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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靖江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1-15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8月10日至9月24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我市进行了巡视。10月29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靖江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靖江市委高度重视,将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全市当前最重要的政治责任。一是全面接受、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传达部署到位。巡视反馈会当天下午,泰州市委常委、靖江市委书记倪斌即牵头组织整改落实工作,并先后两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以泰州市委常委、靖江市委书记倪斌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叶和市委副书记孙宏建为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小组,牵头负责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召开市四套班子全体领导会议,传达巡视组对整改方案指示精神,就提出“细化完善、敲定方案,统一思想、动员部署,迅速行动、立即整改”的工作要求,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凝聚共识、严肃对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开展巡视整改。二是主动认领、明确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坚持不仅要把问题分析透、查清楚,更要搞清楚谁来改、怎么改、什么时候改好,由书记带头深刻反思、全面过筛,认真研究制定《中共靖江市委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针对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6个主要问题,梳理成33条具体问题,细化分解为90条整改措施,每条措施都明确牵头市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时间进度安排。市委书记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对照检查、带头抓好整改,其他市领导和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督促各责任单位把认领的问题整改好,不推脱、不回避落实好整改任务。三是专项整改、督查推进,全力推进整改落实。针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开展领导干部参赌涉赌、与企业主结“干亲”、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烟酒券等四个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土地出让、奖励资金支付两个方面违法问题专项清理。持续加大对巡视整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成立督查组,通过办辅导班、发督查通报、带单督查、现场督办、曝光警示等方式,督促责任主体对每个具体问题一着不让整改落实到位。目前,各地各部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一些重点问题特别是省委巡视组强调的典型问题迅速得到解决,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关于对政治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执纪问责失之于宽的问题。
  1.坚定扛起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市委常委会带头深入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和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挂帅不出征”的九项规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省委巡视组巡视以来,市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22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16次,对相关重大案件批示10件次,全力支持保障纪委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整改落实工作开展以来,市委主要负责人逐个与班子成员进行了廉政谈话,与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谈话26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65次。推行当面报告制度。已组织3个部门党委书记向纪委常委会当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正组织12个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向市委常委会当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研究出台《中共靖江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群众反映较多、问题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单位,探索开展定点巡察和专项巡察。市委常委会对2015年初班子成员认领的党风廉政建设6类55项“任务清单”和233项“责任清单”开展“回头看”,看任务有没有完成、责任有没有落实,以上率下,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市委常委和党员副市长带队,对13家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对履责不力的2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
  2.坚决担起监督责任。市委全力支持纪检监察组织“瘦身”、“强身”、转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的通知》精神,11月以来,市效能办从市纪委整建制剥离,对11个仍有纪检组织领导兼职现象的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组织19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向市纪委述职。新增11个纪检组,首次向5个群团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管理,修订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纪检监察干部提醒谈话制度》,严防“灯下黑”。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反腐败工作形势,明确工作思路,作出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反腐信息沟通机制,推进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严格执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修订《不立案信访件集体审议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系统报送和办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线索的若干规定》,对20家线索“零报送”单位进行约谈。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10月份,制定《关于对市管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函询的暂行办法》,约谈35人次,函询基层党组1次。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执纪必严。2015年立案200件,同比上升42.86%,查处乡科级干部案件20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成立信访件办理督查组,对省委巡视组转交办的1396件信访件(其中重复件700件)加强办理督查。截至目前,民生诉求类484件,已全部办结;检控类212件已办结162件,立案2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2人,剩余50件正在加紧办理。
  (二)关于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惩治腐败工作的问题。
  坚决纠正错误思想言论。通过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靖江干部网络学院”和“干部掌上课堂”在线授课等方式,帮助领导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正确对待并主动支持、配合惩治腐败工作。运用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廉政教育,精心创排了大型廉政锡剧《呼唤》,揭示腐败规律,在靖江巡演9场次,近8000多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洗礼。扎实开展“五个一”系列活动(编写一本忏悔录、制作一部警示片、上好一堂廉政党课、编排一首音诗画、拍摄一场微电影),从正反两方面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纪律审查的首要位置,制定出台《严肃党的政治纪律、防止政治自由主义行为的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言行。
  二、关于对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关于一段时期内,整体政治生态不够清明,有的领导干部和企业主结成“干亲”关系,一些领导干部与企业主之间以赌博方式变相受贿,有的领导干部在企业隐形投资入股等问题。
  1.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规矩意识。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原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2015年11月,组织《践行三严三实之严以用权》专题辅导报告会,市委中心组成员、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参加报告会。组织13名试用期满的副科职干部参加党纪政纪知识考试,对168名新任科级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提高新提任干部的纪律意识。加大对党员干部“不守规矩、不讲原则”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巡视以来,先后查处 “不守规矩、不讲原则”违纪案件7起,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严肃整治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问题。2015年12月15日,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在市管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1月底前,从市委常委到全市市管以上领导干部,自上而下,按照“全覆盖、零遗漏”原则,对照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告结亲对象、结亲时间,主动解除与企业主结成的“干亲”关系,填写《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2016年2月底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级审阅。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市政协主要负责人的自查自纠报告,报市委主要领导审阅;其他市级领导干部,报党组主要负责人审阅;各基层党委、党组书记,报市分管领导审阅;各党委、党组其他领导干部,报党委、党组书记审阅。审阅签名后,由市纪委存档。3月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自查自纠报告内容进行深入核查,对不主动纠正、不如实报告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
  3.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歪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赌博问题专项整治。市纪委、公安机关实行部门联动,分设公开举报电话,公安机关将发现的参赌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市纪委。市纪委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并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因疏于管理,致使本单位人员发生赌博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借赌博方式变相受贿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专项整治以来,查处涉赌案件24起,处理涉赌人员278人,经甄别,未发现党员干部参赌涉赌。
  4.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制定《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在全市市管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隐形投资入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印发《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2016年1月底前,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登记。2016年2月底前,由党委(党组)书记对填报情况进行审阅、签字。3月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对不如实报告、不主动纠正的领导干部,依纪严肃处理。
  (四)关于违规减免、返还土地出让金及违法变更土地性质,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为自家企业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
  1.严格规范土地政策执行。按照泰州市审计局《全市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土地出让收支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对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土地审批、征收、供应、使用和土地出让金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其中308宗出让地块的情况逐笔进行了检查,已初步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发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建设用地的审批、征收、供应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现象。目前,审计部门正与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进一步核对事实,一经查实,将依据审计决定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依法采取措施限期追缴,挽回损失;对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程序,不得以招商引资、国企改制等各种名义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建立土地出让金管理刚性机制,维护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严格规范变更土地性质程序,对申请变更土地性质的,先由规划部门依据总体规划进行审核,确定可以变更的,实行变更公示制度,切实提高透明度。
  2.坚决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建立国有资产重大事项报告和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审核审批规定程序。严格实行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制度,已对38家融资性公司开展财务审计,目前基本完成,2016年一季度将对30家国有实体经营企业进行2015年度财务成果审计。研究制定《靖江市国有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办法》,规定单项资产价值在3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评审组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再予以核准或备案。研究起草《靖江市市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主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目前正在调研征求意见,计划于2016年上半年出台。
  3.严格执行政府奖励政策。将企业奖励资金情况审计纳入2016年度审计项目征求意见稿,正在征询意见。计划将企业奖励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纳入财政同级审范围,2016年一季度完成审计,追回损失,严肃问责。组织审计、财政、经信、科技等部门完善各类产业考评奖励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增强公正性、透明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城市建设等领域反映问题较多的问题。
  1.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工程。认真落实《泰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出让、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源管理中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定期开展政府投资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市住建局对22个全市重点工程、交通运输局对7个重点公路道路建设、水利局对近年来开工建设的50个水利工程项目,分别开展专项检查。建立纪检监察、组织、检察、审计、住建、国土资源、规划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深入梳理排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插手工程建设,纵容亲属子女充当掮客,批发、倒卖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目前,已有2名原市领导、4名科级干部因涉及工程问题被查处,形成了有力震慑。
  2.切实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出台《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机构和监督范围,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共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正组织修订《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规则(试行)》,明确交易项目,规范交易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全面启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所有招标信息全部上网发布,只要符合资格条件都可以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进行网上投标,最大限度排除招投标中人为干预因素。2015年11月份,已经实现工程建设、设计和货物交易的电子招标,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达到95%以上。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行使,2015年12月份,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政务办等重点单位分别修定了党委议事规则,严格工程项目的决策程序,规定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研究制定《靖江市建筑行业管理办法》、《靖江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从源头上防范建筑工程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等行为,同时开展专项督查,先后3次检查在建工程161项,下发监督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24份,停工通知书17份。
  3.坚决刹住违法建设歪风。召开了全市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了《靖江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各地排查出了包括涉及党员干部在内的20余个单位存量违法建筑,近期将强制拆除,预计拆除3000平米。加大防违日常巡查力度,确保违法建设发现率100%。近三个月,已查处违法建设50余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4000多平米。制定下发《靖江市违法建设监管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对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处理不力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发现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直接参与违法建设,或为违法建设说情,影响公正执法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按照“总量控制,危房优先,属地管理,有序审批”的原则,加强城市规划区和集镇范围内居(村)民的建房管理,规范城市建房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每季度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年度综合考评。
  4.保障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开展“行政执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月”和“法制与责任”反渎职侵权主题巡展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全年培训1000余人次。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各部门行政处罚权进行全面梳理,对23个行政执法部门2509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和调整,减少权力寻租空间。2015年11月份,研究出台《靖江市市镇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全市行政机关中层干部“必须交流轮岗”、“应当有计划交流轮岗”的具体情形,要求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开展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办法》出台以来,全市行政执法中层干部已交流轮岗20人。
  (六)关于有的地区和部门主要领导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问题。
  严肃财经纪律。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执行《靖江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变通报销费用,特别是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列支公务接待相关费用。督促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票据审批把关,杜绝不合规票据的报支。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排查财务管理风险点、薄弱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加强内控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每年组织两次“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摸清支出规模、资金来源,发现问题,严肃追责。
  (七)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节假日之机收受礼金礼券,少数领导干部自己或伙同他人通过开设烟酒店买卖烟酒券敛财等问题。
  1.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节假日之机收受礼金礼券问题。开展全市党员干部收受烟酒券问题专项整治。2016年1月底前,全市党员干部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将违规收受的烟酒券上交至市廉政卡(券)专柜;已经折现的,将折现的钱款上交至市廉政“510”账户;已经兑现为物品的,将兑现物品上交至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已经用于其他用途的,由本人按照烟酒券原注明价格,将钱款上交至市廉政“510”账户。自查自纠结束后,据实填写《党员干部收受烟酒券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党委、党组同时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款购送烟酒券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形成《公款购送烟酒券问题自查情况报告表》。2016年2月底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审阅。所有党员干部要作出今后不收受烟酒券的承诺,并签订《承诺书》。3月起,市纪委对自查自纠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专项整治中不守纪律、不守规矩、隐瞒不报、故意规避整治以及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依纪从重处理。专项整治以来,市廉政“510”账户已收到上交款项104910元,廉政卡(券)专柜收到购物卡、烟酒券面值约63800元。对4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及开设烟酒店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其中2人被查处,关停烟酒店1家,并转1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时申报制度,33名市管领导干部就举办喜宴、子女出国留学、个人家庭情况变化等事项,向组织申报并作出廉洁承诺,同时由相关领导对干部本人进行提醒,并对5名领导干部所报事项进行了抽查和跟踪核实。
  2.切实纠正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明确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组织按规定审核并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回头看”,要求各单位对未能整改到位的、新查出的问题,严格对照要求整改,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
  3.加大对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状况的监督力度。制定下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暂行办法》,组织全市859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首次填报。按照“字迹清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的标准,采取纵横交叉对比办法,对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事项报告表》从严审核,对婚姻、家庭成员、房产等情况,与已掌握的信息进行纵向对比;对工资收入情况,注意在同单位、同级别进行横向对比,对600余个填写不全、不实等问题进行了纠正,1名新提拔领导干部因未如实填写房产情况被提醒约谈。
  三、关于对组织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不够高的问题。
  1.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制定出台《领导干部选任动议酝酿办法》、《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领导干部任免讨论决定办法》、《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等4个制度。2015年4批次的干部调整中,均严格实施了“十二步工作法”,即核实职数、动议酝酿、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联合预审、组织考察、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档案审核、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谈话、正式(试用)任职,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有明显违纪行为的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和调整。
  2.规范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程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坚持特殊事项事前请示报告。2015年拟提拔对象中有1人为市领导亲属,4人为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均事先将以上同志任职资格条件、个人特点、任用理由向上级组织部门作了书面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实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或为他们说情打招呼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袒护纵容。充分运用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信息系统,明确专人记载,对选用全过程实施痕迹化管理,坚决杜绝人为干预现象。截至目前,已对75名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全程记录。
  (九)关于少数重要部门主要领导交流轮岗不够的问题。
  1.加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暂行办法》,健全干部正常交流轮岗机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在2015年的干部调整中,对18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实行了回避性交流;对新提拔的市管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异地或易部门任职;对2名不宜继续在现职岗位工作的干部进行了调整,落实考验性交流的要求;对环保、科技等必配党外干部的政府工作部门,通过交流配备到位。
  2.纠正领导干部兼任原重要职务问题。在2015年的干部调整中,对需实行任期交流的干部,全面排查梳理任职情况,对部分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已调整交流到位。
  (十)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
  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明确界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加强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严格遵守《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一事一议,逐项表决。会议前,对会上预讨论决策事项事先告知出席对象,确保充分酝酿;决策前,根据不同议题展开专家论证、民意调查、民主协商、廉政查询,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表决时,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意见并说明理由,市委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进行末位表态;同时,安排专人全程做好纪实,建立台帐,如实、全面、准确记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相关内容。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履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推进情况作为市委常委会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以及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坚决进行处理。
  (十一)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不按规定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
  1.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开展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工作,要求62名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在填写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同时,将个人收入、房产、股票、投资等重要财产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全市859名市管领导干部首次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初步查核。截至目前,共有2名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出现漏报、与事实不符等问题,督促他们进行了修正和重新填报,同时进行了提醒谈话。
  2.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市人大、市政协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就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问题进行通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请销假制度等文件,从严从实开展对照检查。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带头做到按时上下班、满出勤,着力从思想上、制度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四、关于对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等问题。
  1.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持续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加强对公车私用、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行为的明查暗访,查处公车私用问题13起,处分13人。2015年12月30日,我市已将公务用车停驶封存到位,共封存一般公务用车227辆,执法执勤用车196辆。下一步,我市将筹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对保留车辆进行统一调配,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强化《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对25家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提出整改建议86条。紧盯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对公款购买节礼、违规发放福利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方式,组织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督查面不低于20%的要求,对12个部门和6个镇的“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名违规违纪人员被处理。保持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办力度,挂牌督办问题线索10件,立案7人。2015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件,处理30人,党政纪处分28人,对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8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切实纠正违规发放奖金问题。市委、市政府带头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奖金补贴发放的相关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大督查力度,2015年11月份,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问题自查,目前,正组织对重点部门进行抽查,确保不再存在类似问题。
  (十三)关于会议、文件仍然较多,少数领导干部不敢作为、不愿担当,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中梗阻”现象依然存在等问题。
  1.转变文山会海现象。从严落实转文风改会风的有关规定,大力精简文件简报,压缩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的发文,杜绝重复行文及不必要行文。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培训、会议、活动等一般性事项能以便函印发的,尽量不以文件形式印发。着力提高公文质量,加强文件起草、审核、批准的扎口把关,力戒照抄照转、脱离实际,坚决杜绝以文件贯彻文件的形式主义。严格公文处理程序,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对程序不规范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按照“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及时”的原则,不断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备案程序,扎实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精简会议数量,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坚决合并。严控会议规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尽量减少参会人数,减少会议开支。简化会议流程,尽量开小会、短会。
  2.纠正少数领导干部不作为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着手调研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认真受理涉及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的投诉,加强暗访监督,对投诉受理和暗访监督发现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责任部门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从严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对2名在廉洁方面有问题的干部予以免职处理。
  3.持续推进“中梗阻”清障专项行动。拓展机关、部门“一加一”双评活动,每季度由服务对象对部门涉企涉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捆绑式评议。畅通“中梗阻清障110”热线,高效处理“中梗阻”问题投诉,切实解决问题。“清障110”热线受理投诉308件,共对18个单位的20名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了公开曝光。
  4.加大困难企业帮扶力度。落实市领导挂钩企业制度,每人联系2—3个企业和服务业项目,对30个重点项目和40家重点服务业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坚持和完善月度企业家座谈会制度,定期召开项目现场办公会,全力化解项目建设、企业运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稳步推动实体经济综合改革,围绕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丰富地方金融业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五个方面,拟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积极协调处置企业资金链和债务危机,制定出台《靖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总额联合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会议,积极引导银行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已对我市3家出现资金暂时困难的企业,实行授信总额联合管理制度,通过保存量、促增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研究下发《关于明确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通知》和《关于监测处置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动态监测,增强监管合力。建立4亿元政府转贷资金池,累发转贷资金32.1亿元,办理转贷业务238笔,受惠企业141家,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转贷续贷资金周转压力。
  (十四)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律己不严的问题。
  强化对领导干部生活纪律的监督。积极探索监督管理方式,通过个人报告、问卷调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使监督从“工作圈”向“社交圈”、“生活圈”拓展延伸,规范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行为。严格执行《靖江市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失范记录暂行办法》,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作风纪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及时记录在案,并在干部使用和奖惩时运用。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构成违纪的,立案审查;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11月以来,对2名因邻里纠纷被举报的领导干部,及时调查核实并提醒谈话。认真贯彻《关于严格干部“德”的考核试行办法》,在日常考察考核中,将领导干部“德”的表现作为一项重要测评内容,通过个别谈话了解干部“德”的表现情况;在年度实绩考核中,要求市管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时,将述德作为必述内容,并报告“八小时外”的活动情况。综合述德、测德、问德等方面情况,多方面听取有关意见和舆论反映,认真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辩证地掌握干部“德”的表现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反馈。
  (十五)关于万顷良田项目的问题。
  妥善解决万顷良田后续问题。成立了万顷良田后续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协调会、深入群众等多种方式,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正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安置房方面:针对部分群众反映安置房质量较差的情况,对房屋进行了鉴定,质量符合要求,但存在部分瑕疵,目前正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拆迁方面: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快推进拆迁洽谈工作。公墓建设方面:万顷良田规划区范围内需搬迁坟墓总数为3679座,公墓一期已建造墓穴1100余个,目前正对已建墓穴和绿化、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完善。土地复垦和整理方面:已完成土地复垦整理4200亩,占总面积的66.7%。智慧农业生态园建设方面:建成硬质化道路13000米、硬质化渠道8500米、苗圃绿化300亩、仓储加工7000平方米,植树2万棵,建成大型泵站2座,购置烘干设备10台(套)、农机等大型机具若干,智慧农业生态园2016年年底可初具规模。垃圾填埋场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正研究制定《靖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和《靖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近期可以发布实施,征地农民社保问题将对照文件规定解决。
  (十六)关于群众普遍关注的九圩港污水直排、冶金和化工企业污染治理以及港口煤炭扬尘、进口木材污染治理等问题。
  1.九圩港污水直排问题。九圩港整治工程于2014年底完工,共疏浚驳砌河道4.95公里,清淤土方11万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江边至朝阳路段连接九圩港的涵洞有45个,雨污不分,部分企业污水排入九圩港,一些出水口污水流量很大;朝阳路至工农路段虽经清淤,但沿线接入封闭段的雨水管大多雨污不分,水质无法得到根本好转;苏源热电有限公司在九圩港苏源热电路桥南侧埋有直径1.3米的供热主管道,管顶高程2. 28米(废黄河高程系),阻水严重,无法大引大排,下一步计划在九圩港北段建设清水通道。同时,相关部门(单位)正全力化解矛盾,加快污水管道建设。九圩港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计划投入80余万元,现处于招标方案策划阶段。加强对九圩港沿线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久盛印染、京伦染织等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已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2.化工企业污染治理问题。我市目前25家保留的化工企业中已有16家通过整治,23家拟关闭的企业中现已关闭20家。已对所有化工企业明确监管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规范环境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3.冶金企业污染治理问题。我市仅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一家冶金企业,180 m2烧结机技改工程环评已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完成,等待审批。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了脱硫设施和静电除尘设施,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靖江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长强钢铁污染事项涉及周边居民235户,目前已完成拆迁评估185户,剩余50户正在评估。2016年3月启动洽谈签约程序。
  4.港口煤炭扬尘治理问题。我市有9家码头专业从事煤炭经营,通过整治,目前3家已主动停止煤炭等散货经营,对其余6家企业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整治进度。
  5.进口木材污染治理问题。我市仅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企业经营进口木材业务。木材熏蒸和防虫使用的药剂和喷洒方法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目前已要求企业防虫作业时落实好环境管理措施,减轻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我市将以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盯整改重点,保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深入整改的,紧盯不放,挂图作战、逐个销号,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我市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推动靖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市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9181616;邮寄地址:中共靖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邮编214500(信封上请注明:对靖江市委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信箱:JJLZB@163.COM。


  中共靖江市委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