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近年来,丰县纪委、监察局丰县纪委引入竞争和考核机制,实行“一案一评一通报”制度,由案件审理室对委局案件检查部门及基层纪委调查的每一起案件进行考评,每月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共下发考评通报37期,通报案件600余件,提出审理建议200余条,修订完善相关制度30余项。
一是查办案件质量显著提高。丰县纪委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办案要求,制定出台了《案件质量考评暂行办法》,设计制作了《个案考评表》,细化了30项考评标准。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审理人根据案件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在《个案考评表》上记录该案扣分事项和扣分值,并在备注一栏中详细记录出现的具体问题,计算出案件得分值,明确案件质量等次。每月向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和相关办案室或基层纪委印发《案件质量考评通报》,均发至做到问题一目了然,压力有效传递,促进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调查取证,及时整改问题,举一反三,案件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徐州市在2014年度案件质量检查中,抽取丰县20个案卷进行评查,其中优秀案卷9件,合格案卷11件,没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案件。
二是考核评价机制得到优化。“一案一评一通报”变年终考核为日常考核,将每月对每起案件考评的成绩累计,作为各办案室、基层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年终案件质量考核得分,计入对委局机关绩效考评和基层纪检监察业务考核分值,并与查案人员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挂钩。同时,实行该制度促进了问题及时发现,及早解决,避免了以往年底总结、来年整改的弊端。
三是审理监督功能不断强化。“一案一评一通报”重点加大了对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办案权限和涉案款物处理的监督,通过中止审理、补充调查等措施,提高了监督实效。如一办案室在查处丰县工商局梁寨分局局长许某贪污案时,在初核阶段暂予扣留了被调查人的违纪所得,调查阶段未经审理就对违纪款物予以处理。经通报后,办案人员及时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涉案款物管理的要求,规范稳妥处理涉案款物。
四是查案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通过实行“一案一评一通报”,把查办案件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权力监督制约等结合起来,促进了治本抓源头工作。在查处大沙河镇黄庄村原会计站站长陈某冒用他人名义办理基础养老金专用存折骗取养老金案件过程中,县纪委及时下发“一案一评一通报”,指出在办理农村基础养老金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责成人保部门健全完善信息采集、上报、审核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