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适用简易程序的探索

发布日期:2015-12-03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是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程序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近年来,镇江市纪委以涉刑案件为起点,着力探索和完善案件审理简易程序,提高工作质效。
  市纪委研究简易程序时,在保障案件质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力求将相关程序设置得最简单、最易操作。在承办人方面,明确规定,判刑案件可由一名审理人员承办。在审理程序方面,将判刑案件的审理程序浓缩为5个步骤:调取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决定书;摘录犯罪党员的简历,核对其身份;征求所在单位意见,撰写审理报告;县级或县级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党纪处分决定,部分案件需履行报批手续;送达处分决定。市纪委将法院定罪免刑案件、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政纪处分案件、事故(责任)类责任追究案件和简单案件均纳入简易范围,部分辖市区纪委将涉及“双规”和暂扣涉案款物之外的案件,均视作简单案件,省略了部分程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8月,全市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233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31.8%。全市各级审理部门在审理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较好适应了当前纪检监察内设机构调整和“把纪律挺在前面”所带来案件数量激增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