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检查评议多措联动

发布日期:2015-12-03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三查并举”,深挖细查案件质量存在问题。全面自查。各县(市、区)抽调专门人员逐乡逐镇对其所办案件进行轮回检查,系统查找案件卷宗中的存在问题,并形成自查工作小结。集中检查。市纪委抽调全市案件审理业务骨干组成检查评议小组,通过分组阅卷、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全市案件质量进行集中检查,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填写《案件质量检查登记表》。复核复查。对照被查案件的检查登记表,聚焦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共性问题,再次对其其他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全面补查同类问题或类似问题。
  “三评合一”,客观民主评定检查评议意见。小组评选。各检查小组分别召开小组会,逐案介绍所查案件基本情况、优点和存在问题,提出个人评议意见和质量等次建议。集体评议。召开全体参查人员评议会,各检查小组逐案汇报所查案件存在问题、评议意见和等次建议,其他小组成员如对评议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当场询问或查阅案卷,发表不同意见;对争议较大的案件由检查组指定第三人对案件卷宗进行复查,提出评议建议。常委会评定。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将各县(市、区)案件质量建设情况、检查评议情况和检查评议初步结果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议集体评审,确定各地所有被查案件评议意见和质量等次。
  查纠结合,推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列表反馈,对照整改。市纪委将所有被查案件的优点、存在问题和不足,点评反馈意见等以表格形式反馈各地,要求对照整改。各县(市、区)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问题原因,会商解决办法,研究整改举措,落实专人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5日报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创建联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案件质量主办人负责制,在纪律审查工作中,主办人不仅对案件突破负责,也对案件质量负责,对因纪律审查人员过失或故意造成质量问题的,分别追究案件主办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促进纪律审查行为守纪律、讲规矩,夯实案件质量基础。近三年来,优秀案件占比由原来的8%递增至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