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上通报了山东泰安一名社区党支部书记先是"大操大办" 儿子婚礼,后又"公款旅游"的违纪行为。这起典型案件的主人公——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大白峪社区党支部书记唐继和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据悉,2014年5月,唐继和儿子婚礼两次“请宾客”67桌,共收受礼金33万余元;2014年底,孙女满月酒设宴39桌,收受礼金20多万元;2015年1月,唐继和与社区党支部委员、村民组长等8人,以考察市场建设的名义到重庆、湖北两地多处景点参观游览,共花费3.5万多元,该笔费用在社区内的股份制企业内报销。
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公款吃喝”“大办喜丧”“公费旅游”等现象多有遏制,也查处了一批顶风作案、无视“规定”的党员干部,但为何“前车之鉴”并没有引起一些党员干部的重视,为何仍有部分干部认为自己可以侥幸逃脱纪录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为何私欲的“魔鬼”时常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甚至竟能战胜正义、廉洁的“天使”?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村干部文化素质较差,法制观念淡薄是很重要的原因,被“人情世故”蒙蔽了双眼,麻痹了精神,在处理公务时,以情代法。将自身等同于普通群众,没有时刻牢记自身的党员身份、干部身份,将所谓的“面子”“人情”看得过重,归根结底,还是思想意识不够崇高、抵抗诱惑的决心不够坚定。另外,作为社区基层组织,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有时根本就没有监督机制或只是流于形式,村干部管理时,大搞一言堂或家长制,体现不出民主监督,滋养了腐败的“温床”,让社区主要干部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还不自知。
正如采访时一位老党员所说,“要刹住这股风气,关键还得党员干部带头。农村的事,随大流的多。如果村‘两委’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做个榜样,群众也会跟着移风易俗。”笔者认为,有效治理“大操大办”“公费旅游”,首先要从根本上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可以通过选举任用方面多一些考察、多一道走访,多问问老百姓、多听听真声音,从而选出真正觉悟高、能力强、素质过硬的干部,并且在之后的培养方面,定期进行教育,时常“洗洗澡”、“照照镜子”,从干部自身上、源头上把好关。第二,对于基层,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使群众的监督、同事的监督和上级纪检部门的监督都能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落实在“叮嘱”的层面了。第三,希望广大领导干部要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在工作中,引以为戒、守住底线,坚决不在“四风”问题上犯错误、跌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