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迁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10-19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9日至6月12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宿迁市进行了巡视。6月27日下午,省委第七巡视组向宿迁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抓紧抓实整改落实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市委常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有关要求,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提出明确要求。7月8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分工方案。7月23日,市委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向深处抓、向实处落。7月31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8月18日,市委召开巡视反馈意见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会,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让措施更完善、更细致、更周全。9月14日,市委常委会听取各专项小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更大力度推动整改和发展紧密结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持续迈上新台阶。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了由市委书记魏国强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天琦和市委副书记王益任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及相关市领导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整改专项小组,由相关市委常委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共同参与,将巡视组提出的4个方面18个主要问题,分解为32项整改任务87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魏国强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四套班子各位领导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研究解决整改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全市各地和各责任单位党委(党组)严格按照“共性问题制度解决、突出问题整治解决、个案问题查处解决”的思路,保质保量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坚持长效治理。各专项小组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的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工作,确保在整改落实上见成效、在解决问题上见成效、在思想教育上见成效、在制度建设上见成效、在反腐倡廉上见成效、在推动发展上见成效。截至目前,已经出台制度6项,还有9项制度即将出台。根据巡视反馈18个主要问题分解的32项任务都已全面整改,提出的87条措施18条全部落实到位,还有69条需要有个过程才能落实到位,正在强力推进。
  二、坚决贯彻巡视组反馈意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突出抓好市委主体责任落实。市委常委会带头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重大责任。常委会班子成员认真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定期深入到分管部门,督促分管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普遍进行了廉政谈话。二是积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市委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的领导,及时听取市纪委对市管干部采取调查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及重大案件查处的情况报告,及时批准市纪委对重要案件初核、立案审查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重大复杂情况,给予有力支持。三是扎实开展“基层党建责任落实年”活动。制定下发县(区)委书记、市级机关党组(党委)书记责任清单,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的责任。强化“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工作导向,将基层党建工作单列考核,制定专门考核办法,按季度进行动态巡查、通报情况。目前,已开展两次季度巡查,随机抽查基层党组织167个,走访基层干群900余人,对巡查发现的153个问题进行通报,向各县(区)委书记发出问题反馈单,要求限时整改。
  2.关于不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亟待加强问题。
  一是指导推动县(区)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完成26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整顿工作巡查,对结对帮扶机制、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单位、帮扶举措等四个方面存在的不到位现象进行通报,督促各地查弱找差,落实领导干部挂钩帮扶制度,实行一村一策、挂图作战、销号整改。在宿城区启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业化试点。印发《关于加强村级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每个县(区)分别选取1—2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全面完成后备人才的推选、建库工作。二是深入实施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市、县、乡三级党组织书记共确定基层党建“书记项目”516个,8月底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的有509个,完成率达99.6%。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提升村级“三务”公开工作的六条规定》,推动1465个村(社区)“三务”公开实现全覆盖。三是大力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在沭阳县试点实施“党群议事会”制度,推进村(社区)民主决策规范化、常态化,取得了较好效果。
  3.关于有的县、区纪委履职不到位、监督责任不落实问题。
  市纪委不断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以及检查考核办法、“一案双查”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落实力度,有力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县(区)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召开县(区)纪委书记座谈会3次,增强县(区)纪委的担当意识和履职能力。先后召开全市纪律审查工作推进会、全市督办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推进会等专题会议5次,不断加大对相关工作的交办、督办力度。今年以来,各县(区)立案审查案件数同比增幅均位于全省前列。制定《关于对有关案件启动“一案双查”的工作方案》,对符合“一案双查”情形的启动“一案双查”程序。
  4.关于对县(区)乡镇党委书记及国土、规划、财政、城建等关键部门和主要领导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
  一是国土、规划、财政、住建等部门加强系统内部制度建设,相继出台《宿迁市国土资源局“十条禁令”》、《宿迁市规划局规划审批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文件,强化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二是督促县(区)纪委对乡镇“一把手”和国土、规划、财政、住建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加强监督检查,对梳理排查出的42件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对连续出现腐败问题的,启动“一案双查”程序,追究有关党委和纪委责任。
  5.关于对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缺乏全过程的有效监督问题。
  研究制定《宿迁市重大工程项目投资监管办法》,明确各建设主体、监管主体的监管责任、监管内容、监管程序,实行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全程有效监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保障住房等重大工程项目专项监察方案,组织实施专项监察,督促建设主体和监管主体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对涉嫌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6.关于市城投公司等国有企业还没有纪检监察机构的问题。
  在市属5个国有投融资公司新设两个纪检组,其中新设立市纪委派驻十九组,负责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和市国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纪检监察工作,新设立市纪委派驻纪检二十组,负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纪检监察工作。
  7.关于招商引资不规范,有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的问题。
  一是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方式。引导各地按照各自“2+1”产业规划开展项目招引,避免项目落户过程出现恶性竞争。二是进一步梳理招商引资政策。严格执行《宿迁市规范招商引资工作五条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认真梳理排查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恶性竞争、有诺不践、铺张浪费、以权谋私和弄虚作假等五个方面问题。三是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原则,严禁工业及其他类型项目用地出让时捆绑经营性用地。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账户。在土地供应过程中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根据《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和项目投资强度从严从紧核定用地规模。强化土地供后监管,建立市区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实时掌握土地开发建设情况。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规定用于抵押融资的地块,必须是产权清晰、具备实际开发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
  8.关于一些地方官商交往过密,利益关系复杂等问题。
  充分发挥全市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网络作用,构建便捷高效的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审计、建设、国土、财政等机关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增强办案合力。加大对领导干部与老板相互勾结牟取私利、领导干部亲属参与工程建设和中介活动以及领导干部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等问题线索的信访监督和纪律审查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醒,先后对7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信访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对涉嫌官商勾结牟取私利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原泗洪县委常委、青阳镇党委书记石绍斌,原泗洪县双沟新城党工委书记、双沟镇党委书记杜威以及原沭阳县委常委、沭城镇党委书记刘周清等7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查处,产生了强大震慑作用。
  9.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严,风险隐患很多,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监管意识不强等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坚持集体研究决策机制,研究制定《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资金支出审批手续。二是组织开展财政资金为民营企业提供借款或担保情况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对外借款和担保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并健全相关制度。组织查处市残联200多万儿童康复资金被康复机构负责人侵占问题,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原主任任庆华等6人受到党纪国法严惩。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性漏洞,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拨付依据、程序、审批、使用等,强化经费使用的监管。
  10.关于有的地方在改制出让后,仍将原本退出的国有资金无偿借给改制后的民营企业、民办学校和医院使用多年,没有归还的问题。
  专门下发《关于开展使用财政性资金为民营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以及将国有资金出借给民营企业、民办学校和医院等非公单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对将国有资金无偿借给改制后的民营企业、民办学校和医院使用且没有及时归还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情况属实的责令限期归还,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11.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修身、律己不严,生活作风不检点问题。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常态化开展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制作正风肃纪教育片15部,编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280多篇,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媒体阵地,实现干部教育全覆盖。针对领导干部修身律已不严问题,深入开展专题教育,先后组织县(处)级及关键岗位党员领导干部“小班化”教育活动3场次,4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专门出台《关于考察对象报告个人生活圈、社交圈情况的暂行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交友圈、生活圈”的监督,明确在市管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组织考察对象如实填报《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报告表》。对干部作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对举报线索比较具体的及时调查处理。目前,已梳理排查此类问题线索26件,查结7件,正在调查核实19件。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对地方经济发展缺乏科学把握。有的地方发展仍然以牺牲土地资源、环境等为代价,盲目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不仅大量占用土地资源,造成大部分厂房闲置,而且还引发了一系列民间借贷、环境污染等社会矛盾。
  一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出台《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议暂行办法》,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做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保护耕地。二是组织开展环保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格执行《宿迁市乡镇工业项目环保准入若干规定》,从源头上规范乡镇工业项目环境管理。三是加强对民间借贷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协同处置工作。印发《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在全市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13.关于有的地方盲目投入大量资金占用土地建设了近百公里公路,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和不良社会影响问题。
  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定期执法巡查不低于4次,不定期巡查不低于12次,将基础设施尤其是道路用地纳入巡查范围。通过网络、信访、媒体披露、卫片检查巡查等渠道,全方位收集和掌握土地违法信息,形成“网上管、地上查、天上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机制。对违法用地始终保持严查重处高压态势,及时制止违法用地问题并责令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整改。
  14.关于有的地方形式主义盛行,做表面文章、搞虚假业绩。在财政增收和招引外资等方面用“水分”制造“政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规定,建立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同时,严禁征收过头税,杜绝“水分”。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今年以来新批及有外资到账的项目进行现场查看,查验相关手续;对未按照进度建设的项目,将其上年度已统计的到账外资数额在当前年度统计中予以扣减。三是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对部门统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15.关于招商项目考核指标不够科学,不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搞“一票否决”,以致存在造假、注水现象。
  一是狠抓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关于2015年度全市目标综合考评工作的意见》,优化县(区)招商引资在目标综合考评体系中的权重,取消对市直机关招商引资任务的考核。严格执行《2015年全市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和《2015年全市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准确。二是严把考核环节。从严审核初审材料,对于项目未取得国土部门相关证明材料、进度未达到标准等情况,一律不予认定。认真查验现场,注重核查项目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并对建设合同、采购合同以及发票等结算凭证进行核对,确保项目与票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三是发布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准入条件和环保负面清单。编制《宿迁市沿成子湖周边地区工业企业投资环保准入要求和环保负面清单》、《化工园区工业企业投资环保准入要求和环保负面清单》以及《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要求和环保负面清单》,从制度上减少和杜绝招商引资项目污染环境的可能。
  16.关于推动工作习惯于用大规模现场会的形式进行,有的地方为迎接观摩,想方设法进行包装,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认真执行关于改进会风文风提高工作质量九条规定,对各类会议的参会人员、会议时长、会议流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对一般性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严控参会人员,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人数不超过200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减少会议数量,多以电文、电话等方式部署和安排工作。截至2015年8月,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同比下降6%。
  17.关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禁而不绝,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严格落实《宿迁市整治“四风”巡查办法》,加大整治“四风”巡查力度。今年以来,按照“节假日必查、双休日抽查、平时不定期检查”的要求,深入开展日常巡查、定期巡查、专项巡查等,全市共查处各类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55个,处理8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32人。8月份,抽调50名纪检干部组成10个巡查组,对市信访、金融、农机等10家市直部门开展第二批驻点巡查,梳理排查出各类问题线索157个。下一步,将深入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不仅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18.关于有的地方或单位明显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的已经实行车改制度多年,但仍自行决定购置不少公车,还常年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高档车辆使用。
  严格执行《宿迁市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的审批管理、经费管理、监督管理、年度报告。强化公务用车监管,实行公务用车“一识两证”制度,通过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公开公车身份,使公车与其它车辆有效区分,便于社会、群众进行辨别和监督。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纠未经审批购置车辆、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借用或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
  19.关于有的地方顶风建设高档接待场所。有的地方假借其他项目之名,违规建设办公用楼。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楼堂馆所建设有关规定,制定《宿迁市开展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和接待场所建设。研究制定《宿迁市加强党政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20.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作风不实,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一些领导干部急于用GDP、用数字展示自己的政绩,证明自己的能力,有的领导干部缺乏“三严三实”作风,作风浮夸,热衷于修路盖房、铺摊子、上项目,导致财政收入入不敷出。
  一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参学党员干部普遍讲一堂专题党课、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参加两次专题学习研讨,累计排查“不严不实”问题3074个,即知即改2454个。针对“不严不实”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强化制度学习和刚性执行,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围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健全完善县(区)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和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通过月报制度、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引导和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以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三是完善有关制度。制定出台《宿迁市GDP统一核算方案》,规范GDP核算统计标准,提高GDP内在质量。研究制定《融资债务管理办法》,实行政府债务扎口审批。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梳理排查领导干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在财政增收和招引外资等方面用“水分”制造“政绩”等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21. 关于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比较淡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习惯于走捷径、打擦边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宿迁市行政法规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在法治的引领下统筹推进具有宿迁特点的改革实践。二是严格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研究法制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4次研究法制工作9项,召开依法行政专题会议1次,确保法制工作始终得到高度重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市55名行政执法骨干及领导进行专题培训,发挥行政机关执法骨干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守法、用法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四是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会议,开展集中点评审查活动,对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五是组织开展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济困、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城市拆迁改造等方面问题开展督查督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目前,第一批挂牌督办的21件问题线索,办结2件,立案调查8件,正在查核11件。
  22. 关于强行征地拆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案件有所增多问题。
  一是建立市长约谈县(区)长制度。6月份,王天琦市长分别约谈各县(区)政府“一把手”,针对性地指出各县(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教训,提出要求。二是实施责任追究。对行政败诉案件,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目前,已追究62名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结合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意见》要求,将单位及个人遵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法治单位创建等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工作。四是建立新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下发《建立新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面向市区政府法制人员、全省律师公开遴选市政府法律顾问,成立宿迁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五是研究制定《宿迁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及配套考核文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等“1+4”文件,每年组织两次督查考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3. 关于违规用地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问题。有的土地没有用地指标,先使用后补批、补办手续;有的将项目进行包装,弄虚作假,骗取土地指标;有的项目带土地引进,土地价格十分低廉。
  一是督促各地对土地例行督察经审核销号后的剩余问题加快整改落实。目前,我市例行督察问题已整改到位2793件、整改率为91.5%,督察反馈的10个方面问题、6个已完成整改。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频率和案件查处力度。按照“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确保执法监管工作无死角、无空当,坚决杜绝新发生违法用地行为。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工程建设审批关,坚决杜绝违规建设现象。
  24. 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违规问题比较严重,存在明显利益输送嫌疑。
  一是制定出台《宿迁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市、区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应进必进;同时,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强化标后履约管理,对于应招不招、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签订与招投标结果不一致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暂停资金拨付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二是实施招标投标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整合并集中行使招投标管理执法权,打击标前、标中、标后各类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标后综合监管执法机制,促进监管职责和执法行为得到有效整合。三是修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内控制度》,强化工程招投标过程监管,切实杜绝未按规定程序招标、不满足招标条件招标、提高或者降低准入门槛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政策,对报送的挂牌材料严格把关,对拟挂牌出让地块实地查看,确保出让宗地在挂牌前达到“三通一平”标准,土地、青苗等补偿到位,做到净地净交。五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储备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储备、统一监管、统一出让。围绕城市发展方向,结合旧城改造及各片区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出让年度计划,促进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均衡配置。
  25. 关于有的县(区)、乡镇一把手参与小产权房建设,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整顿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违法违规项目一律停止施工、暂停销售,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小城镇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观摩考核一律停止。二是组织开展小产权房建设专项整治。下发《关于开展全市乡镇一把手参与小产权房建设自查摸底的通知》,并建立了由市国土部门牵头,监察、规划、住建、城管、农工办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市70个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进行了巡查,对发现的违规项目一律严肃查处。三是加大控违拆违力度。进一步强化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职能,注重源头防范,创新执法机制,时刻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对新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四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双违”集中排查。对所有违法新建、在建集中居住区项目一律停工,并逐宗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对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安排用地指标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补办条件的限期拆除复耕,逐步消除违法状态。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工作方面
  26. 关于“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不健全,缺少明确的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落实“三重一大”决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设计。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的意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具体项目,经过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等研究决定的,都要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充分反映重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决策过程。
  27. 关于一些重大项目规划投资建设决策缺乏科学论证的问题。
  一是制定《宿迁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十二五”期间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以后每年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二是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评议。在编制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时,对重大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所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估(概)算及资金来源均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三是制定出台《宿迁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5年本)》,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四是全面实施《关于优化产业扶持政策促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研究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池,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28. 关于有的县、区选人用人不按程序,不守规矩,用干部“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在有的地方比较普遍问题。
  一是对县(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和综合研判。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对县(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的分析研判,并根据县(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着眼明年市县乡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需求,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市管后备干部调研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全面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完成12家单位“三责联审”选人用人责任审查工作,并对县(区)和部分市级机关单位2014年度《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排查问题68条,提出整改建议40余条,对9名领导干部进行书面提醒、6名业务处室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三是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数预审制度。今年以来,共预审680个拟配职数,否决34个职数配备,未批7个拟配职务,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产生新增超职数配备干部。同时,督促县(区)加大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推进力度,建立季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区)委组织部部长进行约谈。四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化建设。出台以《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为统领,以7个操作办法、9个专门规定为配套的“1+7+9”干部工作制度体系,对干部选拔、培养、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进行制度细化,并针对后备干部、年轻干部、挂职干部、退休干部等不同群体进行特别管理,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五是加强县(区)和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宏观管理。出台《关于规范县(区)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单位科级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重点从干部任职资格、干部职数预审、有关事项报告、双重管理干部、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规范。
  29. 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考核机制不科学,存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问题。
  一是按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对符合“一案双查”情形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二是全面开展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出台《关于对干部“带病提拔”进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完成10名科级干部“带病提拔”初步人选的自查、复查工作。三是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对市直机关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责成纠正整改,提高干部选任质量。四是从严从实做好信访举报核查工作。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具体的,一律进行核查,特别是对干部考察、公示期间的信访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在反映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予办理任职手续,目前已对8名市管干部进行了组织函询。五是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征信、信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干部监督信息沟通联系制度。今年以来,已对105名市管干部及考察对象进行了重点抽查,8月上旬按10%比例全面启动201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帮助县(区)对71名科级干部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30. 关于有的地方干部考核以招商引资业绩为主要指标,造成一些基层干部弄虚作假、包装门面的问题。
  一是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向导。在干部选任过程中,严格落实“20字”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把维护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重视基层、崇尚担当,大力选拔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同时,坚决做到不简单以招商引资实绩衡量干部业绩,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二是建立与市有关部门定期沟通县(区)考核情况机制。综合运用各类考核成果,在考核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考核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市委选人用人提供依据。三是组织开展新一轮项目落地情况专项整治。制定《关于开展新一轮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落地情况核查整治方案》,启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落地情况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1. 关于有的地方不正之风严重,政治生态有待改善的问题。
  一是梳理现有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二是紧盯重要节点。抓住中秋、春节等节假期间请客送礼的易发高发期,召开专题会议、下发相关文件及时提醒,并通过媒体公开宣传,接受群众举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干部“特别监督档案”。对跑官要官、弄虚作假的干部,作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不得提拔使用或重用。
  32. 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资质资格类证书挂靠在非本人所在单位使用取酬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各部门收回挂靠在外的资质资格类证书、上缴所得报酬。目前,有99家市级机关上报了自查自纠情况,277人对资格资质类证书挂靠非本人所在单位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上缴违规取酬90.2万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领导干部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任职)清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领导干部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任职)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三、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巩固提升巡视意见整改成果
  我们将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委关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持续深入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深挖问题根源,强化制度建设,以扎实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一是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巩固扩大整改效果。继续按照“共性问题制度解决、突出问题整治解决、个案问题查处解决”的思路,对已经整改落实的问题,抓好巩固提高,防止出现“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问题,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锲而不舍地抓好落实,努力把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从严从紧管好队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在注重“全面”、坚持“从严”、强化“治理”上下功夫、求实效,确保干部队伍风清气正。
  三是驰而不息改进作风,不断提升整治效果。始终以“在路上”的心态、“管到位”的常态、“严到份”的状态抓好作风建设,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市委加强作风建设一系列要求,把作风建设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之中、融入到党的建设全过程,全面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四是始终坚持惩防并举,坚决遏制腐败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使形形色色的腐败无处藏身,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宿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电话:0527—84368208;邮政信箱:宿迁市南湖路1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邮编:223800;电子邮箱:sqsrjb@163.com。


  中共宿迁市委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