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促进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职用权,丰县纪委以问题为导向,实行“两再”工作机制,以执纪问责的方式,对主责部门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让权力不敢任性。
一是划定职责界限。该县纪委、监察局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介入、全程监督主责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不代替主责部门进行一线执法、监督和检查;不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和全程监督等工作;不牵头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党务政务公开”、“农村‘三资’监管”等不符合“三转”要求的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内容。树立问题导向,以办案和问责的方式,对主责部门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依据《丰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中共丰县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发生在生态环境保护、民生资金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责任主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实施责任追究重点查处突出责任追究。并针对发生的问题督促主责部门开展专项治(清)理和制度建设。
三是规范程序步骤。丰县纪委、监察局严格规范程序,明确触发启动、专项治理、倒查追责、制度建设、反馈整改和情况报告六个标准动作,确保“两再”工作机制高效运行。在查办重点案件、涉及同一共性问题或同一部门连续发生的多起个案的基础上,向主责部门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开展专项治理。主责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须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限期开展治理工作,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同时,要求主责部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县纪委、监察局对发现主责部门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必要时,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主责部门相关负责人。主责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将专项治理及制度建设情况送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并报送县纪委、监察局。
丰县纪委、监察局实行“两再”工作机制以来,共向9家单位提出监察建议10条,问责人员19人。涉及的9家单位共整改问题11个,建立长效机制13项,节约财政资金近4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