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灵活运用简易程序

发布日期:2015-12-03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该市对所受理的全部案件,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特殊案件进行审理,做到“简案速审、难案细审、特案特审”。对简易程序案件进行细化分类,建立“三个第一”的管理模式,实现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分流管理。实行第一受理人主办制,原则上最先受理案件的人为主办人,如无特殊情况,审理室主任无需再指派其他人办理,除责任追究类案件均可一人独任审理。第一时间报备,建立简易程序案件电子档案,对于受理的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从手续、程序和时限等方面与普通程序的要求相区别,对案件质量进行灵活把关。第一顺序办理,主办人在受理简易程序案件后,立即进行案件审理工作,防止在办的普通程序时间过长影响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时限,有利于审理人员灵活掌握案件安排。
  建立“四个沟通”的联动机制,实现案件审理和司法、检查、案管和基层党委的联动效果,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辖区内党员受处分情况,准确提取有效证据材料。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联系,在避免“查审一体”的前提下,指导简化调查程序,特别在办理责任追究类案件时和检查部门有效联动,在案件检查组的配合下单独进行审理谈话,也可在进行违纪事实见面时派员参加,听取意见进行核实。加强与案件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于省去初核程序、简化立案手续的案件及时和案管室沟通,配合简易程序调整立案手续和程序要求,保障案件快速得到处理。加强与基层党委的沟通联系。对于直接审理和不需要召开支部会议程序的案件,注意与基层党委的沟通,在处分决定作出之前以通气表的形式,征求基层党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