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纪工委:全环节做细做实

发布日期:2015-12-03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省级机关纪工委针对省级机关在案件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勇于尝试,大胆创新,实行联合审理,使案件审理由以前的发案单位“单打独斗”变为现在省纪委审理室、省级机关纪工委、发案单位三家的“联合作战”。
  非经纪工委审理的案件,在作出处理前,必须进行联合审理。发案单位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将所有调查材料移送纪工委,纪工委上报省纪委审理室,由省纪委审理室、纪工委以及发案单位各指定一名审理人员组成审理组,同时指定一名主审人,对案件进行联合审理,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从而有效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一方面,审理人员得到了保证。以往案件由发案单位自行审理的时候,往往因为缺少审理人员,很难做到查审分开。而实行联合审理,则保证了每一起案件都有至少3人进行审理,有效解决了以往有些案件无人审的问题。另一方面,审理技术得到了实质性加强。以往有的案件虽然有人审理,但由于受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难以有效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而实行联合审理,既有省纪委审理室和省级机关纪工委专门从事审理的人员,又有发案单位熟悉情况的纪检人员,做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解决了案件虽有人审却不会审的尴尬局面。使案件审理工作做到有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确保了案件审理的质量。
  审理模式的改变,直接推动了省级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目前,省级机关未经纪工委直接审理的案件,全部做到联合审理。不仅实现了凡案必审的要求,而且还有效提升了案件审理的质量,极大地促进了省级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