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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贪腐”问题透视:勿以恶小而容之

发布日期:2015-04-14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春意渐浓,万物萌生,世间一派勃勃生机。
  然而,对于“蝇贪”们来说,它们正在经历的寒冬却仍在继续——
  北京市纪委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的办案“成绩单”,其中查处“小官贪腐”62人;
  杭州市明确今年将严查“苍蝇式”腐败,深入整治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问题;
  ……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打“虎”拍“蝇”马不停蹄。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将“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列入今年的工作任务。
  在“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勇气不泄、尺度不松”的反腐态势下,“蝇贪”们的春天,已渐行渐远。
  “苍蝇”虽小,危害不小;“蝇贪”成群,其害如“虎”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原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元;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被查处后,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还有房产60多套;
  河南省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原所长张景华家中被搜出267本存折,其中没有一本是他本人的。利用这些存折,他冒领了该镇百余名“低保户”“五保户”的养命钱。
  ……
  此类见诸媒体的事例和数字,既反映了“拍苍蝇”的成效,也让人惊诧于“蝇贪”们的贪欲之强烈、手段之卑劣、为祸之广泛。也难怪有网友评论说,看到这些报道,“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记者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前4轮巡视的47个地方和单位,存在“小官贪腐”问题的比例超过了1/4。巡视组更是直接点出了北京市存在“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的问题。
  “‘小官贪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苍蝇式’腐败。尽管‘苍蝇’级别不高、权力不大,但一旦成群,其危害程度不亚于‘老虎’。”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认为,相比“老虎”,“苍蝇”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离群众的距离更近,更容易直接侵害群众的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恶化社会风气,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
  有媒体曾用三个“严重”概括“苍蝇式”腐败的危害: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施政观感,严重透支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信用,严重伤害党群干群关系。
  就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代表团参加审议时说,要重视基层风气问题,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对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处事不公、吃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李克强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对腐败行为,无论出现在领导机关,还是发生在群众身边,都必须严加惩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不久前在河南调研时强调,基层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
  权力集中、监督失效,成为滋生“蝇贪”的温床
  翻看媒体关于落马官员忏悔录的报道,其中不乏这样的表述:“过于集中的权力,说一不二的地位,让我开始自我膨胀,飘飘然了”;“要是有人能及时提醒一下,扯扯袖子,我也不会走到今天”。这虽然有为自己开脱的味道,但也一定程度反映了腐败发生的客观原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层土地、矿产等资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家补贴力度逐年加大,集体经济迅猛发展,这使得基层权力在新形势下急剧膨胀。
  有专家认为,“小官”腐败的资本是手中掌握的项目审批、钱物分配、行政执法等极具“含金量”的权力。基层干部既是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管理者,权力行使的自由裁量偏大,给寻租带来较大空间。
  “‘小官贪腐’的原因,主要是权力过于集中。”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在基层,决定权往往集中在单位一把手等少数人身上,他们成了真正“说一不二”的人,很容易导致腐败。
  监督不力则是助推“小官贪腐”的又一诱因。
  江苏省纪委的一份研究报告直接指出:“监管机制失效”,导致小官缺少了有效制约。有的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决策、财务、人事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内部监督疲软。基层权力公开与民主监督流于形式,舆论监督往往紧盯“大官”,小官因其“微不足道”,不易引起上级机关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得以长期潜伏。
  长期关注农村地区腐败问题的杭州市委党校讲师付文科认为,由于村官不是正式国家干部,地方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使得对村干部的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与制度。此外,村级“三资”监管制度形同虚设,尤其是资金进出管理程序不规范,导致许多“苍蝇”钻了制度的空子。
  高擎惩腐剑,密织监督网,清扫“苍蝇式”腐败
  中医有云,急则治标,缓则治本。
  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专家们一致认为,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集体“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落实、基层换届选举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贪官不论职位大小,都是党和国家的蛀虫。腐败不论哪种形式,都在侵吞老百姓的血汗。对于‘蝇贪’,必须坚决惩治、绝不手软!”宋伟表示。
  在中央巡视组指出“小官巨腐”问题后,北京市打出了一套整治“苍蝇式”腐败的“组合拳”——
  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加大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力度。
  重拳之下,效果初显——2014年,北京市共查处“小官贪腐”案件194人,违纪总金额达3.58亿元,其中100万元以上的47人,1000万元以上的4人。
  “此外,我们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组织基层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等一系列举措,给基层干部敲警钟,使他们在‘不敢腐’的同时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北京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制度的笼子也在日趋收紧。
  “科级干部也要申报个人报告事项”,这是北京、贵州、海南的一些地方近期启动的一项新政策。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一些县区执行的科级干部申报,其严格程度并不亚于县处级干部。申报内容不仅包括本人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资产和经营情况,还包括因私出国(境)、子女婚姻、配偶及子女的从业、移居国(境)外等情况。(本报记者 何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