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8月15日至9月3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广陵区进行了巡视。10月2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向广陵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常委会认真学习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的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组的各项要求上来。迅速成立了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委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小组,组建了工作班子。
二是全面对照检查,落实整改责任。围绕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对四个方面问题进行逐项逐句、原汁原味分解,形成24项具体整改任务。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省委巡视组对广陵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分工方案》,按照部门职能,明确了具体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共梳理排查出70个具体问题表现。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对照70个具体问题表现,梳理一批典型案例,制定84条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倒计时推进,以“钉钉子”精神逐一抓好落实。定期召开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强化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整改措施项项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四是认真调查核实,办理信访案件。区委高度重视信访件办理工作,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及时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认真调查核实。区纪委等相关责任单位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一着不让推进办理工作。
五是总结整改经验,健全长效机制。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挖问题根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重申、完善、制定76项制度,下一步还将研究出台4项具体制度。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统筹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和“十二五”圆满收官。
六是贯彻准则条例,严守纪律规矩。把巡视整改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推进实现“五个全覆盖”,进一步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推动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上紧下松,压力递减。习惯于年初部署、年终考核,日常监督管理抓得不实,重点领域防范抓得不细。
一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力传递,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印发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清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单和全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项目清单,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和挂包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教育、监督和检查责任,部署基层党委党风廉政工作任务和廉政风险防控项目。二是加强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2015年9月15日—10月15日,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对水利局、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调研检查;2015年底,区委组织区委常委和党员副区长带队,对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三是强化落责履职留痕留印。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记实手册》为抓手,要求乡科级领导干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参会部署不少于4次,调研走访不少于2次,廉政学习不少于10次,日常查询不少于4次。四是狠抓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明确要求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和挂钩联系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廉政谈话,2015年以来已普遍开展了一轮廉政谈话,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门与乡镇、街道以及重点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
2、关于基层党组织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仍然等同于一般性工作,被动应付、方法简单,责任不落实,工作部署程式化、检查考核形式化、问责追究软弱化。
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区委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反复强调“执行八项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信访稳定和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任务”的“3+1”工作底线。2015年党建会议上提出“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党建新常态”,要求各级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紧抓基层党建工作。计划在2016年全区党建会议上,区委将把“推进基层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要内容,专题进行部署。二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2015年10月,区“落责办”重点检查了4家基层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015年底,对园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强化基层党组织不履责情形的问责追究。2015年12月,区委印发《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明确基层党委(党组)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7种情形、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领导责任8种情形,提高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四是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情况通报。2015年,区“落责办”印发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三直接”十大环节执行、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等6期《廉情通报》。
3、关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聚焦主责主业还有差距。
一是聚焦主业,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退出21个,仅保留参加12个。调整委局机关内设机构,优化人员配置,区纪委一线监督执纪人员占全体人员的70%。二是抓早抓小,增强监督执纪实效。抓历史建筑里的歪风,发现并责令2家单位限期整改。抓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2015年以来开展检查活动64批次,向18家单位印发了《党风政风函询督办单》,重点查处了1例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节礼问题。三是动辄则咎,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出台《基层纪委问题线索处置和查处腐败案件情况报告暂行办法》,制定《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研判使用暂行办法》,每月召开线索研判专题会议。2015年1月至11月,全区立案60件,同比上升46.3%。
4、关于区纪委抓监督工作不够深入具体,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大资金使用方面监督不够。
一是铆住主责部门,实施“再”监督。出台《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再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30项需要27个职能部门强化监督的内容,针对公款报支、三资管理和三级便民等突出问题,分别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通过《廉政风险防控交办单》进行责任背书。二是咬定“两个责任”,开展驻点监督。创新建立落实“两个责任”驻点监督工作机制,2015年9月至10月,区纪委牵头,整合组织、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对3家单位进行了驻点监督。三是瞄准重点领域,推动跟踪监督。突出关注 “三直接”领域,组织19个部门制定实施细则40项、凝练操作规范13条,形成三十大环节操作规范。尤其重视对工程建设领域风险防范,截止2015年11月,共对195个民生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李宁体育公园等27个重大项目实施跟踪监督。四是狠抓风险防范,扎紧制度的笼子。督促财政局建立“广陵区土地出让资金管理”系统和“广陵区财政资金监管”平台,督促区房管局拟定《国有土地征收决定办理流程规范》。2015年11月,编撰《广陵区贯彻执行〈2015“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资料汇编》,促进相关环节规范操作。
5、关于执纪追责不严,问责力度不大,尚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是健全问责追究机制。出台《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研究制定《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及批后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二是严格执行追究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受理各类信访投诉件15件,对11名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强化“三直接”领域监管,查处“三直接”领域违纪违法问题11件,对13名责任人给予问责追究。三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2015年,针对相关违纪问题,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2016年,将对换届以来已查处的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严格倒查追究。
6、关于部分基层纪委“三转”不力,聚焦主业滞后,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发挥不够。
一是优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队伍建设。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2015年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由原来的33个增加至50个。调整纪检干部年龄知识结构,加大了财政、审计等专业人才的配比。二是强化对纪检干部的业务技能培训。2015年3月对全区近百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为期两天的集中业务培训。2015年9月区纪委对乡镇、涉农街道纪(工)委履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三是实施纪检监察工作季度述职制度。2015年以来,每季度召开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述职点评会”。在二季度会议上,区纪委负责人严肃指出了当前基层纪检干部7种履责不力情形。2015年8月区纪委负责人专题约谈了部分基层纪委书记。四是重视培养纪检干部调查研究能力,年底开展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调研成果汇报会。
7、关于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坚决,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如违规违法用地问题仍时有发生。
一是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采取成立领导小组专题协调、搭建指挥部专项推进等方式,全方位、全过程负责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广陵的落地。二是畅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渠道,及时在区委常委会等重要会议上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建立跟踪督查制度,每周印发《广陵要情周报》,每月印发《广陵情况(督查通报)》进行督查推进。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共同责任机制、防控奖惩机制、监督落实机制、执法监管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违规违法用地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处理事又处理人。近年来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41起,处理责任人40人次。
(二)廉洁自律方面
8、关于征地拆迁中基层干部腐败问题高发。在近几年的区域开发建设中,由于拆迁政策不透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力等问题,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案件易发高发。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区纪委牵头对近几年发生的拆迁腐败案件进行剖析,查找问题根源。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完善相关制度。拆迁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全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针对集体公房拆迁管理真空的现状,研究出台相关制度。二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近年来,严肃查办了多起拆迁腐败案件,查处涉案人员14人。三是加强“三资”监管。通过“三资”监管信息平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所)等三大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全区62个村全部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四是注重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近两年通过警示教育大会、集中授课、廉政文化展等方式,教育党员近万人次。尤其针对基层党员,将廉政教育纳入冬训课程,提高基层党员拒腐防变能力。
9、关于有的村“三大员”(书记、村长、会计)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相互勾结、相互包庇,形成窝案串案,社会负面影响较大。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人员的考察配备,提升基层党组织人员的政治素质、廉洁意识。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出台《广陵区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和《违纪问题线索收集报送工作联络员制度》,查办了多起拆迁腐败窝案。三是建立健全“会商会办制度”。将“分级会商会办”和“集体决策”制定成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并形成制度,实行“阳光拆迁”。四是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通过“站群双月互动”和“四民机制”等,排查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利益。
10、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违反招投标规定,存在腐败隐患。有的城市道路工程采取邀标的方式进行操作。
一是认真查纠自行招投标或直接发包、邀请招标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规招投标行为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广陵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广陵区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对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整改。三是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每年集中开展两次全区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大检查。强化问责追究,对应在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坚决查处。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11、关于少数干部损公肥私,私款公报,违规将个人费用拿到下属单位报销。
一是开展“公用经费”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对31家单位2014年以来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并向18家单位印发了《党风政风函询督办单》,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大对领导干部私款公报、违规将个人费用拿到下属单位报销线索排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组织开展“党规党纪深化教育年”活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原有信访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基础上,开辟“清风广陵”网络举报平台。
(三)组织纪律方面
12、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区委常委会发扬民主不够,个别项目存在决策失误。
一是进一步强化《区委常委会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坚持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做到充分酝酿讨论,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充分听取常委和列席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二是坚持把调查研究纳入决策的前置程序,凡提交区委常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有关区委常委、区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综合性或专题性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和决策建议方案。三是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前,根据决策内容、职能范围和影响程度,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下级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方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13、关于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的项目未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匆匆上马,结果造成亏损。
一是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强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积极制定区级层面配套管理办法。重点突出安置房建设领域,规范完善安置房建设手续办理、要素协调、工程队施工主体选择等流程,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加快实现拆迁安置动态平衡。二是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加强对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论证,从源头上控制预算;特别是对重大项目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核,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检查;执行项目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三是加强法律知识、财务知识学习培训,深化廉政文化教育。截止2015年11月,开展专题讲座、培训18次,培训人次近百人。四是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模式,成立区级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建立广陵区财政资金监管平台,健全财政所就地就近监管机制。健全乡镇财政资金日常监督机制,重点关注民生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提升资金效益。
14、关于城市绿化工程栽了移,移了栽,还违背自然规律,搞冬天植树,造成大量浪费。
一是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绿化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移树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对不按绿化方案实施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优先选择优良的乡土树种,引进易存活、经济型树种,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绿化建设。三是规范推进养护管理,提高树木存活率。对于需要在冬季实施的绿化项目,优先选择落叶树种,对于确需栽种常绿树种时,根据需求合理栽植。
15、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还需进一步贯彻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导向的反映。
一是始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秉承“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突出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以“好干部”标准作为选用干部的基本遵循和根本方针,严格遵守《条例》精神,规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五大程序。二是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构建“日常调研、综合研判、定向反馈”干部选任机制,开展全覆盖、常态化考察,加强调研结果研判分析,调优配强班子。三是探索制定《广陵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暂行办法》,设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研判+书记办公会充分酝酿+多层面征求意见”的必经程序,让动议要求具化为可定义、可操作的实施准则。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6、关于城市和园区建设求大求快,造成地方债务严重超出实际承受能力。而且随着城市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以及采取“借新还旧”模式,使债务雪球越滚越大。
一是全面排查现有负债规模,摸清底数。二是强化债务管理,确定今后项目建设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项目制定坚持以民生项目为主、以方便老百姓身边衣食住行项目为主的原则,在“十三五”规划中贯穿这个思路。三是制订债务考核制度,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债务规模、成本控制制订标准,并纳入年终考核;发挥广陵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能,利用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平台,每季度调查全区政府性债务情况;做好重大项目跟踪,做好资金预排工作。四是整合区级融资平台,做大做强扬州市运和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平台,加强对融资资金管理。五是向上争取债券置换额度,加快推进债务置换工作;加强和大型商业银行合作,推进短期、高利率的债务置换工作;探索利用市场化的手段,通过PPP等模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17、关于乡镇仍在违规举债,乡镇财力无法承受,难以为继。
一是要求各单位迅速组织自查,摸清问题及成因,并由财政部门进行核实。二是督促有关单位全力清偿个人集资,制订清偿计划,同时积极组织偿债资金,尽快清偿到位。三是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对单位内部风险点全面疏理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从制度上确保将来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18、关于招商引资不实,年终考核奖金发放不规范。
一是弱化对外资实到资指标总量的考核和重大项目的考核,取消了对民资实到资指标的考核,坚持差异化、特色化考核,加大项目化考核的权重。二是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督查机制,坚决杜绝“假项目”。对近年来新批的项目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有人为操作或违规操作嫌疑的项目,立即给予警告,从源头上遏制虚假项目;查实为虚假项目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移交纪检、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了1例招商引资弄虚作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三是不断降低年终考核专项奖励力度,参照市考核奖励办法,加大面向全体机关人员的普惠制考核奖励发放力度,对招商引资的专项奖励进行大幅度缩减,让年度考核奖励发放更加公平合理,更加规范到位。
19、关于招商引资考核奖发放不科学,影响了部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一是针对项目靠实程度,降低奖金发放数额。2015年已对全区的开放型经济考核办法进行修改优化,使奖金发放更加公平合理。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发放招商引资奖金。明确将招商引资奖金奖励给单位集体,杜绝“大锅饭”、不搞“一刀切”,提高招商干部的工作能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在广陵经济开发区试点推行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方案,将考核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集体测评等方式对招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该方案成熟后将在全区进行推广。
20、关于设立部门“上争资金奖”,造成不同部门之间干部收入不公平。
一是进一步规范目标考核,修订、完善“上争资金”考核办法,下调2015年“上争资金”考核奖励发放标准,体现公平合理。二是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近年来各项奖金、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三是健全长效化管理机制,健全规范津补贴发放制度,建立违规发放监督机制,由区纪委牵头,确立此项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项目,建立津补贴及绩效工资长效化管理机制。实时开展“回头看”抽查,不断加强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监督检查。
21、关于干部开拓精神不足,存在不作为现象。部分干部习惯于循规蹈矩,工作积极性不高,开拓精神不足。一些干部甚至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遇事推诿。
一是开展了“治庸治懒行动”,完善对区级机关部门、基层单位的综合考核,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工作主动性;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不作为行为,对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切实防止和纠正干部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问题。2015年8月底,制定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区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扬广委办〔2015〕28号),进一步完善了全区面上的综合考评办法。二是开展了破解行政审批“中梗阻”治理行动。自2014年底研究制定了 《广陵区重大项目“容缺预审、模拟审批、形式审查”实施办法》以来,出台了重大项目审批代办、领办和预约办理、限时办结制等操作办法,重点解决了行政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三是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发挥区域特色,创新实施差异化考核模式,“一家一张考卷”,有效激发各部门单位的创造活力、发展动力。2015年8月底,制定并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度区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考评目标的通知》(扬广委办〔2015〕27号),推动各部门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2、关于部门领导担当意识不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意识弱化、到基层调研少,到同级走访协调少,机关干部“懒政”现象比较突出。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持区委常委带头主动到基层调研,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定期到基层、企业中收集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目前有条件解决的老大难问题,集中攻坚,迅速解决。2015年11月底,制定并下发了《关于重新明确区级机关部门挂钩联系村、社区的通知》(扬广能办〔2015〕1号)。二是大力整治了各级机关和窗口单位工作推进慢、成效差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建立了三级便民网上受理登记制度,形成“一窗受理、内部运作、三级联动、分层服务”的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开展了“四联四带四争当”活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15年11月底,区级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完成了新一轮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聘任和培训工作。三是加大《广陵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奖励资助办法》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在以往资助创业人才的基础上,将企业创新人才纳入资助范围,为优质人才提供30—300万元项目资金扶持;加大包括人才住房补贴、健康保健、子女就学、金融服务等系列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2015年9月出台《广育鹰才企业家队伍实施意见》,搭建企业家与专家学者之间交流平台,着力推进本土企业家培育。
23、关于领导干部挂包村、社区 “挂而不包”,不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督促区领导常态化开展实地调研,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24天。二是加强对下基层活动成效的督查考核。区能力作风建设办公室坚持“每周短信提醒、每月定期通报、逐一发函催办”,严格执行“月督查、季度评、年排名”机制,对活动成效开展每月一次督查通报,每季度一次区领导署名互评,每年底一次综合排名,促进领导干部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
24、关于民生问题重视不够,部分拆迁安置房迟迟不能到位。在城市建设中,过于追求拆迁速度,安置房交付迟迟没有兑现,造成老百姓长期租房过渡。
一是进一步加大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力度,全面完成了2015年市下达广陵区的28项民生实事项目,其中李宁体育公园、扬州市科技馆、广陵新城图书馆等3个项目单体投入达10亿元。二是在推进过程中,区领导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推进。三是在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过程中,重视对这些项目的长效管理,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如校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物业提档升级管理办法等。四是加快拆迁安置房的交付,积极与市级部门协调,缩短拆迁安置房项目手续办理时长。对安置房项目 “遗留户”进行全面清理,保证安置房项目的及时开工;制定考核办法,将拆迁安置房项目的施工进度、交付时间、安置总量等纳入考核范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办公室,电话:0514-85101122;邮政信箱:扬州市文昌中路548号,邮编:225002(信封请注明:对扬州市广陵区委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zgldck@126.com。
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
2016年1月15日