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李宗春,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这是《法制日报》记者2015年10月19日了解到的消息。
据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11月至2014年春节前,李宗春利用其担任陵水县财政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318.8万元。
李宗春落马于2014年3月28日。当天,除了李宗春,包括另一名陵水县副县长在内,当地还有9名官员落马。
据了解,和李宗春同一天被查处的9名官员中,多涉及"工程项目"方面的腐败,与工程建设领域的集权机制有很大关系。海南实行省直管县的行政体制,县级官员手握行政审批、资源配置等重权,加之热带特色的海岸线、国土资源的稀有性,极易造成"寻租"。
曾多年担任"一把手"
1958年9月3日出生的李宗春,黎族,陵水县人,落马前担任陵水黎族自治县副县长。2014年4月4日,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翻开李宗春的履历表,从知青到副县长,他用了整整36年时间,历任陵水县财办与商业局工人、县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劳动局副局长、县人事劳动局局长、县编委办主任兼保障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农综办主任等职。
2012年,李宗春开始担任陵水县副县长,分管财政、国资、人事劳动保障、就业、安全生产、机关事务,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机构编制工作,联系协调工商、税务、金融、保险工作。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自从踏上仕途,李宗春可以说是一帆风顺,一直在"实权"部门担任"一把手"或主要领导。
据指控,2002年11月至2014年春节前,李宗春在陵水县财政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318.8万元。
工程项目成"摇钱树"
2002年前后,海二建三亚分公司中标承建陵水县财政局办公大楼,业主单位是陵水县财政局。经与公司签订内部协议,柯景渊获得了该工程的具体施工权。
据李宗春供述称,2002年,他还是陵水县财政局局长。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完工后,柯景渊出于他是工程业主单位领导,在工程进度督促、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很多帮助,给他送上了感谢费。刚开始他是拒绝的,但后来还是没有经受住诱惑,收受柯景渊共计25万元。后来,他一发不可收拾……
2010年10月至2013年春节前,李宗春为建筑商梁帝水承建的该县山水花园限价商品房项目在征地拆迁、工程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梁帝水将150万元送到李宗春家里。
2010年7月至2014年春节前,李宗春为建筑商郑意辉承建的陵水县机关在第二行政办公区市政道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李宗春先后两次收受郑意辉共计50万元。他还分别为李国辉、崔昌武、胡硕超承建的项目提供帮助,共收受47万元。
不仅在工程建设中,李宗春还在审核、拨付农田整治工程、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资金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
2007年1月至2013年7月,李宗春为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王朝山在审核、拨付扶贫项目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王朝山13万元。同时,他接受椰林镇坡留村村委会主任李亚玉请托,承诺为其在地段较好的安置区安排一块宅基地并收受10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2年至2014年,该县英州镇、县就业局、县中医院、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领导为了感谢或者得到李宗春的"提携",分别以"过节礼金"名义送给李宗春共计7.8万元,李宗春都欣然笑纳。
权力过于集中易生腐败
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宗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8.8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海南查处厅级官员34人、县处级官员196人。2013年,海南有县处级官员49人受到"法办"。2014年三四月份,海南查处30多名官员,其中,县处级官员多达12人。
"从海南省近年查处的县处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海域岸线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案件易发多发。"据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实行省直管县的行政体制,县级官员手握行政审批、资源配置等重权,加之热带特色的海岸线、国土资源的稀有性,极易造成"寻租"。
该负责人说,现在不少政府部门独揽审批、执法等权力于一身,权力过于集中,加上缺乏有效监督,因此很难不出现腐败行为。有的地方"一把手",权倾一方,甚至成了"土皇帝"。另外,由于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大量资金,从中可牟取的利益也很大,通过一个工程,也许能从中牟利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对官员来说,这种诱惑非常大,权力寻租成本又低,极易滋生腐败。
去年年初,中共海南省委六届五次会议通过有关深化改革的方案,完善省直管县体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对土地、岸线、林地、港口等重要资源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管理。随后,海南还公布了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开始从体制上削减官员手中的权力,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关键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是党执政治国的骨干力量。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将反腐制度化,规范其从政行为,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