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10-22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10日至6月1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我市开展了巡视工作。7月2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泰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泰州市委高度重视,将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全市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召开三次常委会专题进行研究部署,专门成立以市委书记蓝绍敏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鹏和市委副书记史立军为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小组。二是认真制定整改方案。7月7日,市委召开常委会,研究通过《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四个方面的问题梳理成36条具体问题,细化分解为131条整改措施,每条措施都明确牵头市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时间进度安排。三是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市委组建七个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个具体问题的整改一着不让、紧盯不放。市领导按照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带头对照检查,多次组织召开各自牵头事项的整改落实协调推进会。各地各部门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坚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一些重点问题特别是省委巡视组点到的典型问题迅速得到解决,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存在薄弱环节,有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不能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亟待改善的问题。
  1.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市委常委会带头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带头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挂帅不出征”的九项规定》。市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市委、市纪委当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意见》,明确市委一届任期内,组织市(区)委书记当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2次,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当面报告至少1次。8月26日,市卫计委等三个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当面报告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制定领导班子责任清单126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清单732项。市纪委于8月24日组织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推进会,进一步推动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季度评估制度,及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加快推进。研究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函询的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今年以来,全市共问责党委(党组)3家;问责党员干部2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组织处理2人。
  2.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大家不断增强将纪律挺在前面、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担当意识。组织召开了全市纪律审查工作推进会和形势分析会,进一步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及时有力查处腐败案件。修订完善《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细化问题线索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备案制度。市纪委组建信访件办理情况督查组,对省委巡视组交办转交的757件信访件办理加强督查指导。目前已办结570件,立案77件。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要求进一步了解关注的11件重要信访件,其中7件正在组织核查,已有1人被立案处理。今年1—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895件,同比增长37.9%,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17件、乡科级干部案件68件,分别增长112.5%、21.43%,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7人。
  3.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对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和《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考核办法》《泰州市市(区)、高新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纪检监察组织纪律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强化对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8月份,组织抽查部分乡镇(街道)、市(区)机关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督促各市(区)纪委和医药高新区纪工委强化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研究制定《中共泰州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探索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部门(单位)进行定点巡察和专项巡察,并于10月份开展首批巡察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市委《关于实行村(居)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查处村(居)干部155人,处分132人,对11名村干部按规定启动辞职程序。
  (二)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干预案件查处和司法审判工作,少数执纪执法人员自身要求不严的问题。
  1.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制度,把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系统法治培训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法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组织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时发现并处理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问题。市中级法院在全省率先推行立案登记制度,从源头防范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
  2.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内部管理。(1)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依纪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研究制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及市直纪检监察组织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市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等。制定出台《泰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定期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对廉政风险较高的岗位实行轮岗。制定出台《泰州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六项禁令》,进一步严明案件调查期间办案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组织全市1146名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查处5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梳理2012年以来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121件,对其中尚未办理的或办理不符合要求的组织核查,对核实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8月份启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试点工作。开展案件线索“大起底”工作,建立统一台账,进行集中登记,今年以来共入库线索160多条。建立健全全程留痕记实相关制度,对信访件办理和初核、立案、起草违纪事实和调查报告材料以及案件审理会商、受理登记审批、集体讨论案件等进行全过程记实、留痕化管理。加强办案部门内部监督,健全集体研究讨论案件制度。凡涉及违纪事实或者重要证据的认定、案件处理、销案以及其他重大、疑难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加强审理监督,案件审理部门既对调查所认定的事实、取得的证据和定性、处理建议进行审理,又对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涉案款物的处理是否恰当进行监督。对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案件审理部门对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犯罪问题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的意见,报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研究制定《泰州市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回访暂行办法》,及时了解办案期间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强化对纪律审查权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对不予立案件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对初核后不予立案的问题线索处置进行审查监督,避免线索流失,防止选择性办案。(2)全市政法系统建立健全政法干警法纪教育长效机制,开展“廉政讲堂”“廉政谈话”“廉政知识考试”以及网上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增强广大干警的法纪意识。建立热点岗位轮岗交流制度,实现“能进能出”。开展“双争双创”(争当模范干警创一流队伍、争当示范单位创一流业绩)活动,全面提升广大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组织开展“百案评查”活动,在各市(区)自查案件2350件的基础上,市政法各部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完成本系统案件复查,10月底市委政法委将组织集中评查。建立司法案件全程留痕制度,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有效防止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梳理排查今年以来所有刑事警情、受理核查的群众举报投诉,倒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案件,全面整治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隐案瞒案,坚决杜绝选择性办案、应立未立和违法立案等问题;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杜绝乱收乱罚、私拉赞助、办理关系案、人情案以及随意处理涉案财物、随意没收保证金等违法行为。(3)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泰州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逐步实现执法过程记录全覆盖。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执法案卷实行一季一查,切实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和事中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三)关于土地出让、企业改制、工程建设等领域廉政风险高的问题。
  1.加强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1)在土地出让方面,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书、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征缴土地出让收入,不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追缴,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应收尽收。要求各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等程序,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企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各级国土部门加强对土地上市价格的监管。其中:住宅类用地,起始价一律不得低于评估价;商服等非住宅类用地,如确需低于评估价须报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一律不得低于最低保护价。组织开展全市近三年土地出让金收取、缴存情况的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将土地出让金收取、缴存列为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2)在落实优惠政策方面,认真对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梳理国家、省及泰州市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享受优惠的情况逐一进行甄别,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废止。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按照“正税清费”原则,严格规范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3)在工程建设方面,8月份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依据。对全市建筑工程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有不良行为的单位进行公布,并实施市场行为限制。对一年来200多份工程交易档案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有没有改变招投标方式等问题。
  2.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务院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不以“结合本地实际”等借口搞变通、开口子。制定出台《关于重申在企业关闭破产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3.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不得以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招投标。市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系统修订完善《关于加强工程招投标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监管和服务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研究起草《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组织修订《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规程》和《政府采购服务规程》,重点把控交易核心环节和廉政风险防范点,形成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在前期建设工程全面推行电子化交易的基础上,完成土地交易外网系统、水利工程电子化系统改造升级,全面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并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影响,切实做到“事过留痕”,保证招投标程序规范。
  (四)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为开发商和企业在工程项目获得、优惠政策享受、相关手续办理、工程款结算等环节提供非正常便利等问题。
  1.防范权钱交易行为。严格落实《泰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出让、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排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力度,重点关注项目建设中虚报工程量等突出问题。开展公职人员挂靠职业资格证书专题调研,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和整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公开、公平、择优选择公共服务企业。加强资金拨付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和手续,对未立项或虽立项但未列入当年投资计划以及未经概算评审、未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坚决不予安排或暂缓安排资金。
  2.防范以权谋私行为。研究制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的若干规定》,开展领导干部纵容亲属子女利用职权影响插手工程建设、倒卖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线索的集中排查。政府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发包方案,对改变招投标方式且无其他法定事由的申请一律退回。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方案》,对工程变更审批流程提出明确要求。
  (五)关于有的单位财务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开展违规出借财政资金情况“大排查”,要求各市级预算单位如实准确填报本单位违规出借财政资金事项,包括出借金额、出借时间、出借事由以及清理回收时间等。研究制定《财政资金对外借款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财政对外借款审批程序,加强财政对外借款日常管理。严格支出管理,强化票据审核,加强对各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日常审核,重点关注有疑点的票据和大额支出。
  二、关于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关于有的党员干部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公务用车管理不够严格,变相吃喝的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
  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苗头性问题。加强对超标准配备公车、公车私用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查处了3起用公车加油卡给私车加油的问题,督促5名退休干部退还公务用车。严格执行《泰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研究制定《泰州市市级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市级机关38家单位食堂管理情况开展专题督查,并将食堂支出列入“三公”经费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全市会所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集中排查发现的疑似问题,全市唯一一家会所凤城河桃园“陈庵”经整改已全面对外免费开放。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会所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逐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7月30日组织召开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推进会,首批挂牌督办问题线索41条。今年1—9月份,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9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9批52起,实施信访监督77人(次),44名党员干部因行为失范被问责并纳入失范记录。
  (七)关于特权思想和行为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还有所体现的问题。
  纠正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行为。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将“特权思想和行为”纳入问题排查清单,组织全市1050名县处级和近9000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自查自纠。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反映党员干部特权行为的问题及时处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周转房的使用管理,制定出台《泰州市市级机关公有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清理整改工作。
  (八)关于机关作风建设有待加强,文山会海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问题。
  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纪念组建地级市十八周年为契机,大力弘扬长期奋斗、长期攻坚、长期吃苦、长期奉献的建市之初创业精神,努力再造一个激情燃烧、干事创业的火红年代。积极整治庸懒散,努力提升执行力,强化绩效考核工作,推进“四比四查”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实行机关(行业)服务品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机关作风和工作纪律情况明察暗访活动。在7月11日召开的市委工作会议上公开曝光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和事并严肃追责。全面落实《泰州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全面推行中层干部“六不准”(不准有令不行、不准以权谋私、不准生硬待人、不准推诿扯皮、不准办事拖沓、不准玩忽职守)行为规范,常态化开展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切实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激发中层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针对市管领导干部,制定出台《关于防治为官不作为不担当、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暂行办法》,倒逼党员领导干部奋力拼搏进取、积极干事创业。
  2.转变文山会海现象。从严落实“转文风改会风”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和文件数量,压缩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的发文。严格公文处理程序,杜绝程序不规范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严格会议扎口管理,根据会议内容,科学界定,合理安排,能合并的合并,不能合并的尽量集中召开,大力精简会议。
  (九)关于少数领导干部执政为民意识不强,政绩观出现偏差,对信访举报中反映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重视不够、拖延应付,对老百姓关心的旧城改造投入较少的问题。
  1.纠正政绩弄虚作假行为。研究制定《关于改进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实施办法》,从7月份起,探索试行干部负向测评,对进取精神不强、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干部,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后、下降幅度比较明显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调整岗位或降级使用。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公议制度,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防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的暂行规定》。组织对各市(区)2013年—2015年上半年财政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问题通报制度和问责机制,杜绝虚报财政收入的行为。
  2.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执行《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办法》,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做到合理的解决到位、确有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不合理的疏导教育到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每周有市(区)领导接访、每天有部门领导接访、乡镇(街道)领导随时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全省率先试点信访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监督卡制度,切实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办信制度,畅通12345·政风行风热线等群众诉求渠道,对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拖延应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进行通报批评。今年4—6月份,省委巡视组在泰州巡视期间共受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短信、邮件等信访事项3317件,目前已办结3024件,办结率91.17%。
  3.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实施“一站一路一广场”工程,新西客站大楼正在桩基施工,扬州路改造预计年内竣工,西客站广场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10个重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7个正在办理招投标等相关手续,3个正在施工;10个一般小区微整治计划投入500万元,部分工程已开工。实施稻河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涵西街商铺工程、客栈东侧民居工程已完工,涵西街客栈工程正在进行扫尾工作。推进老城区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春兰动力小区、江洲小区等老旧小区已完成管道燃气改造。实施空转绿工程建设,迎春绿地、林安游园、泰顺游园已建成,千禧游园完成99%的工程量。加大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投入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完成棚户区改造6340户,改造面积89.7万平米,投入资金53.8亿元。今后将在城建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老城区改造倾斜。
  (十)关于市财政局2014年初仍违规发放奖金,少数地区和单位干部收入过高,薪酬标准制订较为随意、依据不足的问题。
  1.纠正违规发放财政奖励资金的问题。针对市财政局2014年初仍违规发放奖金问题,市财政局作出深刻的剖析检查,充分吸取教训,坚持举一反三,研究形成《市级财政工作考核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财政收入考核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规范,明确考核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奖励。市委市政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健全完善规范奖金补贴发放的相关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督促人社部门在调整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时,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调整。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开展津贴补贴、奖金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问题。
  2.规范薪酬标准。修订完善《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工作。医药高新区从7月份起停发月度考核奖和相关津贴补贴,并组织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专项整治。在数据产业园区启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点,推行优绩优酬、奖优罚劣制度,实现薪酬管理由“铁工资”向“活薪酬”转变。研究制定《医药高新区干部职工收入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双挂钩”:即医药高新区干部职工的总收入水平与本区经济效益挂钩,干部职工收入与本人绩效挂钩。
  三、关于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一)关于规矩意识较为淡薄的问题。
  增强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在7月11日召开的市委工作会议上,市委明确要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8月21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组织学习《江苏省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三十条行为规范》,要求各级党组织责无旁贷地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各地各部门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情况,特别是中央21项和省委18项专项整治任务进行“回头看”,对照问题清单,逐条梳理排查,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结合“三严三实”专题调研,市领导带队对教育实践活动后续工作进行督查,凡整改任务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都重新列入整改范围,推动新老问题一并解决。同时,在泰州日报公布后续整改情况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近三年实施的审计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梳理排查。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147份,反映问题921条。其中,117个审计项目843条问题已整改到位或已制定整改计划正在落实,另有30个审计项目78条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或未提供整改报告。市政府9月17日召开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泰州市审计整改结案工作办法》,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监督机制,并将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限期进行整改。
  (十二)关于纪律观念有待增强,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一些党纪条规执行上“打擦边球”、搞变通,个别党员干部对组织不诚实,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等问题。
  1.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党纪条规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宣传、测试,开展警示教育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做局外人和旁观者。7月17日,组织开展新任副县处级干部及配偶廉政谈话活动。汇编全市查处的12名县处级干部的忏悔书,组织市级机关72个部门(单位)1760名党员领导干部阅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开展庭审警示教育17场(次),组织1900多名党员干部旁听违纪违法案件庭审。研究制订《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若干规定(试行)》,切实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试行)》,进一步严明纪律,对妨碍案件查处、致使案件查处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行为严肃处理。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案件管理信息平台、安全办案监督平台、办案信息查询平台等“三大平台”为载体,建立大数据库,提高办案效率。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
  2.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泰州市《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失范记录暂行办法》《党员干部上交收受礼金礼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个人借贷、投资、理财等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问责惩处力度,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同时,认真执行《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做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四风”等方面案件的定性量纪工作,进一步统一好执纪尺度,不留变通空间。
  3.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核查工作。推行拟提任正、副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在干部考察期间,采取一定方式公开考察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推行市(区)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到2015年底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开展随机核查,8月份按10%的比例随机抽查9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并对抽查的结果进行核实比对。
  4.防范跑风漏气现象。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回头看”,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改、废”,修订完善《泰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自办案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泰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重点工作流程控制及廉政风险防范示意图》,严格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查程序,从源头上把控执纪风险。加强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严肃查处跑风漏气、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等违纪违法行为。市委组织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干部工作“十不准”和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在研究干部调整方案时,严格按规定做好动议、酝酿、沟通等工作,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操作,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四、关于对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三)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不透明,城市规划执行不严肃、变更较为随意等问题。
  1.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市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范围,建立市委市政府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和责任人。市委常委会安排专人进行详实的文字记录,全程进行录音,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
  2.规范财政资金对外投资行为。研究制定《市直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严格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审批,建立专家论证制度,重大投资事项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按规定报市人大批准。同时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操作规程》,严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对外使用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3.完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修订完善《泰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重大规划决策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严格控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和调整,对市、镇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确需修编的,组织进行评估论证。对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实施,充分听取专家和市民特别是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居民的意见。
  4.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政府职能部门着手建立房屋征收信息系统,以信息公开透明促进房屋征收公平公正。海陵区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现场十项规范》,全面推行征收现场全程跟踪审计,建立现场审计机制,对房屋征收应补偿事项、补偿金额事前审核确认。医药高新区修订完善《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实施意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现场工作流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研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政策的通知》,做到房屋征收补偿“一把尺子量到底”,促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十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不够高,少数干部提拔使用重才轻德,少数地区和部门干部提拔使用相对较为集中等问题。
  1.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研究制定《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暂行办法》,定期对市管领导班子运转和领导干部德才表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统筹提出进一步调优配强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五个要”、建立从严管理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联合预审制度,特别是对一些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初步建议人选,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市管后备干部的跟踪培养与管理,建立健全后备干部跨地区、跨部门统筹使用机制,打破后备干部地区化、部门化使用倾向。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拟提拔使用的严格把关,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履行报告程序,经批准后实施。对市(区)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从严把关。同时,通过全程记实系统,对拟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实施痕迹管理。
  2.加强对领导干部“德”的考核。研究制定《泰州市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办法(试行)》,全面了解掌握干部“德”的情况,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发挥12380信访举报平台的作用,广泛接受群众对选人用人方面的举报,凡涉及选人用人、干部德才表现方面的举报,组织开展核查。坚持和完善“四位一体、正反双向”考德办法,采取个人述德、干部评德、群众议德、组织考德,开展正反两方面测评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考“德”的准确性、科学性。探索建立干部“负面问题清单”,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预先防范和警示教育。
  3.坚决纠正“任人唯亲”现象。结合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组织领导干部填写家庭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家庭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拟提任为市管干部的,对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履行报告程序,经批准后实施,避免出现“任人唯亲”现象。7月份,对各市(区)和部分市级机关部门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联动巡回检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今年以来,2名市管干部近亲属暂缓提拔使用。
  4.加强干部资源统筹配置。兼顾地区和部门之间平衡,合理使用好各地各部门、各个年龄段的干部,注重从经济发展一线、基层前沿、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和急难险重岗位选拔干部,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暂行规定》,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管理,对在同一任期内确因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一般不超过一次。严肃干部选任纪律,充分发挥干部工作“三员一网”监督体系的作用,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十五)关于有的地区和单位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纠正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建立完善“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市(区)县处级、乡科级机构和领导职数数据库”,认真执行职数预审、全程记实等制度,严格按照职数目录调整配备干部。8月份组织召开全市干部监督重点工作推进会,对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2014年4月启动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治理以来,全市共消化超配干部1330名。医药高新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进机构整合,进一步厘清高新区及各功能园区之间的职责边界,功能园区主要突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和规划建设等职能。优化人员配置,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干部,普遍采取上级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下级主要负责人的做法,减少干部的多头配备、重复配备。严格控制单位人员总数,按需设岗、按岗定责、以岗聘人。研究制定《聘用制干部管理办法》,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对于特殊岗位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面向党政机关和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凡进必考”,除组织调任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高新区机关及各园区需补充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推进全员聘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努力通过推进改革,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升能降,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企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管理机制。
  下一步,市委将以这次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咬定目标不动摇、坚持标准不松懈、保持力度不松劲,深入持续地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锲而不舍抓好整改落实,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我市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推动泰州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中共泰州市委巡视联络办,电话:0523-86886380;邮寄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邮编:225300(信封上请注明:对泰州市委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信箱:TZSWXSLLB@163.COM。


  中共泰州市委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