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门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1-15 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 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8月9日—9月25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海门市进行了巡视。10月27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向海门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市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动真碰硬的决心、雷厉风行的作风,扎扎实实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率先垂范抓整改。结合"三严三实"专题研讨,在第一时间向市委中心组全体成员传达了省委巡视组反馈会议特别是杨组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市领导层面统一了思想认识。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巡视反馈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多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动态掌握整改进度,及时研究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全体市委常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带头落实好整改措施,为全市党员干部作出示范。
  二是强化领导抓整改。专门成立了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同志为成员的"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四个方面主要问题,领导小组专门设置了"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以及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四个专项整改小组,政治纪律问题专项整改小组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任组长,其他三个专项整改小组分别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组长,构建了坚强有力的整改工作领导核心。
  三是明确责任抓整改。制定了《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省委巡视组提出的4个方面问题分解细化为具体整改项目,全部明确了牵头市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标准及完成时限。在此基础上,要求有关市领导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就各项整改任务作深入研究,拿出进一步细化的操作性措施,凡是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到位;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排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时间节点抓好推进和落实,确保整改反馈意见条条有着落、件件能落实。
  四是加强督查抓整改。市委2次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部署、推进会议,交流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进度。市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效能办等职能部门,将各单位整改任务纳入重点督办事项,采取"建账销号"的办法,进行专项督查。对在整改中推诿拖延、推进不力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突出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到位
  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四大类问题,我们认真梳理,逐一细化,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市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平时更多强调的是经济发展,对反腐倡廉工作安排部署多,推进落实少。有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有些乡镇(园区)、部门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满足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面,有的单位甚至多年不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突出抓好市委主体责任落实。市委常委会带头严格落实《中共海门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海委发〔2014〕22号),每年向市委全委会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市委常委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立即进行廉政谈话,促进其及时认识并改正错误。二是积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市委常委会不定期听取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研究部署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并下发《海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海门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监督问责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夯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基础。10月中下旬,市委正式成立海门市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人员编制,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工作。三是切实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年初,市委与各地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个市委常委都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书面接受并专题听取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报告,组织开展评议和质询,及时反馈结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纪委负责同志约谈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015年对评议靠后的5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3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追责。结合年度述职及述责述廉,建立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报告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提交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评议。12月上旬,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对28家单位上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考核为"一般、差"等次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
  2.关于"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尚未到边到底。一些乡镇(园区)、部门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的乡镇纪委工作开展较多依赖市纪委派驻农村工作室,有的部门纪检组缺乏主动监督意识;有些纪委书记分管与党风廉政建设无关的业务,聚焦主业不突出"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开展全面检查,发现了有的部门纪检组长分管业务工作、有的区镇纪委书记分管政法维稳工作等主业主责不突出的现象,对此,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全面落实纪检监督责任:一是完善机构设置。从2015年3月起,市纪委对派驻室运行机制进行改革,每月由派驻室组织所辖区镇纪(工)委和市直纪检组召开工作例会。目前,我们正在对市委和市政府部门的数量以及派驻机构设置情况进行调研摸底,根据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和归口设置派驻机构的原则,2016年6月前制定单独设置和归口设置的实施方案,2016年年底前,完成市直派驻机构建设的全覆盖。二是履行报告制度。督促区镇纪(工)委和市直纪检组落实向同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工委)上报上一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书面报告的制度,在每年年底的述职述廉大会上,一并汇报区镇纪(工)委和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对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问责。三是优化考核办法。调整对区镇纪(工)委和市直纪检组的工作考核办法,主要围绕纪检监察组织推进"三转"、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11月底,市纪委专门组织到区镇和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调研,听取对2016年度区镇纪(工)委和市直纪检组工作考核办法的意见建议,目前已形成初步考核思路和基本框架。四是加大查案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2015年1-12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295件,同比增长68.57%;查处正科级干部7人,副科级干部17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查办万元以上案件71件,十万元以上案件23件,百万元以上案件7件,挽回经济损失2128.34万元。同时,高度重视信访件办理工作,巡视结束时,省委巡视组向我们转办了信访件196件,目前已办结183件,还有13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3.关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不够坚决有力,对有些问题未能依法依规果断处置,留下稳定隐患"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大督查力度。对照《海门市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海委发〔2011〕32号)要求,由市委督查室牵头,对部分区镇、部门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和查处上级政策规定执行不力的情况,尤其是将督查结果作为评价责任单位、个人全年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与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交流、任用直接挂钩。去年问责"为官不为"人员12人。二是加强法治教育。把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列入2016年全市各级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教育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同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各区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全面配备"一对一"法律顾问,目前已配备到位。
  (二)廉洁纪律方面
  4.关于"惩防体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反腐倡廉教育分层施教的形式不够丰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多,正面典型总结宣传少;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乏力,环保、城建和征地拆迁等领域案件多发,其中征地拆迁领域一案件涉及规划、建设、国土等多个部门,挖掘出通过相互勾结、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拆迁款和安置房的黑色利益链条。少数领导干部不能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与企业老板交往过密,群众对此反映较多"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分类分层次的反腐倡廉教育。研究制定《2016年全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工作意见》,面向党员领导干部,建立新任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任前"六个一"廉政教育制度;面向中层干部和重点岗位,依托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对全市热点岗位中层干部组织廉政教育轮训;面向普通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面向全社会,开展廉政文艺作品区镇巡演活动。同时,紧扣元旦春节、"12.9"国际反腐败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廉洁教育活动,《海门廉政时空》节目已在海门电视台开播。2016年起组织开展全市勤廉典型评选活动,并做好全市巡回宣讲工作,通过选树身边的勤廉典型,在全社会倡导崇廉践廉的良好风尚。二是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督促环保局、国土局、城建指挥部针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全方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实施环保局领导干部"三包"工作责任制,排查科室队站20个,查找出风险点岗位10个,廉政风险点19个,目前已经完善制度5个。国土局制订了规范征地管理环节和征地补偿费支付环节等2个方面的风险防控措施,出台系列配套文件,确保全市征地补偿应补即补、及时支付。城建指挥部按照"全面排查、全力防控"的要求,排查出了缺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现场搬迁操作风险、征收服务机构及评估中介机构风险、城区安置定销房的销售管理风险、城建搬迁安置线人员廉政建设风险等6个风险点,同时制定了6项举措,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覆盖。同时,我们还自主研发了"三清示范区"指数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开展2015年度"三清示范区"指数评价,并根据指数评价情况选出争创"三清示范区"先进单位。从2016年开始,"三清示范区"指数将实现实时扣分、动态评价、过程监控。三是推动党员干部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认真开展《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宣传贯彻系列活动,共组织宣讲辅导26场次、6000多名党员干部受到了很好的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保持驰而不息的耐心和韧性,推动作风建设从严从紧,去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36起,其中党政纪处分29人,诫勉谈话7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72件。加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全市共开展100多次明察暗访,查处"庸懒散拖"等问题68个,集中曝光典型案例20起。根据"执法上再执法,监督上再监督"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对执法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问责。目前已经发出通报3期,督办单15件,涉及单位11个,整改问题60多起。
  5.关于"‘小官贪腐’问题严重,一些村居干部在生猪养殖、设施农业等政策性资金补助,土地流转、农厕改造等项目设施,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存在侵害群众利益和权力寻租问题。2012年以来,市纪委查处此类案件占查案总数的47%"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规范扶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扶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拟扶持奖励的企业(项目)进行检查、核实和综合评价,编制财政扶持奖励资金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后,按下达的补助资金文件拨付资金。定期对享受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项目)进行督查和跟踪管理,确保扶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对生猪养殖、设施农业政策性资金补助方面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和权力寻租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规范流程、动态监管、严格验收以及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等措施,规范农业项目管理。对农厕改造方面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和权力寻租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全市2011-2013年度农村改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导巡查,对改厕过程中廉政风险防控不力、改厕后使用率低等问题,督查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土地流转方面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和权力寻租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制定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规模流转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凡是新增土地流转的,必须通过市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鉴证,对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集体机动田的流转,必须履行相关程序,确保承包农户的知情权、收益权。开展征地规范行动,制定出台了《城区房屋搬迁"八公开一监督"操作若干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政府定销房销售管理的意见》、《城建搬迁的六条禁令》等制度,严格规范征地批前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征转用地报批手续,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管理工作,规范征地补偿费用的拨付管理,征地依法报批前,属地政府将组织人员开展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将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一并上报上级政府及国土部门备查。目前,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已做到前期调查规范、分户程序规范、政策享受规范、个案机制规范、补偿审核规范。三是加强执纪执法监督。通过信访举报、执法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判决、办案中发现和专项整治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创新开展"找问题,促履职"专项行动,要求各区镇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每月上报2条问题线索,目前已收集了258条有效问题线索,通过查找和查处一批违规违纪问题及人员,切实提高了监督工作质效。
  6.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有围标串标、违规邀标问题,远程评标存在监督盲区,有些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程序不规范,工程款支付和设计变更审核签批环节存在漏洞"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建筑行业相关管理要求,我们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房建类)"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后续维保"全过程的管理,注重管理过程的程序性要求,坚持做到项目管理合法、合规、合理;进一步完善了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制度,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到位、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对履约情况差、信用评价低的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处置;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的监管。二是严格落实签证前置性要求。进一步完善签证变更管理制度,项目现场出现工程变更,必须先行申报经确认后才能实施,防止签证变更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变更会审、联签制度,对项目现场出现的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按照程序上报甲方,由甲方牵头设计、监理单位召开签证变更会议进行审核确认,明确施工方案,并以变更会议纪要、变更补充通知等形式反馈给施工单位实施。对于涉及金额较大、工程量变化多的变更,必须经集体协商讨论,并联合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确定。采取签证变更后续核定制度,在现场工程变更过程中及完成后,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督查,对变更工程的施工质量、实际工程量进行核定,确保施工方严格按照业主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工程量进行实施。三是严格规范招投标管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设计、材料、设备招标一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招投标全面实行电子化招投标,除投标保证金、授权委托书等一律不再提供书面投标文件和招投标原件资料,真正做到工程建设电子化招投标的全覆盖。同时,根据工程规模和投标单位数量设置多种评标办法,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法、现场抽取下浮系数法、现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单位评标法、合理低价法等,有效增加投标单位串标、围标的难度。四是加强政府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审计。围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审计管理办法》,突出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与结算情况的审计,紧盯工程决算核减率,选择重大工程开展跟踪审计。一方面,严把中介入口关,采用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和购买社会中介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选聘了10家力量强、信誉优的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另一方面,严把项目分配关,确保公平公正,防范"人情审计"、"关系审计",同时运用GPS等高科技测量仪器和多种工程造价软件等专业设备,加快审计进度,提高审计的精度和准度,确保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有效。
  7.关于"土地出让存在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收入,违规借用土地出让金,将土地出让金列支招待费、差旅费等问题"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成立土地出让金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凡有滞纳欠缴等情况,查清欠缴的具体情况,向欠缴单位发出《土地出让金催缴通知书》,限期收缴欠款,已于2014年12月底将借给区镇的土地出让金全部收回,目前无区镇欠款。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不再向下级财政单位出借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业务费专项用于土地勘测费、公告费、评估费、招拍挂代理费等土地出让相关支出,不再安排其它用途。相关部门的人员工资、招待费、差旅费支出全部在市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
  8.关于"政府专项资金支出执行不到位;有的部门存在截留、转存、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政府财政资金违规多头开设资金账户,有为个人谋利之嫌"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及时清理项目结余资金。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对2014年底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理,清理出的财政存量资金年终进行统一的帐务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政府专项资金凡通过财政部门拨付的,已基本实行直接支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督促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尽早立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同时,严格控制新开资金帐户,统筹使用各项资金。三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围绕促进建立公共财政制度,不断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领域的审计力度,不仅查财政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情况,更关注资金的二次分配及使用效益,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有关的财政专项资金上实现全覆盖审计。严格落实整改任务部门目标、措施、责任,要求整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逐项核实汇总,提交市整改小组审议。在新实施项目前核实上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避免"审完就算"。
  (三)组织纪律方面
  9.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住房、收入前后不一致,存在申报不实情况"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各地各部门正科职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已组织全市198名正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了归档整理。在组织有关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同步发放《关爱提示卡》,对填报要求进行提醒。二是加大责任追究。根据群众举报和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组织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有瞒报漏报等不实申报的现象,将依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加大对正科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的比例,对新提拔科级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行"凡提必核",发现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按照省《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目前,我们已对所有拟提拔为科级领导干部的人选,在市委常委会确定为考察对象后均须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对其房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拟提拔为科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房产等情况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任用事宜不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10.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有些重大事项决策,调研论证、听证意见不够深入广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有所欠缺,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尚未形成完善的专家咨询机制"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不断健全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常委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杜绝"一言堂"现象。研究出台了《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的通知》,指导和推动区镇、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二是切实改进调查研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关于切实改进调查的要求,深入开展"三解三促"、"七挂钩七联系"等活动,经常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常态化地开展调查研究。同时,坚持市领导接访日和下访制度,每天安排1名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市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市领导每月至少安排1天深入镇村一线"下访"。三是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决策咨询工作,对重大问题做好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研究出台了《海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稳评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11.关于"干部使用管理中,有的干部使用重才轻德,提拔使用后社会公认度不高;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曾一度存在唯考试、唯学历、唯年龄、唯票数的倾向;对干部考察方法单一,存在流程化、走过场现象,个别干部存在的问题社会上早有议论,却在考察中未能发现,刚刚提拔上任,就因其违纪违法被查处"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认真执行我市干部选拔任用"2+6"配套制度规定,对新提拔干部全面实施"四德"联考,并注重向干部所在社区延伸考察了解情况,对干部"德"不过关的,能力再强也坚决不用。目前已在新提拔任用干部考察中全面推行。贯彻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若干规定》,注重分析职位,突出岗位特点,合理确定选拔程序方法,引导干部在实绩、实干上竞争,避免"四唯"现象。二是改进干部任职考察。制定关于改进干部任职考察的有关办法,采取提前介入、改进程序、审核档案、延伸考察、实地走访、意见征询等途径,把发现问题作为干部任职考察的重点,增加干部任前考察的深度。同时,全面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审核把关制度,严格时间节点实时填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重要环节的相关内容。在2015年度领导班子考察工作中,增加了领导班子分析研判、班子成员综合评价环节,为准确评价班子成员提供了参考依据。三是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三员一网"干部监督体系,全面推行干部日常监管"四德"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干部日常表现,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深入实施"三责联审"、"一报告两评议"等有效管用制度,2015年,共对18个项目20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监督;对37家单位2014年度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四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贯彻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研究制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疏通领导干部"下"的渠道。目前,我市已对8名优秀副职予以重用,5名表现一般或较差的副职予以调整交流,对29名同志予以转岗。五是实行拟提拔干部廉政审查。制定了《海门市拟提拔干部廉政审查实施办法》,围绕有无信访举报、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被问责情况及是否被纪律审查等4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开展廉政审查,及时查处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带病"提拔。去年实施拟提拔干部廉政审查9次,审查拟提拔干部67人。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2.关于"形式主义有所表现,如有单位在招商引资中,只看签约开工,不看到账资金;有的单位为应对考核排位,存在虚增GDP、虚假工商注册民营企业的现象"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坚决杜绝经济发展中的形式主义问题,严格落实项目领导挂钩制、跟踪服务制、定期通报制,进一步提升招商项目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出台《海门市主要统计指标评估认定暂行办法》,采用税务部门和供电部门有关数据的增长速度来佐证各区镇上报统计数据,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今后将严格按照GDP核算业务办法,运用部门基础数据核算全市和区镇GDP。根据最新工商注册登记规定,对各区镇没有固定场所、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注销。对新注册的企业,严格按照工商注册登记要求,实行"一照一码",坚决杜绝虚假注册。
  13.关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公车改革后,有的干部不愿下基层;取消奖金、补贴后,有的干部不愿到急难险重的岗位工作"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教育引导。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修身律己的自觉意识和干事创业的责任担当,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抢挑重担,切实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二是强化用人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更加注重基层导向,更加突出实绩导向,注重在基层一线培养和选拔干部,新提拔干部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镇、村工作经历,让更多的优秀基层干部"出得来",激励更多地干部"向下走"。三是强化车辆管理。结合新一轮车改,进一步完善执法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车辆管理平台,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保障基层工作需要。
  14.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实,为官不为,明哲保身,缺乏担当;有的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纪律松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开展效能督查。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开展热点科室和热点岗位中层干部的评议工作等形式,严查为官不为、纪律松弛等行为。
  近2个月来,我们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先后开展了36轮次明查暗访,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庸懒散"等问题21个,对23名责任人分别作出党政纪处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等处理。二是加强专题教育。把提高干部思想素质和政治规矩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任务,建立市级示范培训、部门分类培训、区镇普遍培训的分级培训体系,增强党员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思想自觉。全面深入开展基层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五个一"活动,逐镇逐村摸底排查,着力整治村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实、作风简单粗暴、服务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权力公开运行制度、作风效能评价制度、作风效能问责制度、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目标绩效考核制度等六项制度。
  15.关于"各种考核过于频繁,会议、文件仍然偏多。有些会议议题过多,有的议题本应由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议决的事项,却拿到会议上研究"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重新修订考核文件。由市考核办牵头对现有的各类考核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召开区镇、部门等多个层面的座谈会,征求科学考核的意见建议,并按照导向鲜明、措施科学、考准考实、简便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目前正在研究制定《2016年度全市区镇、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文件》,力争简化20%以上。二是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明确了除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会议外,其他会议一律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对各类工作会议坚决压减,明确了市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市级机关各部门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除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性意见以及奖惩、任免、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外,原则上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红头文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简报材料,统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扎口办理、筛选把关。目前,精简文件、精简简报工作已经整改到位。三是切实简化会议议题和程序。建立请示类来文预审制度,对所有请求类来文实行合规性预审,凡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能够决议的事项、请示内容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严格把好上会议题的入口关。四是严格执行会议效果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次同类会议召开与否的依据。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会议,建议改进、整合或取消。同时,把纠会风、改文风、转作风作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查。
  16.关于"有时公务接待存在接待标准偏高,陪同人员偏多的现象;变相吃喝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转入机关食堂或转嫁给基层单位;部分未参加公车改革的执法单位,存在公车私用现象"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方面,严格接待标准。对照上级有关要求,重新核定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无接待申报单的不提供餐饮服务。另一方面,开展常态督查。依托"三公"经费管理系统网上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督办+问责"联动机制,截至目前下发督办单24件,涉及单位18家,整改问题60多起,切实规范了公务接待行为。
  三、增强长效意识,持续用力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一旦放松就可能出现"回潮"。我们将牢固树立"反复抓、抓反复"的理念,持之以恒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下阶段,主要开展三大行动:一是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发扬"重锤钉钉子"的精神,对整改时间跨度较大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盯紧抓牢,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整改,同时加强督查,跟踪问效,确保尽快落实到位。二是开展集中复查行动。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对整改事项逐一检查,重点就整改措施到位情况、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情况等进行回访,进一步查遗补缺,完善措施,防止问题反弹。与此同时,以整改事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各种作风问题,努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成效。三是开展建章立制行动。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具体问题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抓好集中治理整改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管长远、固根本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3-81205611;邮政信箱: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主楼610室督导巡查办信箱;电子信箱:hmddxcb@163.com。


  中共海门市委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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