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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兴市委关于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1-15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8月14日至9月25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宜兴市进行了巡视。10月28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向宜兴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
  这次省委巡视组到宜兴巡视,是对宜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是对宜兴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一次重要“体检”。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不仅对我们改进具体问题具有现实意义,更对我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具有重要价值。宜兴市委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巡视组反馈意见,先后2次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统一全市上下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委专门成立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中苏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立军任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
  二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市委迅速制定出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4个方面30项整改任务80项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牵头市领导、相关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安排,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各地、各相关部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抓好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本级本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列出具体整改措施,确定每条措施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安排,保证了整改落实工作在全市面上取得扎实成效。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检查。在认真抓好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的同时,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改,并由市领导带队深入各镇(园区、街道)和机关部门,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巡视意见整改等专项检查。同时,市委整改工作方案下发后,要求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分2次反馈和上报整改情况。市纪委、“两办”督查科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市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时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抓好整改工作的督促推进。截至目前,30项任务已全面开展整改,80项整改措施有53项落实到位,还有27项尚需要一定时间落实到位并常态化实施。
  四是狠抓结果应用,建立长效机制。针对省委巡视组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当前遏制”和“长远管住”相结合,举一反三、深挖根源,有针对性地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整改过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21项干部工作系列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宜兴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工程变更审批操作《程序》、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努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氛围、“不能腐”的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二、坚持立说立行、动真碰硬,切实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市委、市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制度不够严格,两个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问题。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这项整改任务,宜兴市委重点抓好三方面举措:一是严格落实市委主体责任。市委通过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委工作务虚会,重点研究讨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等问题,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行部署。制定下发《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责任区分和追究情形、追究方式,与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等制度文件相配套,基本形成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制度体系。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为全市领导干部讲党课,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扛在肩上、记在心中,真正做遵规守纪的“清醒人”、“带头人”。二是切实加强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检查考核、“责任双报”、“监督双谈”等制度,各级党委和纪委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市纪委向市领导通报分管片区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市纪委书记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下级纪委负责同志进行约谈。12月11日至31日,市委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全市20个单位部门(11个市级机关部门、9个镇园街道)进行抽查。三是着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2、关于“一些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仍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监督制度的落实刚性不足”的问题。
  强化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必须紧盯不放、步步为营。一是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同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执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今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项巡察进一步向重点部门倾斜,12月下旬对新庄街道、湖氵父镇巡察情况进行反馈,2016年1月下旬将对杨巷镇、西渚镇巡察情况进行反馈。二是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勤廉双述制度,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着重考核板块和重点领域,并严格结果运用,同时要求其他单位部门12月31日前自行组织勤廉双述工作,将相关材料上报市纪委。
  3、关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缺少有效监督”的问题。
  宜兴市委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管理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由市财政局、国资办牵头,会同各主管部门加强对下属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考核,特别是明确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评议指标列入今年的绩效考核,并把有关违纪违规情况作为一票否决事项。二是推动各主管部门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领导班子及各级党组织的廉政建设,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内控机制,全面排查权力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和人员素质风险,完善长效防控措施。目前,市纪委已完成对全市20个部门下属的33家国有企业的巡察工作,并由国资部门负责对巡察意见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近期,市纪委又对巡察意见整改情况进行抽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都能高度重视,对照问题逐条分析整改,进一步加强人事、薪酬、财务等方面管理。
  (二)廉洁纪律方面
  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操作性不强,一些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存在寻租空间和腐败风险”的问题。
  按照巡视要求,结合宜兴实际,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机制、新举措。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机制: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市委与全市各镇(园区、街道)、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镇(园区、街道)与各村、各部门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目前,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制定2016年度市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将于明年初在纪委全会上签订。落实定期提醒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将于明年1月初向相关市领导通报片区信访和案件情况,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落实问责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进行通报,并视情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二是强化市纪委高位监督,综合发挥行政检查、纪检监察和行业监管的职能作用,重点加强对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管理的监督检查,从严查纠公职人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问题,并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双月反馈、工作例会等制度。近期,市纪委正分片召开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进行再提醒、再要求、再加强。
  5、关于“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执纪。一是坚持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严格对照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二是全面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单位,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倒查追究所在单位党委、纪委及相关领导责任。今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311件,同比增长40.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2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8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挽回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
  6、关于“市招投标中心连续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市委、市纪委在落实责任追究时,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没有能够在责任追究的实效上做到吸取教训,完善制度,举一反三,形成震慑”的问题。
  宜兴市委虚心接受省委巡视组的批评意见,并做实做细这方面的整改工作。一是在市纪委对市招投标中心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市招投标办全面梳理完善现行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对该单位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回头看”,并对该中心新出台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进行再检查,确保制度建设、内控管理、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推动招投标中心以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为主线,全面梳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制度和流程,建立完善三类交易内部工作制度和流程,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工程招投标重大事项集体会审制度、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开评标工作纪律、评委抽取管理办法”等,修订完善“加强政府投资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开评标工作流程、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规定、招标文件新范本”等,形成“评委考核管理办法、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流程、招标代理机构造价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工作制度和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节点与过程的风险防控,今年以来特别是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来,招投标中心在工程招投标方面排查出廉政风险点32个,制定防控措施77项;政府采购方面排查出廉政风险点5个,制定防控措施23项;财务、人事等内部工作方面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2个,制定防控措施48项;建立完善内部日常管理、百分绩效考核、内部谈话、责任追究等39项规章制度;制定投标保证金缴退、办公物资采购、财务报销等16项内部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内部工作程序。四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招投标中心党支部与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
  7、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部分政府性投资重大工程存在以邀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代替公开招投标的情况,有的部门随意变更工程,不履行手续”的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宜兴市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廉政建设的重点领域。这次,整改工作按照“标本兼治、长效严管”的工作思路,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一是对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再次组织开展对全市在建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排查梳理,重点检查招投标程序、工程变更、管理规范等内容。从目前检查情况看,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没有邀请招标,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二是从严执行《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凡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加强对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充分论证、前置审核、集体会商和专业把关,特别是健全完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办法和流程,进一步明确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三是加大标前审查力度,完善变更管理办法,减少客观变更。招投标中心进一步严把进场项目“现场踏勘、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审查、招标预算价和招标控制价审查”五道环节,有效控制和减少工程变更。围绕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市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新的《工程变更审批操作程序》,明确工程变更流程和职能部门职责。纪检部门加强工程纪检办工作,强化抽复审,加大标后检查监督力度,定期检查工程施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按合同履责。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来,已完成对3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抽复审。
  8、关于“镇、村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较为普遍地存在工程项目不进市级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拆分发包工程等问题;部分村镇工程款结算不规范,白条现象较多,甚至存在提前支付、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为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留下空间”的问题。
  宜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镇村工程监管力度,一是由市建设局、市委农办牵头,对镇、村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情况统计,推动镇、村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4〕57号)文件精神,对村级工程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通过各种形式特别是在明年初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在全市明确镇、村工程规范化管理的范围和发包原则:凡施工单项合同估价50万元以上(绿化施工单项合同估价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项目均应进市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市规定限额以下至5万元项目必须由镇级实行公开招标;5万元以下项目提倡公开招标。三是组织镇、村财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明确“镇、村工程项目结算必须坚持‘按合同、按进度’的原则,采用按比例分期付款方式进行结算,工程结算票据必须为规范统一的税务发票,实行转账支付并将支付情况按时录入村级招投标系统以供备查”,严禁收取白条或以无效的票据代替正式票据入账。四是建立健全审计和监察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的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镇、村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项监督检查,并明确由审计部门在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对镇、村项目的延伸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进场招标或肢解工程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镇(园区、街道)考核的重要依据。
  9、关于“国有企业家底不清、管理薄弱、监管不力;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存在利益链接,存在腐败隐患;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在企业列支费用,占用企业资产,如有的主管部门随意在下属企业开支费用,包括食堂费用、招待费用等等,有的主管部门还有自行向下属企业收取上交款、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车辆等现象,个别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退而不休在下属企业签批发票;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有的国有企业隐瞒收入、随意处置资产,有的企业随意发放福利补贴,待遇超标,企业人员招聘不公开,打招呼写条子现象比较严重”的问题。
  围绕巡视组重点指出的国有企业管理问题,一方面,分门别类、即知即改,另一方面,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通过这次整改,推动全市国有企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由市财政局、国资办牵头,立即组织对全市国有企业执行中央、省市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等情况的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隐瞒收入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上缴;针对退休领导在下属企业签批发票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整改到位;针对随意处置的资产,要求主管部门监督企业查明原因、整改到位。下一步,市纪委还将对国资部门检查情况进行再检查。二是全面摸清国企家底,掌握国企的资产、人员、车辆使用、主要负责人薪酬、经营等情况。目前,这方面的信息化动态管理正在加快推进。三是将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纳入审计事项管理范畴,重点关注国有企业的损益状况、资产质量、负债情况、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利用审计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四是完成制定《宜兴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国企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业务招待支出、薪酬发放等作出明确规定,待上级文件到位后适时出台。
  (三)组织纪律方面
  10、关于“对《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理解不全面,贯彻执行不到位,对干部的管理、教育不够严格”的问题。
  重点整改举措包括:一是围绕《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市出台的21项干部工作系列制度,依托宜兴党建网、“陶都组工”短信平台等载体,通过专题辅导、座谈讨论、下发汇编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类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目前,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圆满完成,组织部门正在进一步梳理和汇编上级、本级干部工作各项制度,拟于2016年1月汇编成册并印发各级各部门。二是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对照《关于全面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实施意见》(宜发﹝2015﹞34号)要求,把从严教育提醒、管理监督和检查问责的责任向基层传递,并制定工作计划,结合年终考核和基层“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检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干部有倾向性、苗头性、轻微性问题时,通过谈心谈话、函询、诫勉等形式,及时敲响警钟,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向基层传递。今年以来,已对2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关爱提醒教育。
  11、关于“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有待进一步增强,如文化中心项目,论证不充分、概算不严密,建设周期过长,追加投资数额较大,后续维护运行仍需政府不断投入”的问题。
  宜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快调整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监督责任。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科学、民主、公开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操作规程(试行)》等文件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健全两级论证制度,先由发改和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审议;待项目确定后,有效发挥专家评审小组的作用,综合评出设计方案。同时,实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制,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今年以来,通过强化评审工作,共审核市级政府投资项目55个,概算核减额6356万元。三是有效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严格按照《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监督,特别是对变更量超过投资概算10%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严格执行审查批准相关程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预算调整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四是加强成本控制、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市文化中心大剧院、图书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于2015年12月28日正式交付使用,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于2016年5月1日前布展到位、交付使用。在后续运营管理方面,积极引入市场化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大剧院、科技馆分别委托北京保利文化集团、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由市文化、科协、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大剧院、科技馆等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和考核。五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加强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对项目投资决策、立项批复、项目招投标、合同履行、竣工结算、项目决算及基建财务收支、项目效益等情况开展重点审计,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12、关于“市委在重大决策出台和重要人事安排决定前的沟通酝酿中,有时还存在征求意见的面不够宽、沟通协商不够充分的现象”的问题。
  宜兴市委全面梳理、反思重大决策和人事安排的相关机制,进一步排查漏洞、完善制度,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市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的职能和分工,坚持一切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民主党派人士和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最近,市委在起草“十三五”规划建议过程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多次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先后召开2次征求意见会,听取部分原四套班子退休老领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还专题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最后提交市委全会审议,以此确保市委规划建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制定出台《市管干部动议办法》(宜发〔2015〕30号)、《选拔任用市管干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试行)》(宜组〔2015〕53号)、《选拔任用市管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宜组〔2015〕54号)等文件,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程度:在动议环节,注重听取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建议,落实动议提名责任;在民主推荐环节,合理界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让知情人投知情票;在考察环节,注重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向服务对象、所在村(社区)、上级主管单位的延伸考察,同时,就考察对象向市纪委征求意见,加强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党外干部、女干部等人选,定期与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市委统战部、市妇联等部门和相关民主党派进行联系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3、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还存在平衡照顾现象”的问题。
  重点整改举措包括:一是严把选拔任用关口。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发〔2015〕29号),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把关作用,在把好选任干部的资格条件关的同时,严格对照“三定”方案上报职数预审,做严做细做实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5个关键环节,充分发挥程序的择优和审核功能。二是突出“四个注重”的用人导向。注重品德,坚持用信念坚定、品行厚重、做人笃实的干部;注重实绩,坚持用主动作为、敢抓敢管、业绩显著的干部;注重基层,更多关注长期在一线和艰苦岗位上默默奉献、埋头苦干的干部;注重公认,坚持用群众口碑好、社会公认度高的干部。三是注重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经常性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推动组工干部带头争做对党忠诚、公道正派、作风优良的表率。四是改进竞争性选拔方式。在“公检法”等单位采取“公推选任”的方式选拔干部,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又突出竞争和择优,确保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14、关于“干部超职数配备现象仍然没有全面纠正,全市目前仍有37名超配干部待消化”的问题。
  重点整改举措包括:一是综合运用完善“三定”方案、干部交流调整等方式,多措并举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截止目前,我市共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149人,完成整改目标任务的90%。二是在科级干部配备过程中,坚持职数自审,严格对照“三定”方案核定的职数提出动议意见,并报无锡市委组织部进行职数预审,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三是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宜组﹝2015﹞61号),对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选任职数严格进行审核,把好基层干部选任的职数审核关。
  15、关于“行政部门公务员岗位,包括一些领导岗位,存在混编混岗现象”的问题。
  重点整改举措包括:一是开展在编不在岗、混编混岗人员清理规范“回头看”,重点对上一轮清理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督查,查看整改落实情况。二是按照《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宜组﹝2015﹞61号),对市级机关中层干部人选和岗位的编制性质等进行审核把关。三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按照编制、岗位与人员身份等信息相一致的要求,定期更新核对编制人员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防止混编混岗现象产生。四是建立健全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业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强化机构编制评估考核,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16、关于“少数重要部门的领导长期缺少交流,但也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工作岗位频繁变动的现象”的问题。
  重点整改举措包括:一是全面梳理市管领导干部任职经历情况,对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市管领导进行统计汇总,制定近期和中长期干部交流的工作规划。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宜办发﹝2015﹞35号),立足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突出重点交流对象,按照任期、培养、结构、回避等交流类型推动干部合理有序交流,科学配置干部资源。三是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等规定,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防止领导干部工作岗位频繁变动。
  17、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没有完整、如实填报全部要素”的问题。
  重点整改举措包括:一是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做细提醒告知工作,并对上报的报告表再次进行全面逐一逐项审查,加大随机抽查核实的密度和力度,强化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对不如实填报的,由市委组织部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干部本人作出解释说明,对确属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二是在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全覆盖基础上,将报告对象进一步扩大至市级机关部门中层正职干部、镇(街道)中层正职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目前,已全面完成新扩大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填报和数据录入工作。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汇总综合和分析研判,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事项信息。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8、关于“部分领导干部缺乏干事创业的责任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反对‘四风’仍有死角;少数部门、少数干部作风漂浮,不能认真履职,少数执法、职能部门不敢顶真碰硬,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仍有发生”的问题。
  宜兴市委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驰而不息抓好“四风”整治,加快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落实整治“四风”长效机制:健全“通告”告知制度,进行廉政风险短信提醒、制作廉政公益广告、印制下发廉政“口袋书”;健全“暗访”震慑制度,坚持每两月一轮覆盖全市党政机关,每周组织一次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的暗访,元旦、春节等节点频次加倍,发现问题直查快办;健全“通报”警示制度,对发现的“四风”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加强网上日常评议,深化“千人评议机关”活动,强化评议结果运用。今年“千人评议机关”活动于11月启动,经过电话评议、集中评议、社会评议、网上评议等环节,评议结果已于12月下旬向社会公布。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全面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实施意见》(宜发〔2015〕34号),落实干部问责制,对存在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滥用职权和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干部实行问责,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的主体责任,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责任向基层传递。
  19、关于“干部队伍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意识不强,满足于一般性完成工作任务,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氛围不足;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发展的能力有待提升,知识结构有待改善;少数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缺失,工作得过且过”的问题。
  宜兴市委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切实围绕精神状态、能力水平、担当负责等方面,抓整改、求实效。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继续举办“陶都大讲堂”,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贯彻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敢担当、创一流。近期,已围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不断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反腐败斗争新常态与严守党的纪律规矩”、“纪律规矩挺在前让权力不可任性”、“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等专题,举办了4期“陶都大讲堂”,并将于2016年1月中旬开展《准则》和《条例》知识测试活动。二是常态化开展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三是制定出台《关于深入了解领导干部日常表现八项措施(试行)》(宜组﹝2015﹞57号),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优化平时考察办法,问诊把脉领导干部日常表现,并进一步强化考察考核结果的运用。四是制定下发《关于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全面排查和整治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贪腐谋私、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各项基层基础工作。五是严格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5﹞42号)、《关于推动干部担当作为防止为官不为的办法(试行)》(苏办发﹝2015﹞48号)等文件规定,对出现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形且情节较轻的,视情况给予提醒、函询和诫勉,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较重或整改不力的,视情况给予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解聘等组织处理。
  20、关于“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标准列支奖金、津补贴和业务接待等费用,甚至将上述费用在下属企业列支”的问题。
  重点整改举措包括:一是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根据《关于开展公务员规范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锡财行﹝2015﹞22号),按照公务员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三公经费构成,设计专门调查表式,下发主管部门、镇(园区、街道)和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掌握我市市镇两级机关公务员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三公经费列支情况。从目前上报数据看,全市总体情况较好。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今年,我市市级机关公务员津补贴发放整改方案已报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机关工作年限补贴已并入工作性津贴并调整到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也已调整到位。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已移送纪委查处,责令其主管部门追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下一步,待国标工资实施到位后,将组织监察、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对市镇两级机关公务员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三公经费,加强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津补贴、奖金等发放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21、关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部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办公室面积超标”的问题。
  围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具体问题,进一步对接巡视要求和上级规定,加快整改落实到位。一是对公车改革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车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公车配备、使用情况的基础数据,明确公车配备和使用规范,加装车载管理系统。在市公车制度改革到位并出台相关规定意见之后,所有事业单位及国企的公车配备使用,均按新的规范和程序操作。二是对党政机关特别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清理再次进行督查,明确一把手责任,并对领导办公用房单独造册、建立台账,对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进行登记造册、集中调配;市清房专项督察小组不定期对全市各有关单位清房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不断健全办公用房清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制定《宜兴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业务招待等支出作出明确规定,待上级出台有关意见后尽快出台。
  22、关于“少数部门和干部作风漂浮,有的看重部门利益,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不高,部门、科室之间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有的执行政策、制度不严格,工作中存在疏漏”的问题。
  对于影响宜兴机关作风和行政效率的问题,宜兴市委市政府以“零容忍”的态度,一着不让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电子监察工作,督促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专项检查;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机关及行政服务窗口“纠风提效”活动。纪检监察部门已于12月下旬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共清理审批事项47件,成立行政许可科32个,423项行政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运行并接受监督。二是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制定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宜兴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实施审批条件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加快扩容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启动实施并联审批模式,建立中介机构集中服务超市,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目前,我市行政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正在全速推进,计划今年内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力争2016年底交付使用,同时,加快行政服务的软件建设、流程再造、在线服务等工作,努力为市民提供一个更加高效、公正、便捷的办事平台。
  23、关于“环保局向25家企业违规发放‘环保两项资金’(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问题。
  重点整改措施包括:一是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整改,目前,已完成调查并形成材料。二是修订完善“两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由财政、环保等部门对相关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待初步方案会审后确定资金补助项目,经公示且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最后由财政、环保部门组织实施。三是继续把环保专项资金列入“又好又快”奖补政策,并增加发改部门抽审和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程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否决。四是由专项资金部门牵头建立统一、信息共享的“专项资金项目库”,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的审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放依法依规。
  24、关于“农林局为少数企业同一年度申报不同农林项目,重复获取上级补助”的问题。
  重点整改措施包括:一是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整改,目前,已完成调查并形成材料。二是督促农林部门进一步完善涉农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科站间项目申报联动机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对接联系、信息互通,有效杜绝“农业企业申报不同项目、重复获取上级补助”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项目前期审核,已开发使用对上争取项目的专门软件系统,从源头上防止多头申报情况出现。
  25、关于“乡镇有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现象,且没有相关集体研究的手续”的问题。
  重点整改措施包括:一是对存在问题进行调查、查明实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镇(园区、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议事和执行;同时,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二是开展全市土地出让金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全市所有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梳理出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地块,向相关用地单位发送土地出让金催缴函,并根据不同的欠缴原因,分别采取收取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等措施。从目前清理结果看,通过去年土地专项审计整改,目前全市工业用地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实现了“零拖欠”。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全面实行按出让金总额的100%设定出让竞买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土地出让金欠缴现象。
  26、关于“有的国有资产运行效率不高、效益不明显,如蝶水风情园、善卷洞周边配套设置资产闲置,多年没有产生投资回报”的问题。
  这几年,宜兴市委市政府一直推动相关部门做好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国资管理,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挖掘优势资源、优质资产,加快推向市场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发挥云湖办职能,加快推进蝶水风情园的引资洽谈。三是通过租售、战略合作等形式,加快处置善卷洞周边资产。目前涌金街收购意向已确定,并形成意向书稿,待市定后即可签署,东部商业街等资产对接合作也有了积极进展。
  27、关于“少数执法、职能部门重审批、轻监管,工作中不敢动真碰硬,对违法建设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的违法建设,监管不力”的问题。
  围绕这一问题,宜兴市委市政府在面上进行整改部署后,又把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城管部门,责令其重点整改、迅速到位。一是坚持“重点防控区域每天巡查不少于一遍、其他区域每周至少巡查三遍以上”,锁定一批严重影响规划秩序、危害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典型,组织开展集中拆违行动,其他违建交由属地政府查处到位。截至12月25日,先后拆除违法建设69起,拆除面积3011平方米。坚持强化违法建设“一户一档”、每周“零报告”、重大建设行为“即时上报”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形成可供追溯的信息情报库,将所有建设行为纳入有效监管之中。二是完善《建设项目规划跟踪管理情况一览表》,对开工项目审批前后的各环节,开展日常监管和实时记录,并做好阶段性规划核实工作,特别是对办证后尚未开工或办理放验线手续的项目,一一摸清原因,加强监督巡查,严格防控未批先建和规划变更。三是加大对涉及领导干部违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28、关于“一些基层干部滥用权力,工作方法生硬”的问题。
  把从严治党要求着重体现在干部管理上,切实采取措施,对基层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是对18名乡镇市管正职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逐步提高任中审计比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二是通过开展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调研走访、查核信访举报等途径,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落实好从严监管责任。三是在全市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暨“一帮一、献爱心”活动,各单位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结对帮扶村企、群众的制度意见,积极为村企分忧,为群众解难。四是采用教育、监督、管理等多种手段,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推进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对反映干部滥用权力、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严查处,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绝不姑息。
  29、关于“一些单位对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不力,侵害集体、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的问题。
  重点整改举措包括:一是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回头看”,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时做好变动登记,并在村务公开栏、智慧农村网及时公布。二是全面梳理村级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协议、合同,对发包价格、期限等进行排查规范,同时严格合同履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三是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发包及流转、集体资产处置等纳入平台管理,全过程阳光操作、网上公开交易。四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意见》,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建设。
  30、关于“村级集体资金出借给当地企业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借款企业已经面临破产,风险较大”的问题。
  对于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宜兴市委市政府根据“尊重历史、积极稳妥、快见成效”的原则,全面加快处置进程。一是由各镇(园区、街道)对属地村集体出借给企业的资金做一次全面调查、分析,并按风险大小进行分类管理:按照只收不借的原则,压减出借总量,确保村集体的资金安全;对难以收回的资金,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并对出险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二是由市委农办牵头,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制度,特别是针对沉淀的村级集体资金,制定合法规范的理财办法,严禁新增村级集体资金出借给私营企业(或业主)从事经营谋利行为,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增值。同时,指导各镇(街道)制定完善相关文件制度,规范村级集体资金出借程序,压缩出借总量,防控潜在风险。
  (五)信访举报件处理方面
  针对巡视组下转的有关信访举报件,我们集中力量调查核实,不折不扣做好重点信访件的办理工作。目前,下转的131件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办结。
  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成果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委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同时,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职责。
  二是围绕突出问题,持续抓好后续整改。继续把整改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更大力度持续深化整改,确保每一个整改事项都有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和结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继续排查、深入整改各级在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整体成效。同时,主动接受党内、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巡视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在继续抓好集中整改、边整边改的同时,对每一个问题都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并把整改实践中的有效举措及时上升为制度,着力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防止同类问题发生。注重用改革的办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制度建设,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真正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是坚持统筹结合,有力推动改革发展。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宜兴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通过转变干部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制度机制,调动激发起党员干部干净干事、主动担当的精气神,全力推动宜兴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为宜兴“十三五”期间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10-87986829;信箱地址:宜兴市陶都路8号6号楼201室,邮编214206(信封请注明“对宜兴市委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xswbzhk@126.com。


  中共宜兴市委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