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有规范官员行为、约束权力泛滥的三条“老规矩”:一是“官员不入酒肆”。即严禁官员进酒店吃喝,不管公款还是私款,一经发现,马上就会遭到御史弹劾。二是“不得取食味于四方”。即当权者不得向各地索要地方特产和美味佳肴,旨在防止横征暴敛。三是“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这是宋太祖的一则祖宗家规,但却比任何政策法律都执行时间最长、执行效果也最好。
宋朝这三条“老规矩”较以往朝代有着明显的政治进步。严禁官员进酒店吃喝,是从小处要求和监督管理官员;防止横征暴敛是为了规范官员行为,安抚和赢得民心;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是为了广开言路和保证监察权的实施。
从政治文明的角度看来,宋朝的这三个“老规矩”体现了“宽柔”的积极方面。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总体制下,虽然这种政治文明的进步是有限的,但是,对当前广大党员干部仍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广大党员干部应该自觉将“守纪律、讲规矩”作为立身之本、成事之道,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切实维护自身形象。
严守法纪树模范。党员干部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严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自觉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守法,持续养成在法制轨道上用权的习惯,坚决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踩红线,不越雷池,不乱章法。
坚守担当作示范。党员干部应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感、事业心,认真履职尽责,对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疑点问题,多做解疑释惑,多做示范引领,找准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坚守责任担当,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力守正气当典范。党员干部应自觉遵从社会公德和社会良俗的约束,坚守党员干部的基本底线,坚持健康情趣,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言行一致,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出轨,树立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清风正气。
固守清廉显风范。党员干部应坚持淡泊名利、秉公用权,不卑不亢、有理有节做人,坚持原则、扎扎实实做事,自觉养成在监督环境下工作的习惯,在诱惑面前不动摇,在金钱面前不伸手。在荣誉和利益面前保持平常心态,用党性原则和道德严格要求自己,珍重自己的人格、形象和声誉,练内功、长本领、强素质,坚持廉洁奉公,在金钱、享乐和灯红酒绿前面,一尘不染,正气凛然,时时、事事、处处做到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做一名群众信赖、支持、拥护的优秀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