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降低公车运行费用,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在全州实行公车贴标措施。截至2014年4月1日,除公、检、法、司等部门具有明显标识的公车外,昌吉州7县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2347辆公车完成“贴标”,向媒体和群众亮明了“公车”身份,随时随地接受监督。
所有的公车车标上均印有“公务用车”字样和纪委24小时举报电话,车标号码与各车牌号逐一对应。州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公车贴标情况,对故意撕毁或损坏、遮挡车标标识、标识缺损严重无法识别的车辆,对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停职检查、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等处理。除此之外,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连带问责,发现公车私用、私驾现象的,从严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造成交通事故和恶劣影响的,直接免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