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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1-15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8月10日至9月24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海陵区进行了巡视;10月29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海陵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海陵区委高度重视,将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当前全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 来抓。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5年10月29日区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区长、区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区委常委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小组:政治纪律整改专项小组,廉洁纪律整改专项小组,组织纪律整改专项小组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整改专项小组。二是细化整改方案。2015年11月10日,区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通过《中共海陵区委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海陵区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方案》将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细化为36条具体问题,制定108项整改措施,每条措施都明确牵头区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时间进度安排。三是落实整改措施。区委组建五个联合督查组,对各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逐条逐项紧盯不放。区领导按照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带头对照检查,多次深入基层推进整改落实。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聚焦反馈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对省委第三巡视组指出的典型问题落实关键措施,迅速进行整改,取得初步成效。
  一、关于政治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尚未得到有效落实,抓面上程式化的工作多,抓具体措施落实力度不够,有些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的问题。
  1.牵住“牛鼻子”,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区委常委会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带头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挂帅不出征”的九项规定》。2015年9月以来,区四套班子领导先后通过区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开展四个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专题学习8次;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以区委、区政府以及“两办”名义下发有关文件6份,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纵深推进。颁布实施《海陵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查考核办法(试行)》,以严格督查考核倒逼主体责任刚性落实。2016年1月下旬,将由区委常委和党员副区长带队,对6个镇街园区和7个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检查考核。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半年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各级党组织“一把手”每年不少于2次上党课,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2.抓住“关键少数”,倒逼履行“一岗双责”。制定出台《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项目任务分工》,明确了9大类65项党委主体责任,全区68家部门单位408名区管干部全部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举办“两个责任”论坛,通过约谈交责、访谈讲责、座谈明责、笔谈论责等“四谈”活动,督促“关键少数”履职尽责。全区收到“两个责任”征文140多篇,8名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参与座谈研讨,9名党组织负责人走进荧屏畅谈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2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接受“一对一”约谈。严格执行《海陵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全年问责并进行行为失范记录46人次,其中约谈3人,书面检查15人,诫勉谈话17人,通报批评6人,扣除绩效考评奖3人,待岗察看1人,责令辞职1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分级报告制度,实行向区委、区纪委和各镇街园区、部门单位三级联动报告机制,2015年12月28日,3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向区委常委会当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城东街道等4家部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分别向区纪委常委会当面报告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68家部门单位中1/3以上班子成员向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当面报告“一岗双责”情况。2015年12月底前,区委及各镇街园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向本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了述职述廉,区级机关部门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本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了述职述廉。
  (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尚未完全实现‘三转’,监督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执纪问责不够严格,有些纪检监察人员对查处案件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违纪案件查处失之于宽”的问题。
  1.聚焦主业主责加快“三转”步伐。完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健全重大事项请示、定期述职述廉、约谈函询等工作机制,倒逼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升执行力。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2015年11月底前,已实现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或副书记专职化配备,夯实“三转”的组织基础。出台《海陵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力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主动性。严格执行《海陵区纪检监察干部异常行为干预管理办法》,开展内部巡察,从严实施监督考核。制定《海陵区纪委监察局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清单》,对全区35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下发《海陵区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清单》。2015年12月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全面完成清单所列项目。
  2.聚焦执纪办案坚持挺纪在前。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十百千’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严格落实《海陵区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办法》,通过月度督办、季度通报、年度考核、严格问责等方法,切实解决不想查、不敢查等问题。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区共受理信访举报308件,立案87件,同比增长50%,查处科级干部13人,同比增长44.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1人,同比增长48.2%,移送司法机关8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海陵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有关人员干预纪律审查活动报告、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严明审查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以纪律审查的标准查信办访,对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海陵区期间交办的52件信访举报件,倒排序时、挂图作战,2015年12月底已全部办结,立案3件。
  (三)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较为薄弱,有些镇街园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软弱无力、被动应付,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拉票贿选等问题,有的基层社区出现班子腐败窝案”的问题。
  1.发力夯实基层党建根基。建立健全区委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制度,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持续推进2015年—2017年强基固本行动,全面实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星级评定。提前谋划2016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结合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城市社区干部培训班,组织学习换届选举办法、纪律规定等文件;着手编制换届工作手册、换届纪律提醒卡;择优选拔96名村“两委”正职后备干部和61名村级后备干部,并加强两支队伍的教育培训,2015年12月底已面向社会招聘补充了50名社区工作者。扎实抓好后进薄弱党组织整顿工作,采取领导干部挂点、部门包村、工作组驻村、第一书记帮抓等方式,实现7个后进薄弱基层党组织的有效转化。同时,从青干班学员中选派28名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社区)工作。向非公企业选派9名党建指导员,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认真落实《海陵区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规范》《海陵区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等制度文件,强化党员干部管理,规范基层组织工作。
  2.督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对镇街园区两年巡察一遍,对重点机关部门三年巡察一遍,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调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选人用人等方面情况。2015年9月以来,分别对苏陈镇、人社局、民政局、城北街道等4家部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发现问题49个,移交问题线索4件,已立案1件。加强对镇街园区和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项目任务分工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针对新高桥社区暴露的问题,由城南街道党工委、区委工作组深刻剖析根源,借助村干部培训周、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农村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班等活动,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拉票贿选、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基层督查督办力度,着重对风险较大、问题较多的村(社区)沉底检查、蹲点督办,坚持问题导向,摸排案源线索,从严从快查处拉票贿选等突出问题。
  二、关于廉洁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
  (四)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在城市拆迁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串通拆迁公司和拆迁对象,弄虚作假,巧立名目,通过分拆户头、虚报面积等手段,谋取高额补偿款,搞利益输送。有的违反拆迁规定,无视专业机构的评估结果,采用组织行为为特定企业拆迁补偿量身定制特殊政策,违规增设补偿项目,擅自提高补偿标准,存在渎职行为”的问题。
  1.规范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行为。严格执行征收搬迁补偿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评估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对征收搬迁企业户,按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事前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补偿依据,并进行全程公示,改变了过去征收政策严松不一、房屋确权不严格、补偿随意变通等问题,形成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房屋征收格局。据统计,实施跟踪审计以来,共实施房屋征收(搬迁)项目32个,面积690696.99㎡,补偿金额3627943900.86元,平均金额5252.58元/㎡,其中:纯集体土地项目22个,面积206386.36㎡,补偿金额679539439.54元,平均额3292.56元/㎡,约比以往拆迁项目成本降低846.53元/㎡,成本下降20.45%;纯国有土地项目2个,面积66898.1㎡,补偿金额579542688元,平均金额8663.06元/㎡,约比以往拆迁项目成本降低1578.51元/㎡,成本下降15.41%。出台《关于在房屋征收项目中推行检察官驻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行检察官征收搬迁项目挂钩联系制度,严格依规依法开展征收搬迁工作,对违规补偿行为严格倒查追责。
  2.纠正房屋征收搬迁违纪行为。加大对《房屋征收现场十项规范》的执行和督查力度,推行征收搬迁全程公示、同步审计制度,抓落实、查过程、督实效,确保程序严谨、过程规范、结果公开、群众信服。加大对征收搬迁领域问题线索的摸排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截至2015年底,全区共 8名公职人员因拆迁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个别基层班子成员因参加被征收户宴请受到诫勉谈话。加大征收搬迁信访积案化解力度,对征收搬迁遗留问题,特别是2013年以前的遗留问题,实行区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对省委第三巡视组交办案件开展两次重点督查,截至2015年底,共化解历史遗留问题90个,力争2016年征收搬迁信访积案化解率达50%以上。
  (五)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中,对引进企业缺乏基本评估,在企业用地、税收、奖励、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方面,违反规定,不讲程序,乱开口子,擅自作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和土地资源浪费”的问题。
  1.健全项目招引信息评估机制。出台《全区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评估机制》,围绕引进项目投资方是否有相应投资实力、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要求、是否符合区域规划、产业功能定位、产业集聚要求、是否符合用地集约、节约原则,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我区有关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方面进行月度基本评估,从源头上把好关。将环评安评不过关、低水平重复建设、成长性不强、贡献度不大的项目拒之门外,杜绝“捡到篮子里便是菜”的惯性思维。2015年底,我区在招商引资洽谈中,按照环评、安评等要求,拒之门外的项目达10个。
  2.严格规范项目招引优惠政策。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区招商引资要求,全面梳理我区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享受优惠的情况逐一进行甄别,对不符要求的坚决予以废止;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执行土地招拍挂等程序,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一律不得低于最低保护价,如确需低于评估价的,需报经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同意。同时,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出台实施税收、奖励返还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杜绝违反规定、不讲程序、乱开口子、擅自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六)关于“有的领导干部直接或间接干预、插手融资平台资产、资本运作,违规担保、出借资金问题严重,有的被担保企业和借款企业已经停产、倒闭,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
  1.加强融资平台资产资本监管。严格执行《规范和完善区级政府平台对外担保和出借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平台公司对外担保和出借资金审批程序,加强平台公司正常对外融资担保和借款日常管理。加强对政府平台担保、出借资金的风险评估,从严控制平台公司对外担保和出借资金行为。每季度末组织纪检、审计部门对政府平台担保、出借资金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格追究。
  2.加大担保外借资金追缴力度。对政府平台前期担保情况进行大排查,认真梳理并核实各担保事项的金额、时间,按照事由进行分类处置。在分类的基础上,制定三种相应的处置办法,包括担保压降存量、担保加强增信措施和制订分期还款计划,已经到期还款2600万元。对政府平台统贷业务中发生的借款企业停产、倒闭情况,逐企加大核实力度,重点关注企业的更名、迁址和股权变化,已经梳理和积累了3户企业的基础数据变更资料。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现象,动用公安等强制力量,追踪一债务人行踪近3个月;提请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诉讼5起,目前已开庭5起,正在调解审理。2015年11月,区委对1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政府融资平台违规出借、担保资金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七)关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规划设计中,少数领导干部违反招投标规定,为特定利益人谋取私利。有的领导干部与企业主关系不寻常,存在权钱交易。少数领导干部对辖区内的企业非法集资听之任之,有的甚至暗中助长”的问题。
  1.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不得以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招投标。相关职能部门修订完善《工程建设六项禁令》《小型建设项目实施、服务单位产生办法》等制度,进一步理顺监管和服务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2015年12月底前,组织了3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对有不良行为的单位进行公布,并实施市场行为限制。对2015年工程交易档案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有没有改变招投标方式等问题。
  2.严肃查纠权钱交易行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考察,重点聚焦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对异常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持“系统查、查系统”的办案思路,认真分析排查领导干部与企业主权钱交易等方面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2人因招投标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严密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非法集资预警机制,制定非法集资活动排查预警方案、依法打击方案和对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市区联动召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同时深入全区100多个社区,通过发放打非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帮助群众认清非法集资危害。召开打击非法集资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非法集资活动专项排查处置工作,对全区600多家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企业逐一摸排登记,全面梳理全区面上非法集资情况。对已经暴露的案件,深刻分析案情,阻止危害扩散;对处于萌芽状态或有非法集资嫌疑的,加大关注力度,提前调查取证,形成工作方案。针对“罗兰金都”葛罗扣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部门及时制定侦查行动和维稳工作预案,已审查相关人员25人,询问受害人1056人,并对14人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涉案人员在本地及山西多处房产,查封、扣押涉案多部车辆及奢侈品,全力审计会计账目,追缴涉案资产。
  (八)关于“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有的利用职务影响帮助亲属经商办企业,有的退休后违规到企业任职取酬。少数领导干部占用或低价购买机关周转房”的问题。
  1.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取酬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兼职取酬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认真执行《海陵区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实施细则》《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个人借贷、投资、理财等行为的暂行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2.加强机关周转房使用管理。研究制定《区级机关公有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关周转房的使用管理。深入开展机关周转房专项治理工作,对无故占用机关周转房的,立即搬出;对确有特殊原因占用机关周转房的,经区主要领导批准后限期搬出,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对违规低价购买机关周转房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关于“少数基层领导干部截留、套取、私分涉农等财政资金”的问题。
  1.突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等载体,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过程公开,做到工程类项目公示到点、补贴补助类项目公示到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针对渔政站、兽医站案件暴露的体制机制问题,召开涉农典型案例分析会议,剖析问题产生根源,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2.强化监督检查。理顺管理体制,对农委系统基层站所实行区农委和驻地镇街双重领导、双重监管。出台《区农委所属事业单位支出限额审批制度》,明确事业单位单笔支出的审批权限。委托专业机构对开发项目、秸秆机械化还田、村级财务审计等方面进行跟踪督查,严防涉农补贴“跑冒滴漏”。联合相关部门对涉农补贴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对把关不严、乱补贴、滥补贴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2015年10月,严肃查处了畜牧兽医领域系列案件,全区6家兽医站中涉案5家21人,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人移送司法机关;对农机骗补问题立案3件,相关问题线索正在调查之中。
  三、关于组织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
  (十)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有些‘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策过程不规范、不透明,存在少数人或主要领导说了算现象”的问题。
  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区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范围,建立区委区政府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和责任人。区委常委会安排专人进行详实的文字记录,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
  (十一)关于“选拔任用干部视野不宽,领导身边人用的多、提拔快,基层一线干部提拔少。选人用人失察,存在‘带病提拔’”等问题。
  1.拓展延伸干部选任渠道。2015年11月以来,以镇街园区以及“一把手”新调整或领导成员调整面较大的班子为重点,对25个部门单位实施了新一轮乡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调研式考察,同时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开展非定向民主推荐活动,集中调整乡局级后备干部,掌握一批来自基层一线的成熟人选。全面推行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制度,落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干部工作中的推荐权、建议权,让更多基层一线优秀干部进入组织视野。兼顾各部门单位,统筹提出干部调整配备建议方案,推进镇街园区和党政部门干部交流,合理用好各个方面、各个年龄段的干部,改善干部队伍的经历结构、来源结构。着力构建“重德重绩重基层重一线”用人导向,畅通优秀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加大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养使用力度,2015年11月提拔使用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人,全区乡局级领导干部中,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经历的达23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激发。
  2.落实干部选任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对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提拔使用,坚持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更加注重实绩导向,按要求及时书面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任职有关规定,结合园区“三定”方案规定,进一步完善园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考察方法,规范考察程序,考准考实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尤其注重加强对考察对象德、廉和作风方面的考察了解。对考察不深不细或违反考察工作纪律,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联合预审制度,认真听取纪监、法检、公安、审计、信访等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联合预审不通过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完善执纪执法单位联系通报机制,及时收集干部信访举报、审计、考核、舆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库。全面推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经济责任的考察对象同步实施任前经济责任审计。
  3.严格监督干部选任行为。加大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信访举报核查力度,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干部选任监督举报平台。综合运用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党员干部行为失范记录、廉情分析预警等工作成果,对 “带病提拔”问题全面开展倒查,1名党员干部因行为失范记录暂缓提拔,有效防范“带病提拔”。
  (十二)关于“在事业单位进编招考中,存在违规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清理整顿不到位,有的没有严格依规处理”的问题。
  1.规范进编招考工作程序。重新修订《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进编招考工作,规范程序,严密操作,防止违规操作,徇私舞弊。持续开展人事考试工作人员专题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力度,对招聘过程中违规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追责。1名公职人员因对事业招考人员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1人受到提醒谈话。
  2.亮剑纠治“吃空饷”问题。2015年11月中旬,专题部署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等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回头看”,通过全面自查、组织抽查等方式,进一步梳理排查前三轮自查工作中的问题。构建监督长效机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形成有效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严格对照《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国办发〔2014〕65号)《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号)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2015年12月底前追缴“吃空饷”人员财政资金28万多元,“在编不在岗”人员中4人办理辞职手续、4人返岗、6名借调企业工作人员返岗。
  (十三)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对组织不诚实,没有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
  1.强化制度执行。组织区管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印发《关爱提示单》和《承诺书》,所有区管干部全部填写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严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行为,截至2015年11月底,所有区管领导干部全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全面实行拟提拔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所有拟提拔人选在考察环节均要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使用。建立了区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一人一档、一档一承诺、每年一更新的基础数据库。
  2.严格监督检查。加强督查力度,对发现的应报未报或虚报不实、上报不及时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加大信访核查力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凡涉及区管干部来信来访举报的事项,严格对照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核实,发现有故意瞒报的,取消提拔任用资格;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创造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个人报告事项抽查核实工作,条件成熟时,试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开工作。
  四、关于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
  (十四)关于“少数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不够严格,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较为突出,有的领导干部忙于事务性工作多。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被动服从有余,主动作为不足,面对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诿扯皮,处理不力”的问题。
  1.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委“十项规定”,建立全方位防止“四风”反弹督查体系,由区纪委牵头,对节日期间高发易发不正之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7次。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加大督查监管力度,每季度督查覆盖面达25%以上。各部门单位针对重要节日期间作风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实行一周一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开“四风”问题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快查快办。2015年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个,指名道姓通报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认真落实《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实施细则》等制度,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海陵区《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要求,从严落实转文风改会风的有关规定,控制发文规格和文件数量,压缩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的发文,严格公文处理程序,程序不规范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2015年底,全区共发文20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3.5%。严格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精简控制文件数量。严格执行《海陵区区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要求,坚持会议审批制度,每年底报区委、区政府审批下一年度常规性会议计划。实行会议扎口管理,根据会议内容,科学安排,合理整合,大力精简会议。
  2.规范领导干部履责从政行为。不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强化教育引导,力促党员干部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坚持把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列为区委中心组专题教育重点内容,通过正面典型引导、反面典型警示,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认真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对12名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的干部进行轮岗性交流,对5名评价不高的干部进行适应性交流,对11名新提拔的40岁以下年轻干部进行培养性交流。严格执行《泰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海陵区机关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加大明查暗访和督查督办力度,全区开展拉网式明查暗访6次,严查“中梗阻”“慵懒散”“为官不为”“为官不正”等问题33起,点名通报21家部门单位。
  (十五)关于“在中央和省明令禁止滥发奖金的情况下,巧立名目,发放奖金补贴问题”的问题。
  1.纠正违规发放奖金行为。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区委结合“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对全区违规发放奖金补贴作出深刻的剖析检查,充分吸取教训,确保不再发生此类违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对财政收入考核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规范,明确考核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奖励。区委、区政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范领导干部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规范津贴补贴奖金发放。督促各预算单位健全完善规范津贴补贴奖金发放的相关制度,督促主责部门加强对津贴补贴奖金发放行为的监督管理,在全区每季度开展交叉互查。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问题作为基层巡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力促相关规定刚性落实、发力生威。对发现违反规定设立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以及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的基层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2015年底,严肃查处了1家基层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问题,对违规发放款项及时予以追缴,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万多元,6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十六)关于“少数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贪大求快,不计成本,不讲效果”的问题。
  1.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坚决落实海陵区产业布局要求,对落户园区的招引项目科学评估、严格把关。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2015年12月底前,全区组织开展闲置土地集中清理行动,共梳理闲置土地1宗,面积为0.8394公顷,目前已处置到位。对已落户、但开工缓慢的项目,区委区政府责成相关园区按照招商引资合同要求进行催办,对确因特殊情况开工缓慢的,园区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办。
  2.优化考核评价措施。调整优化海陵区绩效考评办法,建立投入和效益相适应的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考核机制,避免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重大民生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真正发挥最大效益。区委区政府决定将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问题纳入2016年效能问责体系,对贪大求快、不计成本、不讲效果的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十七)关于“有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无视群众诉求,与民争利。有的街道存在暴力拆迁、违法拆迁、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被拆迁群众有的未能按时得到安置。有些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应保未保’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1.纠正违规拆迁行为。2015年12月底前,全区组织对拆迁现场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基层某街道相关人员存在的暴力拆迁、违法拆迁实施问责。认真执行《海陵区廉情分析及预警工作暂行办法》,及时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征地拆迁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视情节轻重分别实施Ⅰ、Ⅱ、Ⅲ级预警。下发Ⅰ级廉情预警通知书14份、Ⅱ级廉情预警通知书1份,预警问题60个,实施问责7人次。
  2.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成立海陵区征收搬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征收搬迁矛盾纠纷,确保当事人停诉息访。进一步完善区委书记信箱、区长信箱办信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拖延应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进行通报批评。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海陵区期间,巡视接待联系点共接待群众来访432批731人次,其中受理求决类信访事项213件,受理来电、短信、邮件、来信46件。目前213件求决类信访件已办结153件;46件来电、短信、邮件、来信已办结38件。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2015年12月底前已回迁安置65%。遵循群众意愿,实行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利用已建成的存量安置房或购买商品房进行征收搬迁安置,力争2017年底基本实现征收搬迁“零过渡”。严格对照征地安置计划,全面梳理被征地农民进保情况,并与相关镇街园区及村组进行全面对接,确保失地农民“应保尽保”。
  (十八)关于“少数领导干部生活情趣不健康,有的参与赌博,有的违背社会公德”的问题。
  1.注重源头预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发放党风廉政教育读本等活动,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防线。举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放暨廉政承诺签名活动,4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其中。开展党纪条规、作风规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全区4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接受测试。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庭审警示教育、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1000多人次参与其中,对所有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廉政提醒。
  2.坚决查处惩戒。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肃查纠、坚决惩戒。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社会公德、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2015年底, 11名基层党员干部因赌博、吸毒、嫖娼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下一步,区委将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突出问题导向,落实有效措施,深入持续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对情况较为复杂、尚未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深度研究,限期整改,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海陵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6231572;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区府前路26号区纪委信访室,邮编225300(信封上请注明“对海陵区委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tzhljwxfs@163.com。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