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8月10日至9月24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高港区进行了巡视。10月29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高港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高港区委高度重视,将迅速整改落实巡视反馈意见作为全区上下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一是迅速建立领导体系。区委先后召开三次常委会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王建为组长,区委副书记、代区长顾萍、区委副书记张兆洋为副组长,区委常委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针对巡视组反馈的4类问题,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均由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负责逐一整改落实巡视反馈意见。二是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区四套班子领导首先自身逐一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14个问题,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查找、认领相关问题,拿出整改措施。11月12日,区委召开常委会,研究通过《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四个方面的问题梳理成20条具体问题,细化分解为88条整改措施,每条整改措施中均明确了负总责的牵头区领导、负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并逐一列出整改时间和进度要求。三是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区委成立6个联合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时督促批评,确保整改工作扎实迅速有序开展。区领导带头认领任务、对照检查、抓好整改,特别是对省委巡视组点到的典型问题坚决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关于政治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主体意识不够强,指导督查不够有力,制度执行有“打折扣”现象的问题。
1.强化责任意识。区委常委会带头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挂帅不出征”的九项规定》。区委常委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区委常委会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做到把党委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中、扛在肩上。
2.注重指导督查。根据区委常委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制定领导班子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清单。出台《关于园区、镇(街)和区级机关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向区委、区纪委当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意见》,规定区委一届任期内,组织各园区、镇(街)党(工)委书记当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2次,区级机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至少2次。区委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明确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要素,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下发提醒督办函。
3.狠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一案双查”科级干部6人,其中5人受党纪处分,1人受组织处理。12月18日,召开全区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大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再部署、再促进,对我区发生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2名“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责任人在会上作公开检讨,并给予党委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纪委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由区纪委实施“召回”管理,分管副区长由区委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制定出台《关于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函询的暂行办法》,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不到位等14种情形,函询12人次,诫勉谈话3人。
(二)关于纪委监督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些单位和部门纪检监察“三转”未能到位,对有些问题没有及时组织查处的问题。
1.巩固“三转”工作。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忠实履职的担当意识,进一步强化“份额争先”意识,努力在全市纪检工作全局中贡献“高港份额”,在高港发展大局中贡献“纪检份额”。11月,全面组织开展对各园区、镇(街)、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聚焦主业主责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梳理各园区纪工委书记、镇(街)纪(工)委书记、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分工情况,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分工,对2个分工不规范的镇(街)予以批评纠正。根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修订完善《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暂行办法》、《区纪委监察局向派驻机构通报情况暂行办法》、《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干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四个办法,由区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进行考核,督促其履职尽责。建立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一人一档”数据库,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工作,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高港区纪检监察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对1名“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纪工委书记实施“召回”管理。
2.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组织召开全区纪律审查工作推进会和形势分析会,进一步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及时有力查处腐败案件。制定出台《高港区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深入开展“纪委基层行”活动,修订完善《高港区纪委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对1个镇、1个部门、3个村(社区)进行专项巡查,查找问题14个;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后备干部深入7个镇(街)90个村(社区)开展“纪委基层行”驻村联络工作,发放联络卡片1万余张,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问题36条,帮助查找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区纪委组建信访件办理情况督查组,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明确办理主体,规定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加强督查指导,目前,50件检控类信访件已办结46件,其中属实8件,立案调查10人,立案率16%,办结件中实名举报件均已反馈举报人;24件涉法涉诉类信访件已全部办结;145件社会问题类信访件已办结131件。一年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55件,比上年增长48.6%,其中乡科级干部案件11件,增长17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增长133%。
(三)关于少数领导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基层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
1.注重教育引导。以区委中心组为龙头,把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作为“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在第二专题“严以律己”两次交流研讨中,21名区四套班子负责人围绕“纪律与规矩”进行了交流发言。为促进全区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区委提出了“定向、定位、定标、定力”具体要求,即把握方向、摆正位置、坚持标准、守住底线。10月31日,召开全区领导干部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1月17日、12月18日,分两批次组织开展各园区、镇(街)、机关部门(单位)“一把手”以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专题知识测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集中培训,直至“全员过关”。印发《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各部门着力加强党性教育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以“大江讲堂”为载体,邀请专家作专题廉政讲座,不断提升党员干部预防和反腐败的能力。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平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宣传92条次,对执纪不严的单位、个人进行曝光2次;在高港廉政网增设“我要举报”版块,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以及QQ举报等方式方法,确保全天候接受社会监督。
2.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市《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失范记录暂行办法》等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试行)》,进一步严明纪律,对妨碍案件查处、致使案件查处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行为严肃处理。研究制定《关于在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推行“三设三亮”加强日常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设监督哨、亮责任人,设预警线、亮提醒卡,设曝光台、亮问题源,立足抓早抓小抓常。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码头习气、土豪习气、游击习气”专项整治行动,印发《高港区党员干部“三种习气”典型问题通报》。进一步加强基层站所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对基层一线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一年来,查处村(社区)干部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8人。
二、关于廉洁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以他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有的领导干部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违规改变企业土地用途性质的问题。
1.严查领导干部以他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对全区领导干部个人及亲属有无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包括有无以他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区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发放调查表27份;各园区、镇(街)、机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对所辖干部的基本信息及相关线索情况进行摸排,源头预防违规违纪。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清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对个别退二线的领导干部在企业服务的情况进行纠正,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不得身份混同、不得兼职取酬;畅通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本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干部监督“三员一网”、电话、网络等平台,形成立体式、多方位的干部监督体系。
2.开展全区违规改变企业土地用途性质行为排查活动。围绕领导干部亲属是否在其管辖范围内违规改变企业土地用途问题,通过自查自纠、组织核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下发《关于开展改变土地用途情况调查和土地出让优惠政策清理的通知》,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企业改变用途专项调查。针对发现的个别园区、镇(街)存在少数企业将工业用地未经审批改建商业用房的问题,要求国土、规划等部门依规采取相关整改措施,相关企业已被责令作出拆迁零补偿承诺。同时,由区纪委、区检察院、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以及区城管办定期召开专项联席会,针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二)关于有些园区(镇街)对土地出让自由裁量权过大,定价比较随意,为利益输送留下空间的问题。
1.规范土地出让金收取、缴存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积极推行土地出让网上公开交易,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金收取、缴存程序。严格按“土地出让金缴款单”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取土地出让金。
2.开展土地出让专项审计。10月,区政府专题召开土地出让审计工作部署会,对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区土地出让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截止目前,已基本摸清土地审批、征收、供应、土地出让金收支、开发区用地、土地融资抵押等情况,近期将完成现场审计。下一步,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确保把每一个问题查深查透,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规范性要求和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迅速整改落实。
3.对各园区、镇(街)擅自设定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组织开展园区、镇(街)土地出让优惠政策的清理活动,对各园区、镇(街)早期为招商引资出台的通知、意见、纪要等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修改或废止。目前,已修改或废止各类不符合规定的自定义文件5个。
(三)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未按规定协议完成进度情况下,多次提前支付财政资金,造成损失的问题。
1. 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明确要求不得以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招投标。严格执行市《关于加强工程招投标实施意见》,规范招投标程序。制定出台《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对交易流程进行完善细化,以信息化手段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影响;同时,对招标过程实行“五统一”,严格控制变更金额。研究出台《高港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完善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办法,明确相关流程,明晰责任追究。
2. 着力问题排查。认真分析排查城市建设、土地出让、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领导干部干扰市场秩序的“特权”问题。对重点项目支付资金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并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收集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根据巡视组发现的卫生系统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过程中不规范的情况,开展对卫生系统的专项整治,共排查各类线索9件,立案查处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四)关于有些基层领导干部在征地拆迁、安置房分配、粮食直补中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问题。
1.严格规范程序。严格履行“两公告、一登记”征地各项程序,严格执行征地预缴款制度,做到征地政策、补偿标准、失地保障“三统一”。建立评估机构备选名录库,拆迁项目评估机构按程序通过抽签方式产生,并由公证处公证,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更加规范。安置房分配坚持所有房源在拆迁现场公示、拆迁户按照交房先后顺序选房、公证处现场公证,坚决杜绝错分、多分现象发生。
2.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回头看”。对本年度征地工作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有不规范行为。认真核对各拆迁项目的政策、程序、补偿标准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加快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督促已完工的安置房尽快交付使用;认真清理不符合安置政策错分、多分的安置房。截止目前,全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均按计划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确保省委省政府良种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3.查处相关以权谋私、贪污贿赂问题。积极探索“互联网+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拓宽违纪问题线索的收集渠道。通过“纪委基层行”、粮食直补、农机骗补等专项行动积极收集各类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28件,其中涉及粮食直补以及农机骗补的案件13起。结合基层干部收受贿赂案例,召开重大典型案件剖析会,防范和杜绝相关案件再次发生。
三、关于组织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集思广益不够,重大事项讨论不充分,如现代农业生态园项目规划设计不严谨、科学论证不足,盲目上马,形成“半拉子”工程的问题。
1.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区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区委常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区委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程序。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和改进“两代表一委员”依法履职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两代表一委员”列席旁听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相关制度。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坚持专家论证必经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指导各园区、镇(街)和机关部门出台部门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并加强巡查,对擅自违规决策的相关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各地各部门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强化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考核”的重要指标,在述职和测评工作中予以充分体现。
2.优化现代农业生态园项目。11月上旬,邀请专家实地查看农业生态园项目,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重新论证,决定将其纳入“泰州城南健康农业示范园区”整体规划设计,今后作为城郊观光、休闲农业的重要节点来打造。专题成立了生态园项目整改工作小组,对现有人员、资产、财物等进行系统梳理,目前正对生态园资产负债状况进行评估,下一步将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结合区内目前还欠缺的一些公益用房统筹考虑对部分闲置资产盘活使用。进一步强化对各生产项目的管理,在本轮合同到期后,将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市场化运作。同时,对近年来的其他各类农业园项目进行“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其他农业园区所承担的中央、省市各类农业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查找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3条,已整改2条。
(二)关于在少数干部的选拔任用上重能轻德,有的反映较多的干部仍被提拔使用;对个别领导干部提拔使用较快、岗位变动频繁,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区管干部动议提名“三审把关”制度》,一年来,区3次干部调整工作均按要求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廉政预审制度,对有问题反映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坚决不提交常委会讨论,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一年来累计廉政预审85人次。严格执行《关于严格干部德的考核试行办法》,对全年34名提拔或重用人选德的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对凡涉及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的情况,均及时按要求书面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加强干部分析研判工作。制定《“双方约谈、双向走访、双线考察”实施方案》,力求全面、客观地掌握全区干部队伍情况。先后通过届中考察、后备干部专题调研以及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中心工作开展调研,掌握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动态情况。一年来,梳理全区各地各部门干部配备情况,结合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适当兼顾部门间平衡,提出干部调整配备建议方案,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
3.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五个要”,建立从严管理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学习培训纪律,制作《高港区干部培训情况登记表》,编制学员培训手册,制定学员管理办法,对不合格学员建议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编印《干部监督工作文件汇编》,开展“向领导干部送政策”活动,让领导干部熟悉政策、自觉遵守政策,客观公正地评价、推荐、使用干部。每季度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收集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相关情况。一年来对4名思想有波动、工作推进力度不大的干部进行了组织约谈;开展提醒工作1次,提醒区管干部1人;开展诫勉工作1次,诫勉谈话区管干部1人。
(三)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有漏报、瞒报现象的问题。
在做好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同时,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区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区400多名副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11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每名考察对象均须填写《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书》。考察组对填写内容认真审核,对存在的疑问及时请相关考察对象进行情况说明,对确认存在问题的考察对象暂缓提拔。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建立全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电子数据库;同时,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针对故意不如实填报或漏报、瞒报等情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关于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在中央和省明令禁止滥发奖金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仍向班子成员发放奖金的问题。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禁令,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意见》,规范领导干部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今后,区四套班子成员的各类津补贴发放严格按照《意见》执行,主动接受监督。印发《关于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严防“四风”反弹的通知》,明确人社、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对津补贴、奖金管理执行情况开展常规检查。对全区89家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奖金等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反馈意见1份。
(二)关于文山会海,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代替执行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改变的问题。
从严落实“转文风改会风”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和文件数量,压缩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的发文。修订完善《公文办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发;严格公文处理程序,程序不规范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研究制定《高港区区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规定两办扎口管理会议,除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办的全区性会议外,其它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需提前三天向区委或区政府写出请示,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召开;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法定会议外,全区性会议一般控制在一天以内,部门性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认真落实市《关于贯彻的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关于1997年至2012年6月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决定》,全面清理党内规范性文件,共废止30件,宣布失效10件,予以修改2件。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力度,2014-2015年度区委以及区委办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27件,全部及时向市委报备,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三)关于领导干部变相公款吃喝问题依然存在,有的部门办公经费监管不严,存在乱开乱支现象的问题。
1.严厉整治领导干部变相公款吃喝问题。严格按照《泰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机关、园区、镇(街)食堂接待情况。建立健全《区级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及相关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在全区范围内,对在公园等公共资源中有无实行会员制的会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目前未排查到有类似会所存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抓早抓小,继续深入开展公款吃喝等“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一年来,全区共组织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检查32次,先后查实违规公款吃喝、收受企业礼品、接受企业吃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起,在全区实名通报3人,党纪处分10人,对1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4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加强机关部门办公经费监管。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排查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目前,已有17家单位报送了风险点和财务管理制度,11家单位报送了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构建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举办“财经纪律制度”培训班,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涉农专项资金、预决算公开情况、镇街财政财务收支等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财政经费报支程序的规定》,对10家区级部门、单位办公经费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11月份,对区教育系统进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各类问题线索8件,立案查处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四)关于有些领导干部缺乏担当和作为意识,有的部门和基层领导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对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及时,有些改制企业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
1.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认真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建立“区、镇街、村(社区)、网格”四级信访工作网络,完善群众意见征集、问题反映制度。健全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定期开展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活动,一年来,区四套班子领导、区直部门和镇街党政负责人共接访群众495批2502人次。依托“阳光信访”信息平台,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截止目前,通过平台办理信访件83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0%。研究制定《区委书记、区长来信来访事项交办件办理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与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等群众诉求渠道的沟通对接,提升办理效能。
2.专项整治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严格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对不愿作为、不敢担当的干部加大问责力度。印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服务企业、改进作风“三个必须、三个严禁、十个不准”规定》,督促区级机关涉企管理服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下一步,将在全区范围内针对“庸、懒、散”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处理一批人,提醒一批人,教育警醒大多数人。
3.健全群众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工作日活动安排的实施方案》,定期督查活动开展情况。各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室、镇街人大代表之家、各片区人大代表工作室已全部建设到位,定期开展“人大代表工作日”活动,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组织代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区政协根据委员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政协机关委、办负责人联系镇街委员活动小组、界别小组等分工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了委员工作日活动,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
4.妥善处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部分区属企业改制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就职工提出的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进行清理核实,目前已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职工进行集中答复。严格执行市总工会《关于重申在企业关闭破产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下一阶段,区委将继续深化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梳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逐一对照检查,对已经整改的,提出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措施;对未完成整改的,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务求取得实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我区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推动高港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6966703;邮政信箱: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8号区纪委,邮编225300(信封上请注明:对高港区委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信箱:tgj2006@163.com。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