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简化优化方式方法

发布日期:2015-12-03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2012年,实施“乡案县直审”制度,将乡镇查办的案件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直接审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乡案县直审。在乡案县直审过程中,通过三项机制提高审理工作效率。实行案件繁简分类机制。在受理基层移送审理的案件后,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指定专人进行繁简分类,按照案情的繁简程度进行分流。实行简单案件独审制度。对简单案件实行一人独审。实行问题及时反馈机制。对乡案直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填写审理意见反馈表,并反馈送审单位,要求送审单位及时补充完善。乡镇基层案件审理平均时限从以往的28天降到12天。
  2013年,实施“简单案件同期审理”工作制度,对简单案件,在调查组与被调查人进行违纪事实见面时,审理人员同时履行审理谈话、违纪事实见面等程序。简案同期审的实施,达到了优化案件审理环节、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提高基层案件查审质效的目的,案件查处时效约提高70%。
  2014年,出台“远程视频审”制度,审理乡镇查办的案件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借助该县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履行核实违纪行为谈话、违纪事实见面等审理程序的工作方式。对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案情简单案件,可以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审理谈话和违纪事实见面。对符合“远程视频审理”要求的,由案件主审人提前2日告知被调查人及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远程视频谈话结束后,通过远程视频平台将谈话笔录等相关材料传给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由其协助将笔录现场交被调查人核对并履行相关手续,同时保存谈话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等资料。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应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及时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县纪委审理室将相关材料提供给被调查人履行相关手续,同时要在5日内将谈话笔录及其他文书材料递交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视频审理谈话”的实施,推动了乡镇基层案件快进快出、快查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