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4-29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11日至10月1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扬州进行了巡视。11月17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向扬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及时部署落实。市委常委会认真学习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抓整改落实的工作要求,将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迅速成立了由市委书记谢正义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民阳任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建了工作班子。
  二是认真对照排查,落实整改责任。围绕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逐项逐句抓好对照检查,深入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共扬州市委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四个方面问题梳理归并为31项任务、细化为80条具体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牵头市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相关市领导围绕80条整改措施中负责牵头的整改项目,分别召开办公会议作出部署安排,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对账销号。
  三是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办理交办事项。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听取办理情况、督查办理进度。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抽调骨干力量,一着不让地推进办理工作。省委巡视组移交我市的重点信访件均已办结,通过办理信访件,共立案25件。
  四是深挖问题根源,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视组反馈问题,在一对一、点对点整改落实的同时,注重查找问题根源,见微知著,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着眼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期间,结合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排查问题整改,全市共制定205项制度规定。其中市级层面31项,县(市、区)层面174项。
  二、全市联动,逐条对照,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有很多问题不去问、不去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要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每年向市委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市委全会述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去年12月10日,市委向省委检查考核组汇报了市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12月26日市委书记谢正义代表市委常委会向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报告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作了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今年1月,市委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市委书记谢正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向省委作出了专题报告。市委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市整体工作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真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制定出台了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分解和关于实施“一案双查”的办法。二是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三是健全和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市委常委会带头严格执行廉政谈话、纪委约谈等7项制度。去年,市委书记谢正义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市四套班子成员逐一进行了谈话,“一对一”约谈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一把手”38名,集体约谈了217名。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都普遍开展了廉政谈话。四是每年由市委常委和党员副市长带队,对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通报情况。去年12月,市委书记谢正义赴宝应县检查考核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其他市委常委和党员副市长也分别对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及时反馈意见,推动责任落实。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反腐败斗争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当前尤其需要配强班子、健全队伍,以更好适应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需要的问题。一是各级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认真落实上一级纪委委员审阅、评议下级党政正职述廉报告制度。认真落实纪委约谈制度,对查办案件不力、“三转”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二是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召开了全市查办案件工作会议、查办案件工作推进会,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做到“五必查”,形成高压反腐新常态。2014年,全市新立案784件,同比上升16.5%,案件增幅居全省第四,其中县处级11件(12人)、乡科级75件,分别上升120%、23%,给予党政纪处分769人,移送司法40人,挽回经济损失4835万元。三是切实加强办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岗位练兵活动,先后举办全市查办案件业务培训班、全市办案安全专题培训班,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健全办案监督管理机制,出台《办案点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推动了办案监督、驻点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关于有的地方财政收入、税收、外资、引进项目等存在造假现象。个别领导干部弄虚作假,把一般项目包装成重大项目或重新包装重复上报,有的甚至通过造假“完成”上级任务而领取高额奖金的问题。一是认真核查纠正财政收入、税收方面存在的造假问题。在普查基础上,就营改增、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进行了专项核查。2014年,全市财政收入入库情况总体上与全市GDP、工业增加值等一系列核心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相匹配,部分地区存在营改增、土地增值税大幅增长的现象,在税收征收工作中抵扣或扣除项目核算存在口径差异等问题。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防止财政收入虚增的管理办法,切实转变收入考核方式方法,完善县(市、区)收入考核机制。二是认真核查纠正引进外资存在的造假问题。组织开展了外资落地情况专项检查,对涉及7亿美元资金的143个未落地项目进行了整改,出台了《关于对外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完善外资统计、强化对外汇资金进出情况的监管。2014年,全市扣减相关地区未落地到账外资6798万美元。三是认真核查纠正引进项目方面存在的造假问题。制定出台了《规范招商引资工作办法》,修订完善《扬州市2014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重大项目建设考核管理办法和跟踪督查制度。四是认真核查通过造假“完成”上级任务而领取高额奖金的问题。2014年底前,对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新增“四上”企业、外资项目等相关指标认真组织开展了核查比对。
  4、关于部分干部在原籍或工作过的乡镇建造别墅的问题。一是严肃查处宅基地违纪违法案件。市纪委会同市国土局查处了市公安局一名干部违规占用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案件,责成其退出非法侵占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二是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和村镇翻建房屋审批程序。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非法转让和购买农村宅基地,从源头上杜绝部分干部利用职权违法获得农村宅基地建房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国土所执法巡查职能。对干部违法侵占农村宅基地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5、关于存在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现象,职务消费要加强管理的问题。一是认真核查纠正了公务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现象。二是下发《关于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了201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三是公开“三公”经费,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已公开市本级2013年财政总决算、2014年财政总预算情况及市本级 “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选择国土、教育、科技等10个部门实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并指导县(市、区)积极开展各项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6、关于有的领导干部退二线后在协会任职,过规定任职年龄仍不肯退;有的在企业或经营单位任职,甚至上门推销产品,形象很差,影响很坏的问题。一是组织开展清理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工作。清理规范前,我市共有604名同志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807人次。其中市厅级32人兼91人次,县处级285人兼361人次,乡科级以下及其他287人兼355人次。这次集中清理后,全市共有符合继续兼职条件的369名同志拟继续在社会团体兼职,每人只兼1个职务。其中市厅级14人,县处级128人,乡科级以下及其他227人。二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或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三是对退二线的领导干部在企业或经营单位任职、推销产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查处了邗江区一名干部退二线期间在企业兼职取酬问题。
  7、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暗示或公然向下属索取贵重物品;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投资入股企业的情况或以亲属名义经商办企业;有的领导干部向下或向以前工作过的单位索要奖金的问题。加大对领导干部执纪监督的力度,市纪委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数据平台,坚持案件线索月分析、季评估,并及时组织力量严肃查处。2014年12月,排查2起领导干部以个人或亲属名义经商办企业线索,责成江都区纪委进行认真查处。纠正了高邮市1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家属在企业未实际出资占有股份问题。同时,深入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对47名工资关系未随行政关系转移人员进行了纠正。
  8、关于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有的性质还很恶劣的问题。一是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信访举报。2014年,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00余件,对高邮市个别干部扣发农户补贴抵交上缴费用、仪征市个别干部将土地补偿款2000余万元私存理财产品等典型案件进行了查纠。二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各项专项整治任务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下发了114张督查单,对各地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把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以及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大政务、企务、村务公开的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14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5825条、公开规范性文件1945件,大力推行《扬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建立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加大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
  9、关于有的干部存在利用拍卖、拆迁、回购等政策空间为相关人牟取利益的嫌疑;有的领导干部配偶在领导干部任职地区承建安置房工程项目的问题。一是组织市纪委、财政局、国土局、房管局、国资委等部门就领导干部利用拍卖、拆迁、回购等政策空间为相关人牟取利益问题进行认真核查。二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打造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服务机构招投标实施办法》、《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拆迁项目补偿标准和补偿资金的使用;推进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模式,制定《扬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三是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和防范廉政风险,制定防止利益冲突行为准则。认真查纠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为老板介绍、担保和承揽项目等问题;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领导干部个人从事经商活动,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参与承担该领导干部所在辖区或行业的投资、工程等项目;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纳入述职述廉考核和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10、关于有的地方违反规定对管辖范围的工程项目自行招投标;有的单位以时间紧、任务急为借口,进行邀标甚至指定施工单位,项目众多,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一是认真查纠违规自行招投标和邀标、“围标、串标”、未招先定、未招先建等违法行为。对开发区、瘦西湖景区、生态科技新城、国资委等4单位存在的违规招投标行为进行了彻底整改。二是对政府主导的城建重大项目继续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组,加强对重大城建项目的全程监管,杜绝虚假招投标等违规行为。2014年,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组实地现场督查294次,参加相关工程会议187次,下达整改通知单9份。三是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准入、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制度。逐步实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施工电子招投标,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区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并实现电子招投标系统与阳光权力监察平台数据自动对接。
  11、关于不少地方前些年的改制工作带来的负面反映很多,认为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使许多职工下岗失业、无以为生的问题。一是对前些年的企业、学校、医院、宾馆等改制工作集中开展了全面梳理。从梳理情况来看,从2005年底起算,市国资系统企业总资产、净资产、利润均大幅增长,同时也存在部分改制企业职工生活受到影响等问题。二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落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重大失误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了《扬州市属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出台了《扬州市市属企业资产出售、出租管理办法》,拟定了《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有关国企改制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好国家和职工权益。三是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对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职工优先推荐就业、予以生活救济。
  1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指示乡镇财政所借款给民企,最终因民企不能归还而要求财政核销;有的领导干部无任何政策依据而要求财政部门向民企发放奖金;有的领导干部指令用国有资产为私企担保的问题。一是对乡镇财政所借款、财政部门向民企发放奖金、国有资产为私企担保等问题认真组织核查。对个别领导干部任国企领导人期间违规为私营企业主提供房产抵押贷款问题拟立案调查。二是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健全完善财政资金预决算制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拨付制度,杜绝财政资金的乱支乱用。下发了《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在283个单位已完成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了8个检查组重点检查了20家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全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认真落实“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的要求,规范政府涉企专项资金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13、关于有的地方以政府名义进行高息集资;有的领导干部公然为建庙进行非法集资,并把巨额资金借给他人从事牟利活动的问题。一是下发了对政府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排查的通知,组织开展系列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对高邮市、宝应县非法集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二是出台《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14、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多年持续收受部下的现金、礼卡和高档烟酒等物,并帮其跑官要官的问题。一是加大对领导干部收受礼金、礼卡及礼品线索排查力度,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邗江区、扬州职大个别干部收受礼金、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时掌握跑官要官信息,梳理排查相关跑官要官人员并录入“特别监督档案”,防止“带病提拔”。组织对6个县(市、区)和11个市级部门(单位)集中开展干部选任工作专项检查,对一例违规选任干部进行了全市通报并取消相关任免事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15、关于有对多名领导干部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问题举报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生活作风的监督力度。对生活作风问题有反映的,及时提醒教育、诫勉谈话;对存在通奸、包养情妇、“权色交易”问题的坚决查处,严肃查处了两起通奸案件。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和道德修养,加强自我约束,培养健康情趣。编印了《中华廉能量》、《廉政手册》等多部廉政书籍,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期间专门组织学习《法纪无情》典型案例和近年查处的部分领导干部检查书,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全市党员干部。三是健全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将领导干部“生活圈”和生活作风纳入考察范围。制定《扬州市市管正职领导干部德的考核暂行办法》,强化对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考核评价,对德的表现一般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方面
  16、关于为“争排名”、“达省均”存在任务下达过多、要求过高、操之过急情况;部分地方有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问题;一些公益性项目利用率低,存在较大程度的浪费。森林绿化率达标存在较多弄虚作假现象;各种节庆、开工仪式、招商引资活动仍过多的问题。一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二十条实施意见,开展了全面清理奢华浪费建设等14个专项治理行动。二是坚持以转型升级、注重质量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绩效考评体系。修订完善《扬州市2014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办法》、《2014年度县(市、区)党政正职考核办法》、《2014年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办法》和《2014年度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综合考评细则》,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三是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学习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突出市管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干部,整合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等高端优质培训资源,加强干部的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四是围绕加强公益性项目的管理和运营开展专项督查,对2013年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市级2013年科技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扬州市市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五是认真核查森林绿化率达标弄虚作假问题,强化数据测报、林木栽管等制度;科学规划设计、科学植树造林、科学抚育管护,提高成活率、保存率、成材率。出台了《严防弄虚作假切实提高造林绿化成效的通知》。六是从严控制各类节庆活动,完成了对全市节庆、论坛和展会活动的摸底普查及清理规范,取消了主题重复、立意随意、效果欠佳且财政负担较重的活动。从严审批相关活动,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准各级党政机关新举办各类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
  17、关于为支持个别产业项目发展,政府盲目用财政进行补贴,不仅导致投入长期无法收回,而且造成竞争上的不公平;有的重大项目上马缺乏认真周密的论证,导致方案一再修改,预算不断加码,或决算大幅度超过预算;有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把关不严,铺张浪费情况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在全市集中开展涉企优惠政策专项治理。下发了《关于开展竞争性领域政府专项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清理、排查现行的46项涉及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在以“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为甄别原则,研究明确保留、调整或取消的事项。二是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强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扬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合同管理、决算管理,资金拨付严格控制在合同价的85%以下,确保项目不超概算;凡概算超过投资预算或预算超过概算10%的项目未经审批的,资金一律不予拨付。制定了《扬州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及《评审规程(试行)》,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核,审核预算编制程序、合同拟定、招标文件、设计变更、设备采购等,严防预算超决算、决算超概预算的现象发生。三是完善项目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强化责任追究。对概预算严重超决算、决算严重超概预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情况,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8、关于调查研究仍存在走过场现象的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到基层调查研究每年不少于1个月,其中市委常委、副市长不少于2个月,并安排3-5天驻点调研,其他领导干部驻点调研不少于3天。市委常委、副市长带头将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功、必修课,2014年到基层调研时间都在2个月以上。12月16日,市委召开务虚会,市领导分别汇报和交流了2014年度重点调研成果,市有关部门提交了35篇书面专题调研报告。2014年,全市近千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三下三联三交”活动,为基层兴办实事项目1200多个,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4500多件。
  19、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对自身严格要求不够,不敢担当,怕得罪人,遇到难题就躲就推的问题。一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对自身要求不严、不敢担当、怕得罪人、遇到难题就躲就推的领导干部,及时加以提醒。市委组织部启动实施了“阳光100关爱行动计划”,集中开展组织部长与有关对象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提醒自身要求不严、不敢担当、怕得罪人、遇到难题就躲就推的领导干部共计31人。二是坚决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奢现象,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重申《扬州市干部行为规范》(试行),并将开展干部行为规范大讨论,进一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规范从政行为。
  20、关于有的地方存在自定收入过高,奖金和补贴发放过多、发放标准不合理情况,导致机关与园区之间、领导层和中层以及一般干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规范津贴补贴的制度规定,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标准,严格审批权限。二是组织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问题专项整治。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自定奖金和补贴发放情况调查的通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同时组织市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自查不认真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
  21、关于有的地方公车管理不够严格,部门正副职都配有保障用车,有的甚至既享受车改又使用公车的问题。认真查纠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全市党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车辆及人员、费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对各单位上报的车辆信息进行了核查;进一步明确公车使用纪律,强化公车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严控公车数量,暂停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成立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适时启动公务用车改革。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22、关于对个别地方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存在失之过软情况,致使有的地方存在问题较多,长期没能得到解决,出现多人涉及腐败情况。还有的地方政治生态不够健康,内斗不止、告状不息,编造不实举报,有人甚至从中成为当地某种有影响人物的问题。一是制定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出具体规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出工作部署,强调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的党委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采取专题约谈、追究其相应责任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市委组织部先后约谈了一些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县(市、区)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结合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工作,对一些班子进行了适当调整。三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加强教育引导,加大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处置不合格党员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的一项重要举措,在高邮市进行试点,共处置 “不合格党员”38人,其中限期改正35人,劝退2人,除名1人。今年1月份召开了全市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推进会。
  23、关于对一些涉及腐败问题的干部在处理上存在失之偏轻的现象,如对有的存在受贿行为的干部未作追究的问题。一是对省委巡视组交办问题和其他问题线索,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核查,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加强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2014年共对102件案件线索组织13次集体排查;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审结的149件案件进行了全面检查。三是征集选择26篇典型案例编印成册,通过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发挥案例在规范定性、统一量纪标准中的作用,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24、关于一些项目决策上前期调研不够,听取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意见不够的问题。2014年12月13日,市委制定出台了《中共扬州市委常委会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施办法》(扬发[2014]40号),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作出了明确界定,提出了重大事项决策五项基本原则,对决策程序和决策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各功能区党工委依据市委《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下一步,将结合贯彻省委即将出台的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问责制度,制定相关规定,在作出重大决定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5、关于前些年在有关干部下海经商办企业问题上存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组织对干部下海经商办企业等“在编不在岗”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排查。在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同时,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宝应县、江都区以及市直教育、卫生等7个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经排查,全市在编不在岗196人,其中:机关7人,事业单位189人。从类型看,停薪留职109人,擅自离岗47人,出国不归8人,其他32人。根据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已分类处理相关人员179人,其中:返岗116人、辞退15人,解聘14人,辞职22人,辞聘12人,剩余17人正在处理过程中。
  26、关于前些年存在唯票、唯分、唯年龄、唯GDP现象,通盘考虑各个年龄段、各层次优秀干部的培养使用不够的问题。对近几年干部选拔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回顾总结,针对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做到不唯票取人,通盘考虑各年龄段、各层次优秀干部的使用。2014年共调整县处级干部182人次,启动实施了“五个一批”年轻干部实践锻炼计划,包括选派年轻干部赴开发园区挂职,后备干部担任“信访协调员”,年轻干部到经济薄弱村担任“第一书记”,初任公务员、选调生担任“重大项目秘书”,县处级干部到北京市级机关挂职锻炼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在指标设置上更加突出科学发展导向,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等工作的考核。目前,正在组织市级机关中层干部交流的调研活动,并将尽快形成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方案;对后备干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群体开展新一轮谈心谈话,进一步深化组织部长约谈活动,做到了解在前、关心在前、监督在前。
  27、关于存在违反进入事业单位逢进必考规定的情况,部分县甚至市级事业单位都存在这种情况;有些地方在前些年对领导干部子女还有照顾进入编制的明文规定,并持续沿用多年的问题。组成专项调查组,市县联动,认真调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违反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进人的情形。经排查,自2012年《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近三年来,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24名,其中,市直1172名、县(市、区)3152名,实现了本市所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覆盖。同时,对市县两级的违规文件进行了清理。目前,市级层面涉及的《扬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开展五年制师范生免费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正按程序予以废止;县级层面的相关违规文件也已经停止执行,正按程序履行文件废止手续。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清理事业单位进人文件规范公开招聘政策的通知》,定期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对违规进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8、关于有的干部在子女进编后,再从县(区)调入市级事业单位甚至行政机关;近年来在进事业单位难度增大的情况下,有的干部则将子女安排到乡镇担任编外干部的问题。严格执行《扬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配置暂行办法》,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从严掌握调动条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有序流动,规范动态调整,科学合理配置,改善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避免领导干部子女“绕道进机关”的现象发生。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县(市、区)人员流动配置工作的监督检查,着力提升各地人员流动配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此外,市编办在《扬州市直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编外用工行为。
  29、关于有的地方干部职务安排存在随意乃至混乱现象的问题。一是积极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和“低职高配”清理工作。将整改消化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正职考核和市级机关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进行每月一过堂、每季度一督查、每半年一总结。截至2014年底,我市共消化636个超配职数中的380个,占到超配总数的59.77%,清理“低职高配”人员208个,超时序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2014年底开始,我市全面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和职数预审工作,要求全市所有县处级以上有用人权的单位进行干部选任全过程网上纪实并上报《职数预审表》,由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把关。三是完善干部选任制度体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扬州市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环节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扬州市市管干部任免操作流程》进行了修订完善,《领导干部职务名称表》的修订工作也将待省委组织部部署后统一实施,进一步完善。
  30、关于部分党外干部、女干部的提拔任用存在为配而配的现象,有的提拔上来后各方面反映都不好的问题。对近几年干部配备工作进行了排查,对存在的个别干部配备不合理现象进行了及时纠正。2014年先后举办了全市妇女干部培训班、党外干部培训班。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大学生村官“两委”正职培训班、市委党校春秋季主体班等各类培训班次中加大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调训力度。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培训工作,以“五个一批”活动为契机,积极推动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多岗位锻炼,为下一次换届做好干部储备工作。坚持关心关爱干部与从严管理干部并重,定期组织“组织部长约谈”等各类谈心谈话活动,进一步了解人岗匹配度、岗位履职情况,为科学调配、合理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31、关于有较多举报反映一些地区、部门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问题。组成专项调查组对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近年来,我市围绕推进跨江融合发展和名城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遵守干部选任法规,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加强选人用人检查、信访查核、“三责联审”、“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力度。2014年,先后对6个县(市、区)和11个市级部门单位集中开展干部选任工作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加大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惩处力度,2014年12月,对一名干部为其子职务晋升行贿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先后制定了《扬州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操作规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和《扬州市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暂行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规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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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州市委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