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陈寿传》中记载, 陈寿,字本仁,历任户科给事中、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陕西巡抚、南京刑部尚书等职。陈寿为官四十年,清廉如水,家无余钱,以至于家贫无家可归,只得流离失所,甚至在死后也无钱下葬。但他的“三不喜”却永远的留在了后人的心中。
“三不喜”:一是不喜随意弹劾官吏。他初为官时任给事中,给事中是言官,纠劾百官是其分内的事情,可是陈寿却从不弹劾朝廷官吏,他的这种做法让人感到奇怪,他为此解释说:“吾父戒吾勿作刑官,易枉人。言官枉人尤甚,吾不敢妄言也。”二是不喜为子弟亲友争功或谋取好处。弘治年间,他到陕西做官,当时的陕西地区经常遭到边地少数民族的骚扰,他到之后,整顿了军务,使地方上安定了下来,有一次,各部族首领率众来战,派出少数骑兵来诱敌,有些明朝将领不知道是计谋,准备出击,陈寿却不准,他独自来到帐外,与数十名骑士坐在凳子上吃东西,敌军见了,怕有埋伏,连忙退却,陈寿乘机下令出击,结果大获全胜。当他向朝廷保捷报时,有人说让他在捷报上写下战士的名字, 他说:“吾子弟不事弓马,安得以欺朝廷?”他的公正无私得到了将士们的拥护和爱戴。三是不喜金钱财物。陈寿自小不爱财,有守夜归金之举。在南京任右副都御史时,因为得罪了专权的太监刘瑾,被罚米2300 石,布1500 匹。他平时清廉,除去俸禄外,一无所有,以至不能呈所罚项,只好上书自诉。刘瑾也知其清贫,只好免去处罚。
陈寿以他的勤廉爱民,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和爱戴。在他调任南京兵部侍郎要离开陕西时,整整一天,车轿也没能前进一步,史书上记载说,“军民数千人,拥集抚台,泣留公(指陈寿)。公曰:君命也。出城之日,号呼之声震地。”
作为封建官吏,陈寿能始终坚守并践行“三不喜”的为官信条,值得每一个党员干部学习借鉴。因而,对待权力应慎行,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谨慎用权,掌权为公、执政为民;对待亲情应慎软,领导干部应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自觉远离“私情圈”,不为亲情谋私,不为盛情所左右;对待金钱要慎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作为党员干部应善待金钱,真正做到取之有道,求之有度,用之有节。(雪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