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案件联合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审理方式,以确保派驻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办理的案件都有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审理。一是组长单位牵头“承包”。市纪委打破单位壁垒,整合资源,对部分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实行片组管理,由具备专职审理人员的住建、水利、商务、经信等4家单位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片组内16家派驻机构及其管辖单位的案件审理工作。实行组长单位牵头、发案单位参与、疑难复杂案件市纪委审理室指导的联合审理方式。二是有能力单位“自审”。公安、国资、法院等7家有专职审理人员力量的派驻机构(非组长单位),对其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办理的案件,采取由上述7家单位分别负责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市纪委审理室指导的联合审理方式。三是园区单位区纪委“托管”。对全市5家功能园区的案件,由(园区)单位所在辖区的区纪委审理室负责审理。四是市级机关纪工委兜底。其他14家派驻机构所办案件的审理工作,明确由市级机关纪工委专职负责审理,市纪委审理室负责指导。2014年至今年上半年,开展联合审理101件。
简易案件高效审。为提高办案工作效率,除对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类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审理之外,对舆论关注度高、“四风”类案件,更加注重“快审快结”。主要在以下方面简化程序:一是调查阶段的谈话与违纪事实材料见面等工作一并进行,在调查部门进行违纪事实见面后,审理部门即介入谈话核实和事实见面,形成审理核实见面材料。二是审理报告和立案报告一并提交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三是因需迅速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来不及签印正式处分决定的,处分决定以见面文稿方式先与被处分人见面,听取意见,处分即告生效。2014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452件,平均审结时间13天,比普通程序减少12天。其中,在查办六合区等有关人员违反八项规定、媒体曝光事件等15件案件中均适用了简易程序,用2到3天时间即完成调查、审理相关工作,第一时间作出处分决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受到好评。
申诉案件交叉审。统一协调原则。区县纪委受理申诉后,及时与市纪委沟通,报请交叉审理,由市纪委指定审理单位。客观公正原则。指定审理单位时,综合考虑被指定审理单位的办案工作量、是否存在回避等情形,确保被指定单位有精力有能力开展审理。两权不变原则。即交叉审理案件的受理权不变、决定权保持不变。审理单位做出复议报告后,将《申诉案件交叉审理办理表》连同复议报告及原收到的材料退回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审理室提请领导会议集体审议决定是否维持、撤销或改变原处分。
案件质量综合评。强化查审联合。增加案件质量检查人员中调查人员的比例,去年和今年参与检查工作人员中,调查人员占20%,安排基层检查室主任和审理室主任分别担任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二是实例演示点评。以PPT的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分类分析点评,对优秀做法进行推荐。三是督促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书面反馈,通过“回头看”检查,跟踪督促整改纠正。四是重申标准规范。结合检查出的问题,对易发生错误、操作把握易混淆的程序、手续、文书制作等方面问题,编写进《模拟案卷》中的案例,方便对照执行。在2014年全省案件质量检查中,该市被抽查的30个案件全部合格,其中12件被评为“优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