省劳动模范称号,2005年4月,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全国模范的基层致富带头人,却因为违纪违法落了个身陷囵圄的结局,个中原因发人深思。
  致富不能亏了自己
  2001年起,经历城市规划、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一系列重大调整,唐家村作为城中村的商业价值愈加明显,随之带来的是唐家村村级经济的迅猛发展,唐国保在欣喜的同时,内心也增添了几许失落。自己作为致富带头人,为集体、为村民带来了利益,虽然得到了上级的认可,也换来了群众的赞誉,可所有这些却都是抽象的、非物质的。看到他人得到那么多的实惠,可是自己却没得到什么好处,心理很不是滋味,觉得吃了亏。
  2002年春节前夕的一天,溧阳市某化工企业的负责人唐某来到唐国保办公室。该化工厂原为村属企业,改制给唐某后也一直在唐家村集体土地上经营。面对着唐某某送上的1万元现金,唐国保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唐某某的话语在脑海里的一侧浮现:“唐书记,你为我们厂真是费了心了,过春节了,这是一点点心意。”而脑海的另一侧是自己多年来意识中形成的对党纪国法的敬畏。
  在迷惘和焦虑之中,在所谓“心意”的诱惑下,在所谓“一点点”的掩饰下,唐国保迈出了其腐败轨迹的第一步。唐国保在案发后的忏悔时说道:自己对于第一笔贿赂,感觉到是个烫手山芋,但自己的贪欲最终战胜了理智。
  对于唐某某的投之以桃,唐国保是报之以李,在唐某某的企业经营、征地拆迁、企业搬迁等一系列过程中,唐国保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予大力支持。2003年唐某送上了1万元“心意”费, 2004年又送了1000美金,2005年至2009年期间,每年又送上1万元现金,唐国保均欣然接受。
  节日成为腐败窗口
  贪欲如同打开的潘多拉魔盒,从此滋生肆虐。2007年年底,溧阳市某公司负责人汤某来到唐国保家中,“唐书记,今年我们公司租到了工业园区土地建厂和办公楼,要是没有你帮忙,还真不知道怎么办,你费心了。”面对汤某送上的3万元现金,唐国保没有拒绝。2009年春节前夕,汤某以同样的目的送给唐国保2万元现金。
  唐国保不仅在企业搬迁、经营过程中接受贿赂,也不忘在建设工程、集体资产租赁过程中收受好处。2007年,唐家村建设菜场工程,在老支书唐国保的支持下,某建安公司如愿承揽了该工程,面对该公司汤某送上的1万元购物卡,唐国保欣然笑纳。2006年年底至2010年期间,唐家社区村民唐某为感谢唐国保多年来对自己在社区门面房租赁和承接社区绿化工程过程中的关照和帮助,分3次送给唐国保人民币3万元。
  节日里,亲朋好友礼尚往来是沟通感情的一种方式,所以过节的时候人们往往放松警惕,很多行贿人也拿准了节日里对方不好意思拒绝的心态来达到行贿的目的。受贿人也并非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只是逢年过节、礼尚往来的幌子为受贿人矛盾的心里带来了几许安慰和侥幸。在这里,人情其实是一块投石问路的敲门砖,也是一支自我安慰的麻醉枪。纵观唐国保的受贿情形,在法院认定的18笔犯罪事实中,春节期间受贿的有15笔。
  唐国保在案发后的忏悔中说道:一些企业负责人、个体户大都以春节拜年的名义给我送钱送卡,讲起来都是过年了给你拜个年,这样一来好像彼此情感上都能够好接受一点。开始以为这是三朋四友之间的礼尚往来,属人之常情,无可非议而欣然笑纳。殊不知,看起来当时没求你办什么事,然而你一旦入其彀中,思想防线由此松动,日后的权钱交易便成了顺其自然。其实他们不是在感谢我个人,而是在感谢我手中的权力,因为我知道如果我不是唐家村的党支部书记,不能给他们带来利益的话,他们是不可能送钱送卡给我的。
  损公肥私终落法网
  作为群众集体致富的带头人,唐国保给很多人的印象是:说一不二,相当有话语权,有魄力,很强势。唐家村能得到如此迅速发展,可以说与唐国保的工作处事风格不无关联。但也正是这样的风格导致唐家村一些集体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为腐败的滋生创造了土壤。
  2006年,唐家社区位于市区中心的社区大楼面临重新整体招租,由于该大楼位于全市黄金地段,可以说是商机无限,竞争相当激烈。某在港上市的商业集团公司慕名而来,在与其他竞争者的比较之下,唐国保认为从村级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考虑,该集团公司更具竞争力和诱惑力。在这种意向的驱使下,该集团公司如愿以偿获得了唐家社区大楼的租赁经营权,成立了集团公司下属溧阳分公司,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租赁期限15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当年12月,该公司根据约定一次性支付给唐家社区租金3450万元。
  众所周知,资金是企业发展的命脉,不久之后,该集团溧阳分公司负责人钱某找到唐国保提出调整租金支付方式的意向。2007年9月,在唐国保的提议下,唐家社区与该溧阳分公司签订调整租金支付的补充协议,约定前5年租金1150万元一次性支付,以后每年一付。企业攫取了最大的利益,唐国保也有所收获:2007年春节至2010年春节期间,钱某分4次送给唐国保人民币2万元,购物卡7000元。然而如此草率的租金调整方式给唐家社区的经济收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引发了社区群众以及部分社区干部的强烈不满。
  2011年上半年,该村部分群众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唐国保等人擅自退还某公司10年房租2000多万元等问题。2011年7月,溧阳市纪委启动案件初核程序,由此拉开了唐家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序幕。
  2012年12月5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对唐国保作出庄严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9万余元。面对法律的判决,唐国保悔恨不已:“金钱物质的诱惑,心存侥幸的迷惘,使我的心灵产生了扭曲,从一名全国劳模沦为阶下之囚,如此巨大的反差,让我无法面对昔日的领导和同事,无法面对自己的亲人。”(黄俊 黄飞 杜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