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淮安区纪委从案件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坚持“四个结合”,保障了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审理质量。
一、“查审”结合,协调与案件检查部门的关系,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一是建章立制,有章可循。制定了《提前介入审理暂行办法》《查后即询制度》等制度,对案件从受理到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逐一细化规范,加强办案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提高办案人员法纪意识、程序意识和协作意识。
二是主动沟通,达成共识。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案件承办人沟通协商,对分歧意见大、不能达成共识的案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交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一些案件检查部门经常出现的、需要检查与审理部门相互统一的问题,向分管领导汇报后,由分管领导组织审理部门与检查部门商讨改进意见。
三是强化协审,共把关口。制定人员备案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乡镇基层纪委案件的协审,共把关口,提升审理质量。同时将基层案件协审及协审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初基层纪检监察目标考核体系,对案件不经协审就予以处理以及无理由不执行协审意见的,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二、“内外”结合,协调与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关系,寻求最佳办案效果
近年来,该区纪委始终注意征求发案单位意见,把握政策,区分情况,宽严相济,积极稳妥处理案件,达到最佳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主动听取意见,化解工作阻力。主动列席支部党员大会、群众座谈会等会议,宣传解释条例规定,听取发案单位反馈的各种情况和信息,征求处理意见或建议,协调统一对违纪问题的认识,从而减少工作阻力,使案件处理积极稳妥。
二是加强回访教育,化消极为积极。及时与被处分人所在单位沟通协调,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向违纪人员讲清政策、讲明道理,促使其正确对待处分,有效杜绝申诉案件的发生。
三是注重成果运用,深化后续管理。坚持推行“一案一整改”后续管理工作,将查办案件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督促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堵塞漏洞,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治理一线”的目的。
三、“左右”结合,协调与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关系,扩大办案成效
坚持主动上门,加强与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形成查办违纪案件的整体合力。
一是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交流。主动与公、检、法等部门联系,相互提供案件线索和反馈处理情况,及时移送案件材料,做好党纪政纪处理与司法处理和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2011年以来,与司法机关互移案件73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59件,使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案件能及时受到党政纪处理,违法的党员干部也能及时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交流。在纪律处分决定下达后,主动及时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2011年以来,督促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被处分人的职务、工资、考核等调整变动125人次,解聘或辞退16人,免职8人,处分决定全部归入个人档案,处分执行到位率达100%。
三是加强与职能部门的交流。在定性处理过程中,涉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政策问题,积极与计生、粮食、林业、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了解学习有关规定,取得一致意见,在审案时不做外行,为案件的准确处理打好基础。
四、“上下”结合,协调与上下级党委、政府、纪委的关系,确保处理准确恰当
该区纪委始终将正确处理好与上下级党委、政府、纪委的关系作为提升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方面来对待。
一是加强与上级纪委的沟通。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特别是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室汇报,听取意见,争取指导,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二是加强与同级领导的沟通。及时将初审意见向主要领导汇报,便于案件审理交流,赢得领导对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需要向同级党委、政府报批的案件,及时与两办沟通,认真起草好有关材料,积极履行好相关手续。
三是加强与下级党委和政府的沟通。主动听取下级党委和政府意见,对其提出的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的事项,特别是发出了建议书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