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近日通报3起弄虚作假用人案件的情况,案件涉及履历造假、更改年龄等“老”问题。
近年来,各地查处干部或干部帮助家属履历造假的案件不少,为何总有人“前仆后继”?造假到底图的是什么?应该如何根治?
事实上,一些在自己或家属提拔选用时“翻船”的党员干部,常用的违纪违法的手段是“改年龄”“造履历”。这一点,从中组部最新通报的3起案件中可见一斑——
广东省工商局原副巡视员张水生,找人伪造两个儿子的学历、工作履历和档案材料,使两人以干部身份办理工作调动;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干部姜晓梅,实际出生日期为1957年10月9日,自1993年以来先后4次更改出生日期,最终改为1963年10月15日;河南省睢县人社局干部葛涛,为给初中毕业的女儿安排工作,办理假招工手续,将当时只有15岁的女儿年龄改至21岁,将招工时间提前3年,后将其女儿调入县劳动局企业养老保险所工作。
盘点这些案件可见,“年龄、学历、任职经历”是造假多发环节,与年龄相关的还有党龄和工龄,任职经历还包括干部身份。
为何这些环节造假多发?云南行政学院研究员段尔煜一针见血:“因为与干部任用和提拔有关。”
“不论学历、年龄还是履历造假,都是怀着一己私利,通过伪造、欺骗的手段来谋取自己的利益,有了利益驱动才会这么干。”段尔煜说,“难道还指望他们为了公共利益?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显然不可能。”
“干部履历造假的危害不可小视。”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崔运武教授认为,社会诚信首先要求政府诚信,政府诚信首先要求官员诚信,如果官员的职位是靠欺骗、伪造、篡改等不法手段骗来的,诚信何从谈起?
段尔煜认为,干部履历造假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损害干部队伍形象,带坏社会风气,某种情况下也是一种腐败。这不仅是一个干部道德品质的问题,而且涉及违法违纪,或牵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如“骗官书记”王亚丽除了伪造履历等行为,还犯有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尽管有关部门一再申明纪律,查处干部履历造假的案件也不少,但总是有人“前仆后继”。专家认为,需从抑制利益驱动、权力公开透明、严肃责任追究等入手,对干部履历造假现象“零容忍”。
崔运武提出,抑制利益驱动要真正实现“为官不易”,让人不再为了官位或公务员身份“趋之若鹜”,这就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和严格执行,抑制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身份附加的灰色收入和特权。有些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退休前后待遇反差太大,刻意的干部年轻化让年龄偏大干部仕途无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