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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反腐的深刻教训

发布日期:2014-06-25信息来源:徐州市贾汪区纪委字号:[ ]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三十余年,一直旗帜鲜明地将反腐作为其治国的一项基本方略,构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反贪措施体系。朱元璋也因此成为中国历史上惩治贪官污吏态度最坚决、手段最残酷、效果最明显的皇帝。在充分肯定朱元璋反腐成效的同时,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其反腐留下的深刻教训,以资借鉴。
  教训一:注重治标而非标本兼治。朱元璋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惩治贪官污吏这一方面,期望以严厉处罚来遏止腐败现象。殊不知,惩治腐败只不过是一种弥补措施而已,因腐败而造成的损失己很难挽回。而且,严厉制裁可以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不可能对所有官吏都产生相应的震慑作用。朱元璋统治期间,之所以有那么多的贪官随杀随犯,以致朱元璋本人也迷惑不已,原因就在于严厉制裁的震慑作用不足打消所有官吏的侥幸心理。再则,朱元璋惩治贪官不分贪污犯罪的轻重程度,不分“首从”,往往是“轻罪重罚”,杜绝了犯有小过失的官吏改过自新的机会,致使他们不惜铤而走险,由“小贪”而成为“大贪”。朱元璋时期之所以有那么多的“大贪”出现,与此不无关联。
  教训二:依赖人治而非法治反腐。朱元璋反贪的确也采取了法制手段,也比较重视立法工作。但相比而言,朱元璋更相信人治,更依赖人治的手段。他虽然颁布了《大明律》,但他一再拒绝接受大臣提出的将《大明律》更加具体化、明确化的合理建议,认为立法过于细致、具体,不利于他治理国家。他颁布《大诰》,以《大诰》作为法律依据,加重对贪官污吏的处罚,实际上是对贪官污吏实施法外用刑。朱元璋也时常亲自参与对贪官的审理工作,经常直接干预司法。不仅如此,朱元璋还往往凭个人的喜好对贪官进行处罚,没有统一的处罚标准。所以,朱元璋反贪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他个人威望基础上的。这实际上也就是朱元璋去世以后明朝的反贪工作很快告一段落的主要原因。
  教训三:急于求成而非统筹推进。朱元璋对贪官深恶痛绝,发誓要杀尽一切贪官污吏。也正因为如此,他在反贪问题上急于求成,总希望通过几次严打,通过那些令人发指的酷刑,在短期内就能杜绝腐败问题,从而犯了反腐扩大化的错误。朱元璋也借反贪的名义,对明朝的开国功臣大肆杀戮。朱元璋甚至还追求刑狱的深刻,把惩治赃罪的多少作为考核官吏的一个标准,致使官吏们整日提心吊胆,朝野上下弥漫着浓重的恐怖气氛。(贾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