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架起案审“高速路网”

发布日期:2015-12-03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催生制度机制创新。溧阳市纪委对案件繁简分流,以简化或合并案件审理程序为重点,对简易程序进行再分类,逐步形成流程清晰、简单易懂、操作简便、办案规范的有效机制。
  为使简易程序从写在纸上的规定顺利走进审理实践,市纪委总结办案实践,结合基层实际,理清市镇两级在办理违纪案件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明晰各类案件程序履行、手续办理的操作要点,通过绘制简易程序审理流程图、编写简易程序模拟案卷、制作简易程序常用文书制式文稿、列出简易程序文书材料清单以及组织基层审理人员带案跟班培训等方式,让审理干部对简易程序一听就懂,一看就会,掌握不同种类案件适用的简易程序。党员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不再履行立案手续,由市纪委审理室直接受理案件。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案件,可将批准参加调查的批示、指示等作为立案依据,不再履行立案报批手续。简单案件经批准,立案手续可在处理阶段一并办理。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认定的事实不再调查取证。行政机关生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经核实后,予以认定。受到刑事处罚案件不再进行审理谈话。定罪免刑、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及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案件,审理谈话可与违纪事实见面一并进行。告知被调查人享有的权利,被调查人申请助辩的,要保障其助辩权利。受到刑事处罚案件、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需要尽快作出处理的案件,不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可由市纪委直接作出处分决定。对已经上级纪检机关案件审理部门组织审理、审核的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案件,下级纪检组织在落实责任人员处理意见时,可不再履行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