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深化“一案一评一通报”,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并在《案件质量考评通报》中对考评案件的质量逐一评定等次。迄今,共印发《案件质量考评通报》38期,通报案件650余件,提出审理建议200余条,修订完善相关制度30余项。
一案三评定等次。案件审理过程中,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对移送审理的案卷进行初评即形式审核,根据是否受理分别作出案件受理通知或案件不予受理通知。决定受理的案件,由承办人按照有关规定对案件进行复评,在《个案考评表》上记录案件扣分事项和所扣分值,并在备注栏中详细记录存在的具体问题,对需要整改或补充调查的案件,制作《补充调查通知书》,明确需要整改或补证的内容,并要求委局办案科室、基层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补证到位。案件经退查补证再次移送审理后,承办人根据补证情况对案件进行终评,审核是否补证、整改到位,核对《个案考评表》中案件所得分值,明确案件质量等次。逐案通报引竞争。每月印发《案件质量考评通报》,逐一通报上月案件质量考评结果,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县纪委还将案件质量考评结果作为对案件检查人员年度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