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三方联审”提升质效

发布日期:2015-12-03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整合审理资源,切实保障查审分离。建立“三方联审”机制,通过从直属单位选取政治素质高、具有纪检监察和法律基础知识、有培养前途的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审理人才库”,整合审理力量,实现互通有无、互帮互助、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目前,全市已建立“审理人才库”成员129名。一旦遇有案件,市(县)纪委审理室将根据各单位人员情况,从“审理人才库”中调配人员和市(县)纪委审理人员一起共同协助查案单位审理案件;在查案单位无人参与审理的情况下,也可由“审理人才库”和市(县)纪委审理人员组成审理小组代为审案,从而严格遵循查审分离原则。
  实行联合审案,有效提升办案质量。“三方联审”机制由于市(县)纪委专职审理人员的加入,不仅能保障查审分离,更能履行审核把关、监督制约职能,客观全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克服本单位自查自处中易形成的各种干扰,保障案件公平公正处理,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后遗症。
  实施分类审理,着力提升办案效率。实行“三方联审”后,市(县)纪委审理室可根据直属单位的案件性质、难易情况,实行灵活机动分类审理。对判刑、行政处罚等简易案件,审理室可明确案件查处单位自行审理,以节约审理力量,缩短办案时限,锻炼基层审理人员;对常规案件,审理室可明确1—2名业务不熟的“审理人才库”成员共同参加联审,以增加其审案机会,实行以案代训;对疑难复杂案件,尤其是特定种类案件,审理室可邀请特定部门或特定岗位的“审理人才库”成员(如审计、建设、财政、司法人员等)参与“三方联审”,以充分发挥“审理人才库”成员的专业特长,增强审案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截至今年7月,全市审结直属单位案件135件,对122件进行了联审,其中审理提出补证意见62件,完善手续83件,改变定性11件,改变量纪6件,审理意见均被采纳,有效提高了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