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以全面深化改革、追求绿色发展为内生动力,促使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一、统一认识,党委主动承担主体责任
一是以改革发展的方向引导党风廉政建设。确立了“追求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吴中”的改革发展主题,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部署的五个重点课题为指导,以革除原有管理体制容易滋生和延续腐败现象的弊端为方向,制定了吴中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案,重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是以强化担当意识保证主体责任落实。强调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意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面教育和反面警醒相结合,对事业的领导者提出了履职尽责、廉洁奉公的要求,鼓励领导干部主动摸实情讲真话、勇于攻坚克难、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以是否勇于承担责任,敢于触及矛盾,善于解决问题评价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
三是以干事创业的活力促进党风政风优化。充分发挥深化改革中凝聚起的强大合力,不断优化党风政风,并形成“反哺效应”,以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推动改革事业,在全区上下形成了新的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评判标准,即是否有利于改革发展、是否有利于提振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
二、源头治腐,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一是依靠改革堵塞体制机制漏洞。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把深化改革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积极开展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重大事项试点,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
二是依靠改革形成权力运行约束。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明确由区委常委带队开展检查,建立完善了“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党委负责人全委会述廉制度、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等,不断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积极探索纪委约谈制度和巡察督查制度。
三是依靠改革转变纪委监督方式。深入推进“三转”,把工作重心放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关键环节上,通过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及其他一些问责办法,着力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冲在一线,替代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现状。
三、自我改革,完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
一是在改革中坚持有序推进。纪委约谈了部分地方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召开了纪检监察工作片会,进一步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了调整内设机构、退出议事协调机构等工作,积极探索落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加强派驻纪检机构管理、加强执纪问责力度等要求的办法。
二是在改革中坚持实事求是。通过认真学习正确理解上级要求,同时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注重解决突出问题,不急于发文件、定制度,确定了8个调研课题,抓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个关键点,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抓住局部和具体问题,保证改革措施的有效性。
三是在改革中坚持强力反腐。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主责,提高案件查办力度,查办了一批有质量、有影响力的案件,针对事故责任、工程监管和土地使用三个重点方面加强了问责,并着力抓好了全区党员干部的作风,实施了以“清风行动”为引领的一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