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拓宽外延 丰富内涵

发布日期:2015-12-03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繁简分流,推行分类审理。自2012年起实施案件分类审理,即各级案件审理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特殊程序进行审理,做到“简案速审、难案细审、特案特审”,促进分类审理工作规范开展。2014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171件,平均审结期限10天,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
  不断完善,实施直接审理。针对市、县直属单位审理工作“无专人、不专业”的情况,推行直接审理工作方式,即市、县直属单位所办案件统一由市、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直接审理。2014年以来,市、县两级案件审理部门共直接审理直属单位案件212件,审理反馈意见全部被采纳。
  加强探索,开展交叉审理。为切实解决因审理人员不足导致的审复不分问题,消除对立,息诉止访,该市积极推行申诉案件交叉审理工作。睢宁县看守所工作人员岳某因严重违纪,经睢宁县纪委批复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岳某认为对其处分证据不足,处理不当,多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为切实消除对立、息诉止访,睢宁县纪委在征求岳某意见后,将该案报请市纪委审理室实施交叉审理。市纪委审理室于2014年8月指定邳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该案。邳州市纪委审理室经过全面审核,与岳某进行了审理谈话,提出了维持对岳某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给予其合理经济补偿的建议。睢宁县纪委采纳了交叉审理的意见,向岳某送达了申诉复议决定书。岳某感受到交叉审理的公正,没有再次上访,为案件的顺利解决创造条件。
  改变方式,进行案件质量检查。去年以来,对全市10个县(市)区及市公安局、徐矿集团等16家单位483件案件开展检查。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全体人员共同参与,每个被查地区的案卷由全室人员分别审阅,由检查人员对所审阅的案卷在室务会上逐件汇报,初步确定该地区每个案件的质量等次。所有案卷审阅结束后,再次召开室务会,将初步确定的优秀案件、基本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统一标准,确定质量等次,并及时反馈,充分听取各地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最终确定每个案件的质量等次。检查结束后,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并对被查地区分别书面反馈检查意见,各地进行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