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连云港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2-02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委字号:[ ]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4月15日至6月27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连云港进行了巡视。同年7月25日,巡视组在我市召开专题会议,向四套班子通报了在我市开展巡视工作的情况,对市领导班子作出了总体评价,并提出了存在的3个方面问题和4条整改意见。市委诚恳接受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市委常委会牵头抓总、全面负责,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分解细化为12个具体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一着不让抓好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细化落实责任。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与落实“两个责任”十项保障措施。意见与措施具体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集体8个方面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个人5个方面的责任。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全程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抓部署、抓落实、抓检查、抓考核。明确要求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要按照党委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要求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有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巡察工作。我市借鉴中央和省委巡视的做法,积极探索巡察工作,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并对连云区、市交通运输局、市振兴集团等单位开展首轮巡察,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巡察“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权力运行制度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着力发现和纠正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同时出台了《中共连云港市委关于“三重”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对重要事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决策程序实行监督。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系统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管人、管财、管物等重点岗位的监督。深化“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等事项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
  三是增强办案力量,加大查案力度。按照“三转”要求,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市纪委新成立两个案件室,选派精干力量充实到办案一线,切实加强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人员配备。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举报电话2754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986件,其中实施“两规”、“两指”40件,同比上升42.9%;查办乡科级干部案件79件,上升33.9%,县处级干部案件11件,上升120%。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999.5万元,同比上升221.6%,查办案件的影响力和震慑力明显加大。
  四是强化量化考核,务求工作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检查考核的暂行办法》,明确28个牵头单位和129个协办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2014年开展纪委书记个别约谈48人次。明确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对各县区、重点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有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有无“挂帅不出征”的情况,同时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基本合格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二、关于低价圈地、土地闲置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严格土地出让计划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流程。科学编制土地出让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出让计划合理、有序安排土地上市。合理测算年度供应量,缩减增量,消化存量,限制出让面积,防止过量供应,将市区每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规模控制在3000亩左右。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所有经营性和工业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建立出让合同双向约束机制,规范投资扶持资金发放程序,严格控制土地质押、抵押贷款规模。加快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建设,确保土地出让流程规范、公开、透明。
  二是健全出让价格形成制度,积极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地价评估管理,健全土地评估报告专家评议和部门会商会办制度,出让起始价报经市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加大土地推介宣传力度,充分发布信息,通过召开重点地块推介会、邀请外地客商实地考察等途径,活跃土地市场,形成地块出让竞争局面。
  三是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建立健全批后监管机制。摸清闲置土地基本情况,调查闲置土地产生原因,分类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最终实现收回一批、盘活一批、处置一批。2014年,全市共清理盘活土地27宗2993亩,其中协议收回12宗1120亩,推进企业开工或复工15宗1873亩。在国土部门内成立批后监管专门机构,充实人员,保证市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及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统一开展。建立涵盖土地交付、建设巡查、土地抵押、竣工验收在内的建设用地全过程跟踪管理机制。
  四是强化土地使用的风险防控,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梳理土地出让廉政风险点,加强土地出让前、出让时、出让后的监督管理,形成不易腐败的出让机制。通过公开12336土地违法举报热线,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结合全国土地出让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查办涉土违法违纪案件。
  三、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违规违法操作行为的问题
  一是统筹安排,迅速开展项目排查。根据《招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监管职责,对全市范围内的203个项目、557个标段进行仔细排查。对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涉及到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交办。关于部分项目存在先施工后补招标手续的问题,经市建设局梳理, 75个没有完备的招投标备案手续(已招标但合同未备案)项目中,国有投资项目共38个,2014年已经完成备案13个,尚未完成项目25个。
  二是落实集中进场交易规定,取消区域行业交易场所。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整顿工作相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明确在市区(暂不含赣榆区)范围内,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使用与市招投标中心相融合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同时对有关区域和行业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技术上的调整,市区范围内(暂不含赣榆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都具备在电子交易系统招标、到市级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的条件。
  三是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狠抓长效管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连云港市招标投标活动中“与工程建设有关货物”界定标准参考》,统一各行业对相关政策规定的理解把握,厘清与工程建设有关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责范围。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招投标制度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流程,改进方式,解决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缺失等问题。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从严实施规划管理。科学组织规划编制,严格实施规划管理,严格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及《连云港市市区规划管理导则》等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进行审查,对设施配套不到位的方案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对所有设计方案全部实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并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多方征求利害相关人的意见建议。
  二是强化开发过程监管。严格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制度的通知》要求,对没有申领《项目手册》、填报不准确、未及时归档的326个项目进行审核,提出限期申领并责令更正、补全信息。对未申领且未填报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不予受理其资质等级核定、延期和续期等申请。每月按照5-10%的比例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核查的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申报和在建项目进行督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等单位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严格施工过程监管,杜绝各类质量问题的发生。2014年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15份、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7份,约谈参建单位10批次,对30个责任主体进行了行政处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人)不良行为记录14份、扣分26份。召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会议,重申《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规范交付使用程序和行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各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分户验收不走过场。
  四是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对全市657家房地产企业进行梳理检查和信用评估,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并视情节对其开发资质采取不予初审、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证书等措施。检查中,共清退企业223家,其中贰级资质企业5家;叁级资质企业17家;暂定贰级资质企业81家;暂定叁级资质企业120家。拟定连云港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于信用差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对企业法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整改方案,向国土、规划、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社会公众发出警示,不推荐该企业及关联责任方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和取得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或对资质作降级或注销处理,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对巡视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关于在花果山景区违规建房的问题
  一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成立了以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花果山景区违规建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了健全机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全面普查,一房一策,依法依规清理;部门联动,强化督查,增强清理合力等的工作步骤,并就各阶段工作内容进行了详细部署,对相关部门责任进行了分解,对各阶段时间节点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全面动员,排查摸底。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县、区,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共100多个单位参加花果山景区违规建房专项清理工作动员大会,对专项清理活动进行具体部署。会后,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在市城管局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市电视、日报、晚报上刊登了《举报花果山违建的公告》;海州区政府、景区管委会分别召开专项会议,安排人员对2005年以来的违建进行全面排查,发动当地村民进行举报;各县、区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分别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在花果山景区是否建房情况进行自查。
  三是分门别类,全力推进。针对前期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集会议,不断完善清理方案,拟对2003年以来的建房逐户调查,收集证据,做到“一房一案”。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成法律保障组对违章建筑逐一过堂,逐个分析,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实行“一案一策”。确定了“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按照“先外来人员、后本地村民;先党员干部、后普通百姓;先重大违建、后一般违建;先矛盾突出的、后矛盾较小的”顺序,抽调纪检、国土、城管、公安、办事处等单位人员成立专案组,重点突破并逐步向纵深推进。
  六、关于基层“数字注水”现象普遍的问题
  一是科学制定目标任务,从源头上挤压水分空间。2014年初,将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增幅下调至12%,将全年地税收入目标增幅下调至11%。2014年财政收入增幅放缓,收入质量提高。完善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科学制定利用外资指标,合理分配至县区、开发园区等责任单位,强化责任落实、跟踪问效以及工作指导,在注重挖掘招商潜力、发挥基层特色优势的同时,查处纠正简单地层层分解指标的做法,有针对性、合理地考虑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级利用外资工作。
  二是健全和完善考核机制,突出发展效益和质量。建立健全收支质量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着重突出税比考核导向,将对下转移支付分配与财政收入质量考核相挂钩,积极引导县区从重视速度,向追求发展效益和质量方向转变。完善外资考核奖励办法,将考核重心由“项目到资”转移到“项目落地”。从导向上推动外资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早出效益,从注重规模向提高质量与综合效益转变,以实现外资的扩量提质。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财税优惠政策管理,严禁各类违规或变相减免、返还税费。继续完善财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税收征管和减税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买税”、“引税”、“垫税”行为,建立健全规范收入征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强对外资项目审批材料完整性的审核,切实把好外资项目准入关,不断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修订完善《连云港市外商投资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引》,对县区、园区等责任单位利用外资出现虚假情况的,将核减该地区相关数据,将报请统计部门按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在全市通报。
  七、关于清理办公用房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进一步重申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新标准问题。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组成专门督察组对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
  二是确定整改重点,严格整改程序。重点整治假合署办公和办公室内、外开门等假改造行为,杜绝弄虚作假。对于能改造的办公用房坚决按标准改造到位,确实因房屋结构不能改造的,采取腾退或合署办公整改。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严肃组织纪律。明确各整改单位“一把手”是具体责任人,在抓好本单位整改工作的同时,必须督促指导下属单位按要求同步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清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9个检查验收小组,对各个单位、县区逐个进行验收。经过对121家市党政机关、市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和各县区的办公用房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检查验收,基本都整改到位。
  八、关于清理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一车多号牌、超标配车、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组织检查验收。通过专项整治,市本级111个单位和有关县区中,公安交管部门和检查验收组共清理出公车套牌124副,已收缴119副,确认遗失毁损的5副,收回率100%。市本级单位共清查出超标配车37辆,已整改到位15辆,其他22辆已全部封存停用,处在评估处置阶段;借换车51辆,已全部整改到位。各县区共清查出超标配车39辆,均已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未经审批购车112辆,均已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借车163辆,已全部整改到位;违规租车4辆,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重申制度要求。停止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工作,进一步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规范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登记公示等相关制度,明晰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职权,建立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联动协作渠道和机制。
  九、关于公款吃喝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制定了《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细化了《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并附《客情报送》、《接待方案》等样表,从接待分工、客情报送、客情批办、任务实施、总结核算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工作要求;对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中关于用餐标准、陪餐人数、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等内容摘编成册,发放到全市各部门和接待人员,便于参照执行。
  二是继续推行公务接待定点制度,进一步明确用餐标准。各接待单位公开择优选择服务意识强,餐饮价格合理,注重节约的宾馆饭店作为公务接待定点饭店并签订了服务协议,明确了用餐标准。市级接待部门明确了15家定点饭店,各县区、各部门也都明确了3-5家定点饭店,通过加强对定点饭店的监督管理和不定期检查,避免了超标准接待等问题。
  三是严格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切实节约接待经费。推进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开、透明,严格按照预算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坚持市级接待经费由市接待办公室扎口管理、按月审核,由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划拨;推行接待账单“三级联审”制度,要求公务接待消费账单有接待单位接待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签字确认,审计、财务部门审核把关,做到客情明确、多级审批、账目明晰。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重点监督检查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等方面情况。加大对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单位食堂、私人会所等场所检查的频率和范围,组织明查暗访136次,查处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3个,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查处大操大办问题7个,处理人数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存在公款吃喝、大事铺张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十、关于干部队伍“不作为”、“中梗阻”顽症没有根本改变的问题
  一是从严教育管理。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着力增强转变作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市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切实推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慵懒散、中梗阻问题。
  二是集中开展整治。集中开展以“五治”为重点内容的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服务群众和执法监管中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以及作风粗暴、乱收乱罚、吃拿卡要等问题。对反馈意见涉及问题较多的公安等执法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责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从根源上清除作风建设的顽疾。
  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按照“高效、优质、廉洁、便民”要求,深化办事公开,改革行政审批,提升行政效能。目前,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从584项压缩至97项,工商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由226项精简到149项。审批环节减少41个,审批时限累计压缩608天。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四证联办”工作,市场主体在1天之内即可以从“四证联办”窗口领取上述四个证照。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连云港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投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2014年9月,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东海县山左口乡建管所乱收费、乱办证、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给予乡党委分管副书记和建管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将其调离建管所。
  十一、关于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问题
  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
  一是摸清超配底数。严格落实《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要求,对各地各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核查:市、县(区)、乡(镇、街)超配处级领导职数39个,处级非领导职数125个,科级领导职数388个,科级非领导职数405个,总计957个。
  二是严格职数管理。科学设定领导职数,准确核定各单位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严格按照职数要求配备干部,明确提出今后不因非政策性因素超配干部职数,存在超职数配备的单位超配干部未消化前不允许新配同类型干部,特殊情况确需超职数配备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实行干部选拔任用事前备案审核制度,加强对职数、资格、程序的把关。
  三是消化超配职数。建立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对各县区、各单位季度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专项通报。2014年,我市通过优化领导职数设置、减少部分兼职、交流转任、到龄退休等方式总计消化512个超配职数,占超配总数的53.5%,其中消化市管干部超配职数119个,占超配处级干部总数的72.6%。
  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摸底排查。研究制定了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意见,要求各县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一进行排查核实。经全面摸排,全市共有264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335个职务。
  二是认真制定清理方案。对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按照“谁任命谁清理”原则,切实清理到位;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仍申请继续兼职的,一律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对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所任职企业出资的企业兼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把关,重新履行任前审批备案手续。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任职)期间违规领取薪酬的,按中央纪委有关规定执行。2014年,全市所有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已全部规范清理到位,少数非经营性投融资平台正在抓紧物色接替人选。
  三是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要求纳入市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审批备案制度,对规范清理工作结束后,再有领导干部申请到企业兼职(任职)的,严格把关,从严审批。凡属“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范围的,一律不予审批;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审批备案手续。
  十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吃空饷的问题
  一是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4年10月20日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门动员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分别设立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通过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连云港党建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共接到举报电话73个,反映“吃空饷”、“在编不在岗”问题59件。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填写《连云港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在编在岗人员花名册》、《离退休人员花名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是否存在“吃空饷”、“在编不在岗”情形,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情形和处理结果在本单位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三是组织检查督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抽调30名工作人员,组成10个检查工作组,检查了各县区、各单位编制、人员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核拨人头经费情况,工资统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征缴情况,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强烈的12个问题进行了督办。
  四是取得初步成效。2014年,全市通过自查自纠、督查督办,共整治处理吃空饷人员335人。
  我市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有些问题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下一步,将继续严格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结合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工作,逐条核查,对账销号,严把时限和质量要求,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邮政信箱: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行政中心915室市委巡视联络办;邮政编码:222006(信封上请注明:对连云港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中共连云港市委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