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州长”受贿被判刑、社保官员为凑吸毒款贪污社保金……近年来曝出的官员吸毒事件刺痛人心,而伴随着官员吸毒而来的其他不端行为更令人憎恶。在又一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人们不禁会问,本应对自己有更高要求的公务人员为何会沦为“瘾君子”?
“毒官”成公众关注焦点
说起近年来较有名的吸毒官员,许多人想起的是曾担任云南省楚雄州州长的“吸毒州长”杨红卫。
杨红卫的吸毒行为被揭露于人前,始于其因贪腐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因受贿等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与其贪腐行为同时暴露的杨红卫吸毒史,立即引起广泛关注。据了解,杨红卫吸食的毒品叫“卡苦”,外形与烟丝相似,通常放在水烟筒上抽。杨红卫吸食毒品一年多时间,有固定的吸毒地点和供货人。
杨红卫不是第一个被曝光的吸毒官员。早在2008年就有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地税局大营分局局长刘某吸毒被抓。2009年山西繁峙县岩头乡党委副书记柴四清因吸毒被曝光。2012年某市警方“百日扫毒风暴”专项行动中,有9名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因吸毒被查获,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等。
在刘汉案中,媒体广为关注的一个焦点,就是刘维和多名政法官员等聚在一起吸食毒品。
而最近引起关注的“毒官”事件,是发生在今年5月的“安徽省宿松县多名官员聚众吸毒被抓获”事件,宿松县最后查明:今年4月26日和29日,宿松县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案件中,发现宿松县招商局副局长李某某、宿松县交通运输局下属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余某涉嫌吸食毒品。经公安机关查明,李某某、余某先后三次吸食由社会人员提供的毒品。两人均被开除党籍并撤职。
“毒官”多和腐败伴生
分析这些官员吸毒事件,不难发现一些特点和共性。
首先,吸毒官员在吸毒行为之外,多伴生有其他不良行为。例如,杨红卫受贿、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有的在吸毒的同时嫖娼、受贿、包养情妇等。
云南省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认为,官员吸毒伴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现象,有一定必然性。一是官员吸毒表明其信仰缺失、精神空虚,人生观、价值观等偏离正常轨道,容易出现生活腐化、嫖娼淫乱等行为。二是吸毒开支不菲,一些官员为筹毒资由此走上了贪污、受贿的犯罪道路。如湖南省安化县劳保局官员谌某17次贪污社保金共41万余元,这些钱全部被用于其个人吸毒等非法活动。
安徽省戒毒康复中心副主任陈向明说:“我目前接触的案例,没有一个官员是被人陷害、欺骗而染上毒瘾的,很大程度上都是自己出了问题,甚至是在自觉自愿情况下尝试吸毒,最后渐渐上瘾。”他认为,这说明吸毒官员本质上是价值观出了问题。
其次,聚众吸毒的特征明显。如与杨红卫一起吸毒的还有楚雄州原副州长吕琳麟;柴四清是聚众吸毒;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地税局大营分局局长刘某找卖淫人员陪吸。
再次,吸毒官员担任的职务或所在的单位,往往社会交往范围较大且频繁。陈向明说,自己从事戒毒工作20多年来,在戒毒所看到的“毒官”来自公安、工商、税务、文化等多个部门。有的官员最初因工作需要经常与社会人员打交道,然后从吃吃喝喝到成为朋友关系,再到一起唱歌跳舞,最后发展成一起吸毒。
官员吸毒具有较强隐蔽性
通过分析官员吸毒的多个案例不难发现,这些人吸毒行为的败露鲜少源于内部监管,基本都来自“外部”作用。杨红卫是上级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后,才公布了其吸毒行为;柴四清的吸毒行为被揭露,是因为网友发帖后被人肉搜索,此前其人甚至被评为优秀党员;宿松县两名官员的吸毒行为败露,则是因为公安机关侦办其他案件时恰巧抓获了他们,之后又引起了媒体的注意。
“针对官员吸毒,确实很难建立一个单独的监管机制。”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禁毒系主任高巍分析,一方面,单位没有这方面的监管职责。一方面,官员吸毒具有较强隐蔽性。
但是,内部监管的乏力必须引起注意。据媒体报道,杨红卫出事前,有人员在一次会议上发现杨居然边开会边吸“卡苦”,并报告了当时的州政法委领导,但并未引起注意。“这与杨红卫的职位有关,下级查上级毕竟是需要勇气的。”孙文杰说,而且一些党政机关不愿自揭家丑,也就对查处吸毒官员持回避态度。
安徽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科科长周建宝认为,官员一旦吸毒,带来的社会危害比其他吸毒人员大得多。
“要避免更多吸毒官员的出现,加强日常教育只是一个方面,还要加强全方位的监管。”高巍说,更重要的是,对吸毒官员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吸毒官员有必要实行‘一次否决制’,直接从党员队伍和党政机关中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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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警方
摧毁多个贩毒网络
记者昨天从省公安厅获悉,近日我省警方接连破获毒品大案,抓获一批毒枭,摧毁了多个从广东至江苏的贩毒网络。
5月25日,昆山警方在广东揭阳和昆山两地同时收网,一举抓获18名涉毒犯罪嫌疑人,成功侦破“2014-258”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缴获毒品冰毒12公斤,成功摧毁了这一从广东至江苏苏州地区的贩毒网络。南京警方近日侦破一起省公安厅毒品目标案件,截下从广东运来南京交易的16.2公斤冰毒,该贩毒团伙主要成员已全部落网。6月16日,徐州市警方成功在广州抓获一对雌雄毒枭,打掉一特大贩毒团伙。
全省法院每年审理
涉毒案件逾四千
6月20日,南京市中院宣判了4起毒品犯罪案件,其中被告人邓龙华、赵江、吕冬生分别被判处死刑。近年来,江苏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每年在4000件以上,这些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作案动机从以贩养吸转变成单纯牟利,近年大部分贩卖毒品犯罪的被告人都是因贩毒带来高额利益铤而走险。团伙化和有组织毒品犯罪日益突出。大宗毒品犯罪基本上都是团伙作案。新型毒品犯罪已成毒品犯罪主体,目前,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麻古等新类型毒品犯罪的案件约占全省全部毒品犯罪的90%。毒品犯罪日趋产业化、流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