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溧阳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案件主办人“轮流主办”制度,激发案件主办人的办案热情,有力地提升了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提升案件主办人的办案业务能务和水平。
一是选择最佳方案,提升办案质量。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市纪委、监察局对重要信访件的办理,成立查办案件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专题案情分析会,由参与办案人员根据案情提供各自提出初步核实调查方案、组织协调方案、安全办理等方案,在分管领导主持下,由查办案件领导小组,筛选出最科学合理、综合效果最好的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批准实施,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修改调查方案,始终使调查方案处于最佳状态。
二是确定主办人,实现高效办案。根据确定的调查方案,由案件承办科室依照案件“轮流主办”制度,确定案件主办人,履行案件主办人职责,案件主办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召开调查小组会议,集思广益,实施有利于案件突破的调查措施,同时根据案情发展和变化,对案件出现窝案或串案等需要分头办理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明确案件分头办理的主办人,分头办理案件的主办人在该案主办人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实现高质量、高效能办案。
三是明确职责纪律,培养过硬能力。案件主办人在查办案件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办案整个过程中,审查突破案件过程履行主审人职责,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主办人独立办案能力;办案文书制作过程履行主笔人职责,确保办案文书规范化和连贯性;与司法机关协作办案履行主要协调人职责,增强主办人组织、协调能力;审理助辩过程履行控辩人职责,依纪依法提出案件检查科室案件处理意见;回访教育过程履行主访人职责,注重对受处分党员开展真情帮教,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办案安全、管理履行主要责任人职责,在明确职责同时,严守办案纪律,签订《案件主办人责任书》。
四是加强绩效考核,锻炼一流队伍。制定并实施了《溧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内容还根据案件主办人所履行的主要职责、遵守的办案纪律制定了较为科学详细的案件主办人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在每一件案件办理结束后,由案件领导小组对案件主办人所办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估,作为案件主办人年度绩效考评以及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实行案件主办 “轮流主办”自办案件29件,确定主办人29人次,移送司法4人,2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坚持案件主办 “轮流主办”制度,培育了一批能力强、素质好、作风硬、守纪严的办案队伍,提升了市纪委、监察局办案的整体实力。(朱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