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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改革纪检体制 助力办案工作

发布日期:2014-08-25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去年以来,徐州市各级党委、纪委按照中央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探索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今年1至7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790件,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10件、科级干部案件6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8人。市纪委重点查办了睢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邹忠平,泉山区委常委、副区长赵杰,睢宁县委常委、副县长、市人防办副主任袁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刘一专等一批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落实“两个责任”,增强查办案件工作“源动力”
  该市通过落实“两个责任”,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市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将各县(市、区)委书记列为小组成员,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细化提出20条具体措施。市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市委常委每年带队对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已对7名落实责任制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市纪委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责任落实,加强对同级党委及成员的监督。聚焦主业促“三转”,从机构改革入手,将党风、纠风、执法、效能4个室合并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单独设立,案件检查室增加至4个,办案职能处室占委局机关内设机构的60%以上。
  坚持“两个为主”,提升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力”
  徐州市认真落实“两个为主”的要求,积极创新查办案件机制。
  市委出台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规定,明确查办案件工作中党委的6项责任和纪委的8项责任。
  市纪委根据中央纪委统一部署出台相关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权问题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考核,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行案件查办工作报告制度,规定各级纪委每月向市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受理、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同时,市纪委强化组织协调,探索建立提级办理、派员督办等制度。今年3月,省委巡视组转交睢宁县教育局局长梁龙卫案件线索,市纪委派员驻点督办,全程指导,确保该案成功查处。
  转变执纪理念,注入查办案件工作“新活力”
  市纪委在办案工作中,秉承“吃一个、夹一个、看一个”的理念,牢固树立成案意识、初核意识和线索搜集研判意识。
  坚持“系统查、查系统”。通过广泛搜集线索,深挖细查,突破个案;通过查办个案,举一反三,彻查系统同类案件,实现系统治理。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农机、交警、地税、房管、教育、卫生等系统窝案132件。
  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严格遵守办案时限,着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查办地税系统8名税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时,组织处理时间平均为9天,最短为6天。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去年以来,共对141人进行了提醒和诫勉谈话,对163人进行了函询。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市委连续多年用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发建议书等,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查办案件工作“公信力”
  徐州市纪委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强化担当精神。锻造办案人员善监督、能创新、懂经济、敢担当的特质。
  提升办案能力。开展查办案件业务大练兵,通过举办业务知识测试、模拟谈话、笔录制作、调查报告撰写等比赛,提高办案人员线索分析研判能力、证据查证甄别能力、谈话快速突破能力、办案成果转化能力。
  锤炼过硬作风。强化“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意识,要求办案人员带头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
  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防止“灯下黑”,树立良好形象,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陈志扬 作者系徐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