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纪委六个“面对面”开展案件审理

发布日期:2014-02-21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海门市纪委字号:[ ]


  海门市纪委在每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六个“面对面”,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审理要求落到实处。近5年来,该市纪检监察各级审理部门共审理案件 784件,无一件因定性不准、处理不当而引起上访申诉。
  一是案中审理监督“面对面”。与被调查人进行审理监督谈话,就调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手续收集证据,是否存在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调查笔录是否如实反映被调查人谈话等情况进行检查了解,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
  二是违纪事实核对“面对面”。向被调查人当面送达权利告知书,严格实行审理谈话制度,通过审理谈话,进一步核对事实,听取被调查人意见,解答被调查人提出的问题。
  三是发案原因剖析“面对面”。及时与调查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沟通,仔细分析被查处人员违纪的客观原因,对案件发生根源进行剖析,深入查找案发单位管理和制度的薄弱环节,就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指导案发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和完善制度,督促发案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四是定性量纪会商“面对面”。在案件的定性量纪上,审理人员主动与检查室协商,积极交流案件,达成一致意见。对存在争议的案件,审理、检查、案管人员集体会商,达到最终统一认识,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
  五是处分决定送达“面对面”。采取面对面直接送达的方式,将处分决定直接送达被处分者本人,使其不仅知道自己所受处分的种类、时限,更清楚所受处分对他的影响,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帮助其正确认识错误,接受处分,有针对性解决思想存在的问题,增强改正错误的决心和信心。
  六是回访教育实施“面对面”。实行谁审理谁回访制度,对受处分人员当面进行谈心等回访教育活动,及时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变情况。对能痛改前非、工作业绩突出且群众公认度高的,积极向组织部门建议重新提拔任用。5年来,海门市纪委先后回访受处分党员干部156人,回访谈话350人次,其中有11人因工作突出被重新提拔任用。(李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