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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12名干部职工公款旅游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5-02-06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从广东到东三省千里迢迢考察为哪般?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12名干部职工借赴省外培训考察之机公款旅游被查处
  案情通报
  2014年12月23日,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2013年7月,时任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的李海锦等12名干部职工借培训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累计花费12.6194万元。2014年12月12日,经仲恺高新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的李海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该局另外两名参与公款旅游的中层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其余人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涉案人员全部退回个人应付费用。
  ●事件回顾
  2013年7月,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收到惠州市人社局转发的中国劳动学会《关于举办“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培训及考察时间为2013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培训内容为公共就业服务相关的业务,培训地点在辽宁省大连市,并明确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这次国家级培训的机会难得,我们相关业务部门有必要通过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接到通知后,时任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的李海锦这样向局长汇报请示。
  由于是一次普通的培训,局长采纳了他的意见,并让其负责本次培训考察事宜。
  随后,李海锦确定了自己和分管的劳动关系与仲裁科、人力资源科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三个科室的人员,以及区社会事务局下属5个镇街的人社所所长共12人前往大连参加培训。
  培训人员定了,作为带队领导的李海锦并未就培训学习事宜和外出纪律作出要求,而是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下属沥林镇人社所所长杨某:“我们这次培训有5天考察时间,你有没有熟悉的旅行社介绍一下?”
  接到上级领导的电话,杨某不敢怠慢,当即向李海锦推荐了惠州西湖中旅沥林门市部的黄经理。随后李海锦吩咐一名区社会事务局同期参与培训的干部与黄经理对接,并经过斟酌选定了“大连、哈尔滨、长春、吉林、沈阳双飞七日游”的方案。因为前面有两天培训时间,最后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将方案优化到了6天。就这样考察项目变成了旅游线路。
  对于“变身”的考察项目,李海锦比较满意,并吩咐负责和黄经理对接的干部,把培训行程一起打包,让该旅行社全程安排赴大连培训学习和后续在东北三省参观旅游的机票、住宿、用餐、导游等事项。
  于是,12名参训人员到大连参加完培训班后,“顺理成章”地根据旅行社行程安排奔赴大连人民广场、旅顺口、沈阳故宫、长春伪满皇宫、长白山、哈尔滨中央大街等地旅游,并于2013年7月26日返回惠州。
  “因为是‘公务培训考察’,花钱也就不用缩手缩脚了。考察期间我们退了团餐,把房间都换成了单间。”看到办案人员拿出他们“考察”后手写的一张简单账单,李海锦回忆道。
  回到惠州,李海锦吩咐单位财务人员联系旅行社分别为社会事务局及下属镇街人社所提供发票,用以核销在旅游景点支出的门票等旅游费用。根据报销清单显示,12人的培训费用1.5360万元和旅游活动费用12.6194万元均在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及下属五个镇街人社所全额报销。
  ●查处经过
  2014年11月,仲恺高新区纪委、监察与审计局在配合惠州市纪委调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关案件时,发现在李海锦所经手的日常账目中存在用公款报销旅游发票的问题。该区纪委迅速对相关账目进行封存,并于2014年12月12日立案调查。
  “培训通知包含有考察项目,他们只是换了考察地点,应该不算违规违纪问题吧?”调查之初,有人提出不同看法。
  “由旅行社制定出的‘考察’线路,与此次培训内容完全不相符,出行性质明显改变,显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该案涉及人员多,金额大,必须严肃查处。”仲恺高新区纪委副书记游水源态度坚决。
  纪委办案人员在核查李海锦的机票时发现,李海锦的飞机起飞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上午9:45,到达大连时已是下午。
  “为什么没有按时报到?”办案人员问。
  “因为工作忙,所以晚去了一天,但是确实上课了。”李海锦在接受调查时分辩说。
  按照培训通知,培训人员应在2013年7月19日上午全部到位,下午是开班动员,20日全天上课。显然,李海锦没有全程上课。
  办案人员还注意到,李海锦来回机票坐的均是头等舱,出发行程为深圳-大连,票价为5260元;回程为哈尔滨-深圳,票价为3850元,共计9110元,而其他参训人员因为乘坐经济舱,来回仅需3760元,价格相差5350元。
  对此,李海锦给出的荒唐解释是自己身体偏胖,经济舱座位狭窄,头等舱较为宽敞。
  调查中,还有一件事令办案人员颇感意外,在旅游公司提供的该批次旅行团名单上,居然出现了一名不满18周岁的人员。经查,此人为李海锦还在读书的儿子。
  “小孩么,平时难得走出家门。他正好放假,我就趁此机会带他一起去东北走走,但费用是自理的。”李海锦说。
  “作为带队领导不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反而在公务培训考察中‘逃课’、坐头等舱搞特殊化、携带家属随行,一系列行为分明是把培训考察当做一种旅游福利,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和此行的初衷。”游水源说,其他参与人员对领导的决策负有监督建议的责任,但他们明知领导决策违规违纪,却丧失了原则和立场,一味盲从,事后存有侥幸心理,用公款报销全部旅游费用,影响极坏,必须相应追责。
  2014年12月12日,经仲恺高新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的李海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该局另外两名参与公款旅游的中层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其余人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涉案人员全部退回个人应付费用。(陈惜辉 姬利)
  案例点评:考察切莫玩“变身”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款旅游,一大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被点名通报和严肃处理,遏制了不良风气滋长。但仍有一些干部顶风违纪,频频触碰“高压线”。
  仲恺高新区12名干部职工千里迢迢奔赴东北三省“考察公共就业服务”,明眼人一看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情,他们却去得心安理得。究其原因,就是他们为公款旅游披上了“考察”这块“遮羞布”,给了公款旅游一个正当的“名分”。
  因此,避免考察学习玩“变身”,一是要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引导,尤其是警示教育,让他们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二是加大对权力的监管,对公务考察实行公示制,从考察线路、行程到考察内容与费用都公之于众,捆绑其“手脚”;三是纪检监察机构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公款旅游问题。唯有如此,才能一层层扯掉包裹公款旅游的华丽外衣,彻底铲除“旅游式考察”滋生的土壤。(扶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